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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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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機制與透明度

文/王涵、許書容、朱羿錚、徐健銘 中心研究團隊

 

  我國於2023年2月15日公布實施《氣候變遷因應法》(以下稱「氣變法」),其修正自2015年公布實施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在修正總說明即表明「氣候變遷事務有賴中央及地方合作」。明定地方須配合成立各地所屬的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以下稱「推動會」)(第14條),同時指定首長擔任召集人,用意在強化地方政府參與因應氣候變遷的角色。此外,更規定推動會的職責為每年度產出兩份報告(第15條),期待推動會發揮跨局處溝通的功能,協調、整合及推動因應氣候變遷相關事務。

  氣變法公布至今即將滿兩年,本文從治理角度出發,盤點22縣市推動會的設置要點,及相關網站上公開的資訊和會議記錄,歸納推動會組成及目前運作的透明度,再結合本中心近期的焦點團體與訪談部份內容,提供初步的整理與評析。

 

一、地方推動會設置要點盤點

  本段聚焦於盤點22縣市推動會設置要點規範的內容。首先,除未於苗栗縣及花蓮縣的主管法規系統搜尋到推動會設置要點,其餘縣市皆於氣變法施行後頒布或修正。以下分別就「會議頻率」、「另外設置長官」及「委員組成」3大項進行統整。

 

(一)會議頻率

  規範每年至少4次的縣市僅台北市;每年至少2次的縣市有南投縣、嘉義市和台東縣;每年2次的縣市有新北市、新竹縣、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嘉義縣、高雄市和澎湖縣;桃園市則是半年至少召開1次;半年召開1次的縣市有新竹市、雲林縣、台南市、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和連江縣;基隆市則規範每年至少1次。

(二)另外設置長官

  推動會召集人或是主任委員,皆由縣長或市長兼任,並擔任固定會議主席。僅有台北市於推動會內設立永續長,由市府秘書長兼任,與環境部永續長聯盟人選一致。共有16個縣市另設執行長或執行秘書,通常是工作小組會議主席。由秘書長兼任的縣市有南投縣及台南市;由環保局長兼任的縣市含新北市、桃園市、彰化縣、嘉義市、高雄市、屏東縣、宜蘭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其中桃園市設置執行長兩人,另一人指派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

  由縣/市長指派的縣市有台中市(市長指派參事、顧問或技監兼任)、新竹市(市長指派參議或簡任秘書兼任)、雲林縣(縣長指定人員兼任);新竹縣則是環保局派員兼任。

(三)委員組成

  委員任期方面,大部分為2-3年,期滿可以續聘。例外的縣市,包括基隆市任期4年;嘉義市同市長任期,委員出缺時由市長補選至原任期;另外花蓮縣跟金門縣沒有規範委員任期。

  委員人數方面,大部分維持彈性,敘明納入推動會的局處,並分別載明委員人數及專家人數範圍,例如台北市納入推動會的有8個局處,規定委員18-34人;專家8-24人。例外的縣市有採固定委員人數(嘉義市委員21人、專家10人;金門縣委員21人、專家3人)、僅規範委員人數而無專家人數範圍(雲林縣17-35人;台南市25-31人;屏東縣21-31人;花蓮縣20-30人)。

  比較特別的是,高雄市明訂學者專家、青年學生及團體代表合計不得少於三分之二;苗栗縣明訂專家學者、企業界及社會團體人數應占本會名額四分之一以上。 

  因應氣候變遷相關議題涉及跨局處業務,若期待推動會發揮協調統御的功能,會議頻率或許是最基本的檢視指標。本文透過盤點設置要點,發現台北市規範召開會議的頻率最為積極。大部分縣市有另外設置一位長官,又以環保局長兼任為大宗。而在委員組成方面,大部分縣市分別設定委員總數及專家人數範圍,唯有高雄市及苗栗縣進一步規範專家占比,其中又以高雄市納入外部專家的比例最高,或可視為其推動會比較開放與外部溝通的管道。

