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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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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山的碳封存為何失敗──國內案例初探:風險溝通與民眾參與機制

文/蕭彗岑 中心計畫專員

  CCUS是Carbon Capture, Utilization and Storage的縮寫,代表捕捉、再利用與封存二氧化碳。國際能源署(IEA)在2050淨零排放情境[註1]下,估計2030年,透過CCUS,全球將捕捉16.7億噸的二氧化碳,到了2050淨零,二氧化碳總捕捉量會達到76億噸[註2],CCUS在2050淨零減碳貢獻中,約佔24%。[註3]

  台灣的陸域和台灣海峽擁有適合碳封存的地質構造,而在「淨零轉型12項關鍵戰略」中,CCUS也被列入,預計燃煤電廠、燃氣電廠都將引入CCUS做為減碳方法。今(2023)年台電和中油分別都通過了碳封存試驗計畫的環評初審,然而在台電和中油這兩處試驗計劃之先,早在約10年前,中油、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NEP),就已經在苗栗永和山嘗試碳封存試驗,只是當時的規劃過程忽略了民眾溝通的重要性,因此最後並未成功。若台電與中油都即將在近期重啟碳封存,那麼應該先重新檢視當初失敗的原因,避免重蹈覆轍。

 

  • 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National Energy Program, NEP),從第一期(2009-2013)就開始關注碳封存,當時稱為「淨煤主軸專案計畫」,繼而2010年,經濟部成立「CCS研發聯盟」,2011年環保署成立「CCS策略聯盟」(黃鈺茹、利秀蘭,2023)。在公部門的規劃中,碳捕捉與封存早已成為既定政策,並進行許多地質調查,計算台灣陸域、鹽水層的二氧化碳封存潛力。「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中,預計燃煤電廠、燃氣電廠將引入CCUS作為減碳方法(國發會等,2022:8-9)。

 

苗栗永和山碳封存計畫的發展困局

  早在2012至2013年期間,中油預備以舊的油氣開採場址「苗栗永和山」作為碳封存試驗場址,因媒體報導,引起居民對於二氧化碳外洩的憂慮。對此,中油發出新聞稿,強調會尊重地方居民意願,也說明碳封存技術成熟,且碳封存幾乎不可能誘發地震,也不會因為單一地震就發生大規模二氧化碳洩漏(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2013),最後仍因為民眾的憂慮與反對而停止此次試驗。

  2014年,在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NEP–II)中,成功大學團隊因永和山合適的地質條件,仍選擇此地作為碳封存的試驗地點。但消息曝光之後,苗栗縣政府、環保局、當地民意代表與地主認為碳封存可能有誘發地震、二氧化碳洩漏造成窒息風險等安全顧慮,因而強烈反對(吳為恭,2015;楊明偉等,2018)。儘管NEPII舉辦多場的碳封存座談會(楊明偉等,2018)說明碳封存的技術,並強調此技術引發地震、二氧化碳大量外洩機率極低,希望以此說服居民,但並未獲得成效(陳薏安、何明修,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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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苗栗縣頭份鎮濫坑里街景

資料來源:擷取自google map街景圖(前方為稻田,右後方圓桶為氫氣儲存槽,當地為小型工廠與農田、聚落交織的地景)。

 

風險溝通的失敗

  觀察永和山碳封存試驗計畫,可發現存在著「風險溝通」失敗。在工程專家的解讀中,認為碳封存深埋於地底,因此民眾難以理解碳封存的意義。團隊於2022年訪問過幾位曾經參與當初計畫的工程專家,其中一位認為,因碳封存位於地底,導致民眾難以理解,再加之當時蘋果日報對於碳封存的報導,使民眾恐慌:「蘋果日報…說喀麥隆[註4]有一個湖…冒出大量二氧化碳,讓湖邊的人類牲畜全部都死亡…有這樣的連結之後,你就很難再去做一個詳細的說明。」(訪談紀錄,2022/9/13)。

  永和山碳封存之所以招致居民反對,乍看之下是媒體渲染了碳封存的危險,但實際上,居民反對此項計畫的深層因素,還包含對於中油長期不信任。由於永和山地底有油氣儲藏,中油長期於當地承租土地,開採油氣,但當地居民認為中油並未合理補償土地租用、管線鋪設對居民權益造成的損失(陳薏安、何明修,2016)。2013年,居民也曾經與中油召開協調會,但雙方對於補償的計算方式無法形成共識(何宗翰,2013)。曾任中油探採研究所所長的吳榮章,也曾提及中油推動碳捕捉與封存的困難,除了投注大量的資金,公眾的恐懼,也受到中油與地方的互動影響──「若由(中油)公司出面,因為過去的歷史包袱以及一些負面形象,可能會將事情複雜化…因此希望可以由政府出面進行與民眾的溝通,本公司只負責技術面的執行。」(吳榮章,2010)

