2015年12月11日,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之第21屆締約國大會,通過「巴黎協議」(Paris Agreement),就此揭開全球共同對抗氣候變遷之新頁(1)...
行銷自己的城市、在國際舞台上大放異彩確實是值得鼓勵之事,但我們仍要體認到參與全球氣候峰會的本質在於強化自身應對氣候變遷的韌性,進而在減緩、調適與能力建設等層面上執行最具體的作為...
減緩的成效並非一蹴可幾,它通常需要數十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在這樣的情況下,人類將持續面臨氣候變遷的衝擊,挑戰也更加嚴峻。此時,氣候變遷調適便成為重要的討論問題...
在對人類生活與發展的自然基礎持續提高關注下,德國聯邦政府於1992年4月-里約地球高峰會之前-成立「德國全球變遷諮詢委員會」,作為瞭解人類活動干預自然環境與氣候變遷在全球尺度上之確切情形的獨立科學諮詢機構。
能源轉型作為臺灣社會面對氣候變遷風險的自我驅迫運動,臺灣同時面臨國際減碳的垂直壓力與內國能源民主的水平壓力,需要同時解決空氣污染、能源排碳與產業轉型的三螺旋問題。
臺灣近20年來CO2排放量增加為116%到137%之間,年平均成長率超過4.9%。2008年臺灣CO2排放量為252百萬公噸,佔全球1%。同年人均排放量達11噸CO2,佔第十八名。2010年CO2人均排放量升高至11.53噸...
調適水資源供需無虞、減緩洪水災害;這不只是工程技術的改變,這更是觀念的改變,台灣水的「枯島」才能變成為水的「寶島」...
為因應COP 21的全球溫室氣體減量行動,台灣於2015年9月17日,發布「國家自定預期貢獻」,宣誓其將致力承擔共同但差別的溫室氣體減量責任之決心。
在氣候變遷影響下,災害的頻率、規模、影響程度、發生地點等皆具有高度不確定性,且不再依循過往的模式發生,導致災害風險更加難以預測與評估...
從知識社會學的角度來看,在一九九〇年代主要工業國啟動再生能源的發展路徑,其主要利基在於尋求先驅的新能源技術與競爭,而僅理念式的推廣綠色能源來因應地區性的環境破壞...
企業若是要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就應出資進行居民健康調查、健康風險評估與生態復育,擔負起對受害社區與環境的賠償修復之責...
面對伴隨著高度不確定性的全球氣候變遷風險,臺灣社會無法自外其中,在共同面對提出全球行動方案的同時,也必須回歸在地脈絡檢視。審議民主或其他不同形式的公共參與,都有助於更進一步地深化公共討論及公共政策的品質,並強化面對極端、不確定風險的韌性...
我國目前已經在環境工程領域、大氣科學領域有相當多政府委託研究,因此對於PM2.5與各種空氣污染物大氣擴散、濃度分布有相當程度的掌握,但對於各區域的健康影響評估卻尚未充分普及...
PM2.5 (Particulate Matter 2.5,細懸浮微粒)是指懸浮在空氣中粒徑小於2.5μm的粒子;其中稱為原生性PM2.5是由六輕之火力發電廠、石化工廠等所排放的重金屬、戴奧辛、多環芳香烴等細懸浮微粒...
許多國家已訂定PM2.5的管制標準,台灣環保署也於2012年5月14日增訂PM2.5空氣品質標準,訂定24小時平均值標準為35 μg/m3、年平均值標準為15 μg/m3,並訂定2020年PM2.5年平均值要降至15 μg/m3以下之目標...
都會較富裕地區本身不願意減少交通排放來源,卻要求對為在所得較低工業區進行空污管制,這樣的風險分配轉嫁,勢必是政治上的模稜兩可的價值與科學不確定、未知各種交互作用的角力。
2014年1月22日,中國與全球化智庫(CCG)及中國社會科學院共同發布的《中國國際移民報告(2014)》國際人才藍皮書,指出過去一年多,"國內環境問題加劇成為精英及富裕階層移民的重要原因",並認為潛在移民群體集中在35歲至55歲的中產階級。
「專家會議」長久以來即被給予高度評價,認為這個以專家為折衝的參與方式...嘗試從2009年台電與原能會所舉辦關於核一廠乾貯場的專家會議為起點,檢驗專家會議的成果以及時至今日的成效。
核能攸關每個人的福祉和安危且涉及基本人權和世代正義,相關的政策爭議亟需公領域的持續對話與公共審議。在面臨來自地方及民間團體對核能運作與管制體制的挑戰,若不積極檢討目前的決策與管理模式,將會加深公眾的不信任與衝突...
福島核災後,提醒了世人對於核電安全的重視,但是,核電產業以氣候變遷重塑了核電產業的論述。本文嘗試探討台灣為何在全球大小核災接續不斷的狀況下,依舊可以盛行。
第 8 頁,共 9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