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

  • 2023年8月17日,金管會正式發布新聞稿,宣示臺灣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將以直接採用(adoption)方式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包含IFRS S1及IFRS S2),並規劃於2026年,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應予適用,至2028年則適用所有上市櫃公司。

  • 我國「環境基本法」納入污染者付費原則,其中第28條規定:「環境資源為全體國民世代所有,中央政府應建立環境污染及破壞者付費制度,對污染及破壞者徵收污染防治及環境復育費用,以維護環境之永續利用。」除此之外,第4條亦規定:「環境污染者、破壞者應對其所造成之環境危害或環境風險負責。」在實務上,「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空氣污染防制法」等法規,皆訂有污染費用徵收條款,向污染源或業者徵收「水污染防治費」、「回收清潔處理費」、「空氣污染防制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落實污染者付費之精神。

  • 為了理解台灣現況與潛在風險,商周與台大風險中心淨零碳排研究團隊合作,再度展開《2024全台碳排城市大調查》。這回,我們以碳費為核心,計算各縣市企業所要繳交的碳費總額,並將其與各縣市人均所得、房貸負擔率等條件做交叉比對後,盤點出碳費徵收後衍生出的通膨現象,哪些縣市區域的居住負擔會加重?哪些地區民眾可能更買不起房?哪些縣市民眾可能是碳費風暴下的脆弱族群,需要政府更多關注?

  • 2024年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以下簡稱WEF)的《2024年全球風險報告》(The Global Risks Report 2024)在開頭即提醒全球領導人,世界局勢正受氣候變遷與地緣政治衝突兩大危機嚴重影響,全球的前景仍充滿著不確定性,全球面臨地緣、人口與科技以及氣候變遷等四結構的系統性轉變。而今年報告的重點也在於這些結構性力量是如何導致全球風險與危機的提升。

  • 能源貧窮(energy poverty)是社會學研究的重要議題,其意義如同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第7項所陳,「確保所有人均能獲得可負擔、可靠、永續並且現代的能源」(ensure access to affordable, reliable, sustainable and modern energy for all)。該議題涉及多元面向與不同尺度,本文則就成因、衡量以及影響等三個部分,建立理論性框架。

  • 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8於2023年12月13日閉幕,「脫離化石燃料(transitioning away from fossil fuels)」寫入正式決議,亦有「全球再生能源產能在2030年增加3倍」、「全球能源效率增加2倍」等能源相關重要產出。

  • 全球各地的政策制定者採用各自永續分類標準,部分國家正在擬定各自的分類標準,幫助投資者、企業和金融機構識別和支持環境友善投資。然而,不同國家和地區對於永續經濟活動的定義不同,也使國際間永續投資面臨挑戰。

  • 愛護地球,也能同時賺錢,把挑戰變成創新的動能,這是商周與台大風險中心產業氣候風險研究團隊合作的「碳競爭力100強」調查的起心動念。今年,我們從近千家上市公司中,篩選出符合評選資格的401家企業,再比較其公開揭露的碳排、營收資料,並回收194份上市企業調查問卷評分後,選出100強企業。

  • 2023年9月,美國加州立法機關通過第253法案(Senate Bill No. 253, SB 253),也稱為「氣候企業資料課責法」(the Climate Corporate Data Accountability Act),其對於碳排放歸屬管控的嚴格程度,被稱為「最強氣候揭露法案」。

  • 依照國際能源總署IEA報告,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是工業須減少95%碳排。相較之下,根據台灣公布2030年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NDCs)減排目標為「24%±1%」,也遠不及國際於COP26「格拉斯哥氣候協議(Glasgow Climate Pact)」中呼籲:2030年碳排應較2010年減少45%。

  • 本期電子報主題為企業進行氣候相關財務揭露...首先追蹤在2023年3月公布的2021年排碳大戶盤查登錄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從2021年289家排碳大戶的直接排放量、各製造業排碳大戶直接與間接排放量、到前三十大溫室氣體排放企業整理。再透過檢視這些企業2021年永續報告書,盤點台灣高碳排企業的TCFD揭露狀況。

  • 為瞭解臺灣產業結構、生產力的變化及經濟成長的動力,國內外已有許多學者陸續提出各種評量生產力的方法,可供跨部門與跨區域之比較,琳琅滿目,值得參考。

  • 《2023年全球風險報告》針對未來一年、未來2年、與未來10年的風險重大性,與風險治理成效進行彙整分析,並提出「多重危機(Polycrises)」壟罩下的新興未來可能與相關籌備建議,以下將分成五個部分說明。

  • 溫室氣體包括81%的二氧化碳、10%的甲烷和7%的一氧化二氮,是地球大氣層內吸收熱能導致全球溫度升高的氣體。甲烷是第二大溫室氣體,在大氣中快速增加並造成空氣污染,全球超過60%的甲烷排放量來自於人為活動,主要來源為農業(42%)、化石燃料營運(36%)及廢棄物(18%)。

  • 臺灣電業法於2017年全文修正,將電業區分為發電業、輸配電業及售電業,除輸配電業應為獨占的國營事業外(參見第5條第1項),在綠能先行政策目標的指導下,不僅於電力供給的面向上,規範更加多元的電力提供方式,且在售電部分,售電業亦不再限由公營事業獨占(參見第2條第5款)。

  • 於埃及夏姆錫克(Sharm el-Sheikh)舉辦的第27次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會議(COP27)在歷經多次延長後於11月20日落幕。

  • 2017年,TCFD正式發佈揭露建議,揭示TCFD的四大核心要素,分別為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和目標,並藉由辨別氣候的實體風險與轉型風險(如:極端天氣事件、政策與法規更迭),以及氣候變遷所創的新機會(如:市場偏好低碳產品)來重新審視氣候對於企業財務影響與表現。

  • 延續上篇解讀企業在面臨氣候變遷時進行TCFD的企業驅動力、氣候變遷感知與政策感知後,本篇將先針對有進行TCFD的企業在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的揭露及執行程度等進行說明,並且設計了TCFD執行評分標準。

  • 由國際金融穩定委員會(FSB)於2017年正式推動的氣候變遷相關財務揭露(TCFD)截至2022年5月中全球已經有超過3,400家企業簽署推動,我國金管會也於2020年中發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

  • 氣候變遷對於生態環境與人文社會的影響已是無法改變的態勢,不僅不斷為人類健康帶來不良影響,甚至很難計算因應氣候變遷所產生的經濟代價。加上,國內外氣候相關法規日趨加嚴、極端氣候事件發生愈加頻繁,乃至於消費者行為的改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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