  杜文苓等(2007)研究指出,公部門與公眾之間,可能因為雙方所關注的風險不同,因此難以對話。例如竹科宜蘭基地的設置過程,公部門與民眾之間的討論無法聚焦,民眾擔憂科學園區造成土地汙染、土地徵收後社會網絡失散、農業地帶消失。但公部門並未理解與回應民眾的憂慮,只是不斷地強調經濟成長、就業機會、以及科技發展可防治污染。雙方無法溝通在風險認知的差異,突顯「風險溝通」的失敗。杜文苓等人的研究結論中認為,若欠缺對於民眾風險認知的感受「政府無法提供有助於雙向理解與溝通的資訊,再多的溝通都可能徒增雙方的不信任感。

 

研擬規劃階段缺乏民眾參與機制及合理的溝通機制

  環境政策的公民參與之所以會失敗,除了無法有效溝通雙方對風險的不同認知,也是因為缺乏合理的溝通機制。中油在2012至2013年於永和山進行碳封存的試驗時,在研擬規劃階段並未先界定利害關係人,也未讓利害關係人得知並參與決策,而是民眾自行發現中油動工。經媒體報導後,中油也未主動出面說明,導致當地民眾對中油的偏見加深(陳薏安、何明修,2016)。在2014年NEPII計畫執行期間,雖然成功大學團隊在永和山舉辦說明會,但:「說明艱澀難懂,使用過多的專業術語且不使用當地老人熟悉的客語(楊明偉等,2018),加上過去長久累積的不信任感,也導致了NEPII在2015年舉辦的座談會的失敗。NEPII計畫中,雖有林子倫副教授等調查團隊介入探討永和山的開發爭議,理解該地碳封存計畫失敗的脈絡,但調查團隊僅能蒐集民眾意見,也缺乏「解決民眾質疑的權責」(林子倫,2019)。因此我們也很難得知,這些調查的成果是否有助於公部門與當地居民的溝通,或者這些成果是否能反饋到後續的環境政策。

  類似的情形,也發生在其他再生能源的場域,例如在離岸風場的興建過程,即便環評有規劃說明會的機制,但參與的民眾經常感覺到這只是一項既定程序,主辦的業者毫無溝通誠意(呂欣怡、劉如意,2017),記者吳容璟在雲林離岸風場的爭議中,亦有記錄到「漁民北上立法院…申訴此案從環評到施工過程中漁民都未被告知,與廠商的協調會還遭黑道介入」(吳容璟,2020)。陳穎峰(2021)觀察2016年離岸風機政策環評,漁民跟沿海居民缺乏在規劃初期參與政策制定主動界定風險、訂定應對方針、分配補償以預防風險的機會,而環評會也沒有再吸取其他意見,使補償機制多元化或建立新的溝通平台,僅「以統一補償公式略過與多元利害相關人的風險協商」。在碳封存、離岸風場的這兩個例子裡,在地居民、漁民缺乏知情、發表意見、參與規劃的場合與權利,這也導致了後續居民不滿、漁民抗爭持續出現,環境政策推動困難。

 

表1 永和山濫坑里與其他案例的民眾溝通失敗因素分析

 

永和山濫坑里

其他案例

風險溝通

當地居民與工程人員之間,認為需要解決的問題有所差異,當地居民在乎的是長久未獲得相對應的補償,以及未能夠事先得知工程內容,但後者僅強調碳封存的安全性,無法解決當地居民長期不滿。

宜蘭縣政府與當地居民、農民、三星紅柴林自救會之間,對於風險認知的差異不同(杜文苓等,2007)。

溝通機制

未能於規畫之初就界定利害關係人、開啟溝通。

2015年,NEPII所採取的溝通方式是座談會,也另由社會科學學者進行個別訪問以瞭解原因,但除此之外,並未有其他進一步溝通的方式,例如陳穎峰(2021)文中所提示的多元方法(例如地方座談、社會衝擊評估、焦點會議)。

離岸風機政策環評中,對相關機關徵詢僅有書面,也只召開兩次專案會議,並沒有多元蒐集意見方法,加之政策環評沒有制定利害關係人界定與諮詢機制,導致後續離岸風機的利害關係人無法得知並參與決策過程,而導致抗爭(陳穎峰,2021)。

資料來源:研究團隊自行整理

 

小結

  永和山前後經歷了兩次碳封存試驗計畫,第一次是中油於2012至2013年所進行,第二次是NEPII在2014年配合成功大學團隊,預計執行的碳封存試驗。由於當地居民對於碳封存的認知不足和誤解,以及對中油的不信任感加劇,造成2014至2015年NEPII計畫試圖再度於永和山執行碳封存試驗時,仍被迫中斷試驗。雖然中油在過程中也積極協助協調(李宜軒等,2019),但這些不滿和誤解仍然存在,加上NEPII所舉行的說明會缺乏雙向溝通的效果,種種因素導致NEPII碳封存試驗的民眾溝通,以失敗收場。

