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環境基本法」納入污染者付費原則,其中第28條規定:「環境資源為全體國民世代所有,中央政府應建立環境污染及破壞者付費制度,對污染及破壞者徵收污染防治及環境復育費用,以維護環境之永續利用。」除此之外,第4條亦規定:「環境污染者、破壞者應對其所造成之環境危害或環境風險負責。」在實務上,「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空氣污染防制法」等法規,皆訂有污染費用徵收條款,向污染源或業者徵收「水污染防治費」、「回收清潔處理費」、「空氣污染防制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落實污染者付費之精神。
在2020年第75屆聯合國大會中,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宣布:「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採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於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實現碳中和」(中國共產黨新聞網,2021)。全國碳交易市場被中國視為推動實現「雙碳目標」之重要政策工具,中國於今年7月16日正式啟動全國碳交易市場的上線交易,其覆蓋溫室氣體排放量超過40億噸,約占全球二氧化碳總排放量的12%,也因此成為目前全球覆蓋溫室氣體排放量規模最大的碳交易市場(CarbonBrief, 2021)。截至2021年9月底,全國碳交易市場的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量已達到1764.90萬噸,累計成交額高達8.01億元人民幣(新浪財經,2021)。究竟中國是如何從地方試點走向全國碳交易市場?而中國碳交易市場又與其他地區或國家的碳交易市場有何不同之處?
由於這些污染物除了造成全球暖化,亦是對人體健康有顯著危害,因此,聚焦改善短期氣候污染物排放,等於同時減緩暖化與保護健康,效果可謂一舉兩得。短期氣候污染物因為其影響立即、全球暖化潛勢高,再加上各國過去較少改善方針,因此短期氣候污染物減量被認為是「低垂的果實」,國際上也愈來愈重視改善短期氣候污染物。
總統蔡英文在520就職演說中強調,台灣要成為亞太綠能中心,對於攸關綠色轉型的碳稅,避而不談。台大國發所教授、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周桂田接受《風傳媒》專訪時指出,「台灣不論哪一黨執政,都被政商勢力包圍,台灣過去至少有3次課徵能源稅的機會,最後不了了之。蔡政府在氣候治理方面不作為,將危害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