二、地方推動會實際運作機制與小組組成

  根據上一段的盤點,我們發現大部分縣市規範推動會的固定會議頻率為一年2次左右。而本文透過焦點團體訪談獲知,這樣的會議頻率難以處理實務上的細節。因此本段針對推動會內再分設工作小組的縣市進行盤點,共有11個縣市(基隆市、台北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南投縣、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花蓮縣)。組織階層上又可分為以下3種

(一)  推動會設立辦公室,其下再分組:新竹市(永續發展及氣候變遷因應推動辦公室)、台中市(永續發展及低碳城市推動辦公室)、高雄市(淨零學院)。

(二) 推動會設立辦公室,與小組平行:南投縣(低碳智慧研究發展辦公室)。

(三) 直接分設小組:基隆市、台北市、新竹縣、南投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及花蓮縣。

 

 

圖1 推動會內設立分組模式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這些有設立小組的縣市,設置要點規範的細緻程度也不同。像是基隆市、南投縣和花蓮縣,有分組但並無說明小組任務;新竹縣、嘉義縣和台南市的分組則是對應執行氣變法中所規定推動會應提交的縣市減量/調適執行方案。

  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及高雄市則是小組任務較清晰的5個縣市。其中台北市明定各組主責的局處,在水土資源組的推動項目則提及海綿城市、田園城市等發展型態;新竹市和台中市的分組樣態和組別非常相似,在都市規劃上設有韌性城市組及城鄉發展組;嘉義市將工商節能及綠色經濟相關事務劃入循環經濟組,而在調適因應組則有「推動氣候變遷災害潛勢分析與防災策略」較為特出;高雄市在永續安全組下,因其區域特性特別關注水資源、農業、海岸領域之氣候變遷調適議題。

  無分組但可依照需求設立分組的縣市有新北市、彰化縣、雲林縣、宜蘭縣及澎湖縣。桃園市的規範較為特別,該市既有的「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主委兼任推動會執行長。另於推動會內設立之秘書組,由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成員兼辦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相關議題之彙整及行政事務。

  最後,苗栗縣、屏東縣、台東縣、金門縣及連江縣則無工作分組相關規範。

  接續前面所述,推動會因大會召開次數有限,會議中主要討論內容為大方向的政策。經焦點團體訪談得知,大會運作由委員提出建議,實際的管考與執行,仍需要由小組會議去做實質的政策討論與推行。而小組的功能可分為以下2種:

(一)實際議案討論與溝通

  大會中委員提出新的建議後,還需要透過行政幕僚分析實際上要如何執行(例如經費如何爭取),經過多次討論之後,才會成為決策。

(二)提供因應氣候變遷與淨零新興議題更好的學習與討論空間

  在焦點團體中也有縣市提及,為因應新型態的工作,公務單位必須投入學習成本,從觀念變革開始,進而落實到實際行動。推動會小組會議時深入討論議案,並且讓小組會議發揮效果,是未來持續努力的重要方向。

  另外,根據焦點團體中的NGO觀察,推動會大會中委員們提出的意見,會進行列管,後續交由小組進行實質上的討論。但部分列管的意見尚未成熟,有時候可能耗費承辦人員額外的時間去承接不夠成熟的意見,因此相關機制仍需再調整。要將意見落實執行也涉及各地方政府單位實際的量能,且各縣市推動會內部的運作狀況不盡相同,也影響了相關政策的推動,未來仍需要進一步了解與追蹤。

三、地方推動會會議透明度評估

  本段落以次級資料分析推動會會議記錄,蒐集其資訊公開機制。六都中僅台北市與新北市持續在更新;高雄市的「永續發展暨氣候變遷調適會」有公開的會議紀錄,但改組為「永續發展暨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後並未公開過;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政府在相關網站未找到會議記錄。屏東縣雖然是唯一提供會議議程及重點摘錄的非六都縣市政府,但仍然沒有完整的會議內容。

  下表1針對來自台北市、新北市公開的資訊,盤點與整理會議紀錄次數,以及會議紀錄所說明的內容。

 

