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貧窮(energy poverty)是社會學研究的重要議題,其意義如同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第7項所陳,「確保所有人均能獲得可負擔、可靠、永續並且現代的能源」(ensure access to affordable, reliable, sustainable and modern energy for all)。該議題涉及多元面向與不同尺度,本文則就成因、衡量以及影響等三個部分,建立理論性框架。
環境部於近期邀集環境團體召開碳費徵收辦法進行公聽會,按照其簡報顯示去年底行政機關已經數度與產業界溝通,規畫對於2.5萬噸以上溫室氣體排放源再扣減2.5萬噸作為徵收基準;同時,近期傳出石化業、鋼鐵業等高碳排產業因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事宜爭取免徵碳費。
《氣候變遷因應法》(原《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稱「氣變法」)自2023年2月施行,此法為我國氣候風險治理的重大法律,其大幅修正內容及其授權修訂或新訂子法受到各界關注。
溫室氣體包括81%的二氧化碳、10%的甲烷和7%的一氧化二氮,是地球大氣層內吸收熱能導致全球溫度升高的氣體。甲烷是第二大溫室氣體,在大氣中快速增加並造成空氣污染,全球超過60%的甲烷排放量來自於人為活動,主要來源為農業(42%)、化石燃料營運(36%)及廢棄物(18%)。
台灣在全球分工鏈上是製造業體系,屬於比較高碳排的國家。中國的碳排在2019年約是102億噸,是全世界碳排量第1、日本大概6.2億噸全世界第5、韓國約5點多億噸全世界第7。台灣碳排約2.7噸,全世界排行第24名,但我們人均碳排大概是10噸多,在1000萬以上人口的國家,我們排名第8名。
本期電子報主題為企業進行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因此OPEN ENERGY即搭配企業氣候行動追追追專題。首先追蹤各國企業提出科學目標倡議(SBTi)的情況。SBTi是一個全球性機構,為讓企業根據最新氣候科學制定積極的減碳目標,使全球企業的氣候目標同時兼顧全球經濟情況下,達到2030 年將排放量減半
政府須把握「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並且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之時刻,原則上修法應該落實奧爾胡司公約的精神,崇尚資訊公開、公眾參與可審計性,並且持續地與社會、企業進行修法溝通,明訂立法原則、治理組織與中央地方政府的權責,讓台灣在國家經濟戰略層級,把握社會與產業轉型的契機,
為展現台灣對抗氣候變遷的決心,蔡英文總統4月曾宣示,「2050年淨零轉型是全世界的目標,也是台灣的目標。」然而,國際人士頗好奇,台灣喊出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有具體的計畫嗎?據了解,行政院內部會議,曾有部會首長質疑,台灣怎可能在2050達到淨零排放?部會首長信心不足的情況下,當然影響施政的成效。
英國為工業革命發源地,曾是全球最大煤炭消費國,2010年,英國燃煤發電占比高達40%,去年已降至1.8%,預計2024年10月起全面廢除燃煤發電。英國如何在短短10年內擺脫對煤炭的依賴?倫敦政經學院學者柏克(Josh Burke)接受《風傳媒》獨家專訪時表示,關鍵在英國於2008年通過《氣候變遷法》
北海被英國、挪威、丹麥、德國、荷蘭和比利時包圍,是世界上產業活動最頻繁的海域之一。由於在未來幾十年內,氣候協議將使北海風電場大規模擴張,為應對自然保護、能源生產、海鮮漁穫能在北海上共存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