  永和山的社會溝通,在「風險溝通」、「溝通機制」這兩部分有所不足。永和山當地居民反對碳封存試驗,並不完全出自於對二氧化碳埋藏的安全顧慮,同時還包含複雜的歷史因素以及居民長期的感受。因此,進行風險溝通時,難以將碳封存技術獨立。在永和山的個案裡,開發單位欲傳達的是科學計算的安全性,但居民在乎的是長期的環境犧牲卻未獲得合理的補償及足夠的尊重。況且NEPII所舉行的座談會也不是恰當的溝通機制,並未使用當地居民習慣的客語,也無法將技術性的內容轉化成與大眾溝通的形式。在中油與NEPII這兩階段的碳封存試驗中,民眾溝通都是被放置在試驗計畫的最後階段才開始實行,這也成為民眾溝通失敗的決定性的因素,導致試驗計畫被迫停擺。

  然而,NEPII計畫在永和山當地所做的座談會並非毫無作用,雖然最終民眾仍然反對碳封存試驗,但座談會也已經開啟民眾對碳封存的認識,並開始思考碳封存的內涵(訪談紀錄,2022/9/5)。從上文可以得知,許多環境政策,無論是碳封存、離岸風機,或是科技園區的設立,都有類似的民眾溝通問題,可能是利害關係人對於風險認知的差異,或是未能建立溝通管道、也未能與利害關係人共同形塑政策內容。若要能推動尊重在地的環境政策,就需要在工程之前、規劃之初,就開始重視風險溝通與民眾參與的重要性。





註解:

[1] Net Zero Emissions by 2050 scenario, NZE。國際能源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對全球淨零設定了許多的情境,各情境的標的不同(例如有些針對能源部門),全球達到淨零的年度也不相同。

[2] IEA,2021. Net Zero by 2050 A Roadmap for the Global Energy Sector, p.80.

[3] 國科會、環保署、經濟部,2023,碳捕捉利用及封存關鍵戰略行動計畫(核定本),頁4。

[4] 喀麥隆:Cameroon,是非洲中西部的國家。1986年,位於喀麥隆西北部火山口的尼奧斯湖(Lake Nyos)噴出大量二氧化碳,氣體沿著山勢往山腳的村莊下沉,村莊中的人和牲畜幾乎都因為二氧化碳而窒息死亡。尼奧斯湖有200公尺深,二氧化碳氣體滲入湖水後逐漸飽和,受到外力干擾後才湧出。蘋果日報曾經在2013年發出兩則新聞:〈蘋果調查 民眾腳下封碳 搞黑箱〉以及〈台電中油硬幹10萬噸CO2埋地底 恐誘發地震〉,內文提到:「環保署擬立法規範排碳大戶的碳排量,其中2大戶台電及中油為了符合環保規定,正悄悄在台灣西部進行龐大的減量工程──『將二氧化碳壓縮後封存到地底』…學者憂心可能誘發地震或氣體外洩」,新聞發出後,中油也有回應,澄清只有在彰濱做地質調查,並沒有如報導中說的要在永和山封存1萬噸二氧化碳一事。資料來源:張瑞琪(2015)。〈尼奧斯湖一夜滅村事件│科學史上的今天:08/21〉。泛科學。林信男(2013)。〈將封存CO2埋地底?台電:2017年先試驗1萬公噸〉。ETToday。

 

參考資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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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王瑞庚、蕭彗岑,2022/9/5。當面訪談,受訪者B1-1,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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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何宗翰(2013)。〈《補償拖延半世紀》中油佔私地埋管 苗縣頭份濫坑地主求償無門〉。自由時報電子報。
    5. 吳為恭(2015)。〈二氧化碳封存永和山?縣長:當然反對〉。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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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呂欣怡、劉如意(2017)。〈離岸風力發電設置過程的社會爭議與化解機制〉,周桂田、張國輝(編),《能怎麼轉》,169-185。台北: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
    8. 呂容璟(2020)。〈離岸風電選址引爭議 漁民:恐20年捕不到烏魚、白鯧〉。公民行動影音記錄資料庫。
    9. 李宜軒、林冠廷、林若蓁(2019)。〈CCS技術於台灣社會之溝通案例〉,《台灣經濟研究月刊》42(4):61-71。
    10. 杜文苓、施麗雯、黃廷宜(2007)。〈風險溝通與民主參與:以竹科宜蘭基地之設置為例〉,《科技醫療與社會》5:71-110。
    11. 林子倫(2019)。《台灣地區再生能源發展的公眾溝通及爭議處理機制之研究(II)》(科技部研究計畫MOST 107-3113-F-002-005-)。台北:科技部。
    12. 國科會、環保署、經濟部(2023)。〈碳捕捉利用及封存關鍵戰略行動計畫(核定本)〉。國家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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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黃鈺茹、利秀蘭(2023)。〈主要國家獎勵碳捕獲、利用與封存(CCUS)之政策及對我國的啟示〉。國家發展委員會。
    17. 楊明偉、黃鐘、莊宗諭、黃雅苓(2018)。〈二氧化碳捕集與封存之民眾溝通研究〉。GRB政府研究資訊系統。
    18. IEA(2021). “Net Zero by 2050 A Roadmap for the Global Energy S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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