表1 台北市與新北市會議紀錄公開資訊

縣市

台北市

新北市

公開場次數

自111年起提供委員會含臨時會議紀錄共12場次。(另有會議資料9場次)

112年2場次以及113年1場次,共3場次。

分組

情況

提案報告明確分組,但從記錄中看不出委員是否有另外分組。

設置要點無規定分組,且從提案以及委員發言紀錄,皆看不出是否分組。

會議資料呈現完整度

1、公開會議資料,完整呈現會議議程。

2、主席與委員提案,並由環保局作為秘書處協助統籌並列案,管考由各相關處室解決與回覆的狀況。

1、部分會議記錄附簽到表,能看出會議中除了主席、委員、報告局處外,各局處人員列席狀況。

2、委員提案。從第一至第三次會議中觀察,委員們提出各種建議,但下一次的會議內容未能看到延續性的回覆討論或進一步動作。

其他

首長重視

 

明確看出主席會於會議中提案,且後續會進行處理與管考。例如:113年第一次委員會議中主席要求各局處於3月底前完成「淨零自治條例」各項子法草案,並依序安排召開臨時會議進行審議,以加速推動。後續也如實召開三次臨時會議,追蹤討論並審議草案。

紀錄呈現仍需優化

 

推動會大會會議紀錄主要公開平台為「零碳新北下載專區」,頁面中也有其他「氣候變遷因應行動自治條例」草案暨管制規範交流會的紀錄,並無將推動會所規定之大會舉辦次數獨立列出,資訊上易使民眾混淆。

資料來源:參考台北市推動會會議記錄與新北市推動會會議紀錄製表

 

  綜觀全國縣市政府成立的氣候變遷相關專責單位,僅台北市及新北市有公開相對完整之會議紀錄供民眾參考。從上表的比較,可以看出台北市氣候變遷委員會的狀況較佳。首先是會議記錄公開透明並提供會議資料,其次是能從主席主動提案、後續各局處分組處理的紀錄中,明確看出局處首長的重視程度。例如,113年第一次推動會委員會議中,主席為加速推動「淨零自治條例」,要求各局處於期限內完成各項子法草案,並安排召開臨時會議。最後,可以觀察到在推動因應氣候變遷業務上明確的協作,以環保局作為秘書組,協助統整相關資訊;同時在各局處協力與配合下,雖議題涵蓋層面多元,依然高度落實。由此可見,台北市相當重視氣候變遷議題,同時也以資訊公開方式讓民眾更了解執行狀況。

  另外,高雄市雖在「永續發展暨氣候變遷調適會」時期公布第六屆(110年)之兩次會議紀錄和第七屆委員名單,但隨著氣變法的公布調整設置要點並修改名稱,改組後卻未釋出相關會議資料。同時也有不少縣市以發布新聞稿的形式表明有召開會議,但於會後未提供會議紀錄供民眾了解會議內容,綜上,台灣在氣候變遷議題的透明度及政府公開資訊方面仍有努力空間。

 

四、結語

  推動會在設置之初便被期待具備跨局處溝通的功能,以協調、整合及推動因應複雜的氣候變遷相關事務。這樣嶄新的組織型態也應該要符合當代民主且透明的治理過程。本文透過設置要點的盤點、焦點訪談與縣市會議透明度資訊整理,從已公開的資料觀察會議頻率、提案列管與各局處回覆的呈現,以及分組提案等面向,認為台北市的推動會現況運作表現較佳。然而許多縣市從委員名單、工作分組、會議紀錄等治理的基本設施都仍處於建設期,不免讓人擔心推動會的設置,是否足以拓展臺灣氣候治理的新局。





參考資料:

1、台大風險中心,2024/8/12。焦點團體訪談。地方淨零之利害關係人。

2、台大風險中心,2024/9/18。焦點團體訪談。地方淨零之利害關係人。

3、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2024)。〈臺北市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

4、台灣22縣市政府推動會設置要點(2024)。

5、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2024)。〈高雄市政府永續發展暨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

6、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2024)。〈淨零翻轉新北先行下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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