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施怡君 中心助理研究員
近期,韓國正處於朝野更迭的關鍵時刻,候任總統尹錫悅早在競選期間反對文在寅政府的減核政策,主張以核能作為實現碳中和目標的過渡性能源,意味著韓國在未來實踐碳中和目標的路徑可能會出現岔路,這也使得未來韓國新政府的氣候、能源和環境政策走向備受關注。
韓國政府早在2020年10月宣示「2050碳中和」政策目標,其努力實踐「碳中和」的表現有目共睹。在彭博新能源財經於2021年發布的《G20國家零碳政策評比》中,韓國在G20國家中排名前四分之一,唯二進入G20前段班的亞洲國家(Bloomberg New Energy Finance, 2021: 2)。
本文將分成上、下兩篇,上篇的部分將介紹文在寅政府碳中和政策之發展概況,下篇的部分則介紹尹錫悅政府碳中和政策之未來發展方向,進一步整理兩任政府的碳中和政策內容不同之處,並研析政策轉變的原因,有助於瞭解與臺灣發展脈絡及產業結構相近的韓國如何實踐2050年碳中和目標及現階段政策成效,作為臺灣未來淨零政策的參考。
一、 文在寅政府的碳中和政策
繼文在寅總統於2020年10月28日在國會演說上首次發表2050碳中和宣言後,韓國在實踐碳中和目標的道路上有何進展,以及面臨到哪些轉型難題?
(一)加快碳中和政策與立法的步伐
文在寅總統於2020年10月28日宣示「2050碳中和目標」後,韓國也加快完善碳中和相關政策與立法腳步。就政府組織層面,韓國在2021年5月設立隸屬於總統下的「碳中和委員會」作為最高治理單位(圖1)。該委員會由國務總理金富謙(김부겸)與首爾大學環境研究所尹順真(윤순진)教授共同擔任委員長,以及18名當然政府委員和77名總統委任的民間委員共同組成,其主要職能為執行碳中和主要政策與計畫的審議、執行計畫的審議與評估,以及負責與國民溝通(탄소중립위원회,2022)。
圖1 韓國碳中和委員會之組織圖。資料來源:轉譯自(탄소중립위원회,2022),作者重新繪製。
就政策措施層面,韓國政府先於2020年12月發表《2050年碳中和促進戰略》,隔年陸續公布「2050年種植30億棵樹的目標」、《2050碳中和情境案》及《2030年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NDC)上調案》、「2050年國土交通路徑圖」。碳中和委員會設立了兩個方案的碳中和情境,A方案是全面停止使用煤、液化天然氣和石油等化石燃料的火力發電,B方案是保留液化天然氣發電,並利用碳排放補捉、再利用及封存等CO2清除技術,還上調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較2018年減少40%),並在COP26大會上發表其減量目標,並宣示加入全球甲烷承諾。
就立法措施層面,韓國國會陸續在2021年通過《氫經濟促進和氫安全管理法》、《環保汽車開發和流通促進法》修正案及《碳中和基本法》。隨著《碳中和基本法》、《氫經濟促進和氫安全管理法》具有代表性意義的法律通過,韓國不僅成為繼英國、德國和日本之後世界上第14個碳中和立法化的國家,也成為全球首個通過氫能法的國家。
圖2 韓國碳中和政策大事紀一覽表。資料來源:作者自行彙整。
(二)再生能源政策的推動成效不如預期
相較制度面有較顯著的進展,韓國的再生能源政策的表現並不那麼突出。文在寅政府依據2021年10月公布的《2050碳中和情境案》,針對A、B兩種情境提出各自的2050能源發電占比(見圖3),兩者的再生能源占比超過一半,約占60%至70%。目前韓國再生能源以太陽光電、離岸風電為主要的發展項目,並陸續提出「再生能源3020實施計畫」、「海上風力發電計畫」等政策。
圖3 2050年碳中和情境下能源發電占比圖。資料來源:參考自(한국정부,2021),由作者重新繪製。
然而,風力和太陽能的政策進展不如預期,遇到「收益惡化」、「居民矛盾與補償」、「許可延遲發放」等問題。首先,自2012年REC現貨市場交易開始,由於太陽能發電設備猛增導致市場供過於求,使「再生能源憑證」(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 REC)的價格每年持續下跌。2017年REC現貨市場的平均價格為104,688韓元(相當於新台幣2450元),但到2021年7月首次跌至29,542韓元(相當於新台幣690元),短短4年時間,REC的平均市場價格的跌幅超過50%(배상훈,2021),導致太陽能發電業者難以回收投資成本。其次,光電因引入山區臨時使用許可證、更嚴格的坡度許可標準(25度調整為15度)和各地方政府對於屋頂型光電設施的「間隔距離限制」[註1]之標準不同,而難以突破性地成長(노상양,2022)。離岸風電則遇到開發許可程序繁瑣及居民反對等問題,為此,韓國提出修法擬成立「風力發電委員會」,提供一站式服務窗口,有望將開發流程縮短為3至5年(에너지데일리,2021)。最後,再生能源發電設施的健康侵害、環境污染等與事實不符的歪曲訊息助長了居民矛盾、地方政府許可延遲等現象(배상훈,2021)。
另一方面,雖然再生能源政策進度不如預期,但文在寅政府推動電價改革也為日後再生能源發展奠下基礎。目前韓國的電價遠低於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家整體的平均電價水準。低電價政策不僅阻礙了再生能源進入電力市場,也阻礙了對未來電力需求管理的投資。隨著太陽能和風能等新再生能源發電設施的擴建,以及實施燃氣取代燃煤發電,「再生能源配比義務制度」(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 RPS)的配額數量和發電燃料成本也會隨之增加。為了使電價實質反映燃料成本,韓國政府在2021年引入「燃料成本指數系統」[註2],韓國於第四季度(10-12月)將電費費率每千瓦時(kWh)提高3韓元,平均每戶家庭每月電費最高增加1,050 韓元(平均每戶家庭用電量350千瓦時/月)(한겨레,2021)。
由此可見,韓國在推動再生能源的過程中,並非順風順水,面臨到「收益惡化」、「居民矛盾與補償」、「許可延遲發放」等諸多問題,導致再生能源政策進展緩慢,且「電價未能反映發電成本」也阻礙了再生能源的發展,這也表明實現碳中和目標並沒有想像中的容易。
(三)強化凝聚碳中和的社會共識 中小企業的認知、應對能力仍不足
為了邁向碳中和社會,國民的理解與參與是不可或缺的。若要達到2050年碳中和目標,除了關乎國家整體的能源轉型和產業規劃,不僅企業,甚至國民也都要接納再生能源生產、普及化帶來的不便性,還要接受推動能源轉型帶來經營成本和電價上調等影響。因此,韓國政府也將「提高國民對碳中和社會的認識」列為碳中立促進戰略十大課題之一。
韓媒Sisa IN於2022年1月所發布的《2022年韓國氣候危機》報告中顯示,就氣候危機關注度與認知度而言,82%的受訪者對氣候危機的關注度增加,有高達64.5%的受訪者認為「感受到氣候危機就像是自己的事」;此外,即使考慮到煤電廠工人的就業與生計問題,仍有68.9%的人同意關閉煤電廠,意味著韓國國內針對煤電廠除役已具有高度的社會共識(시사IN,2022)。另一方面,擴大再生能源替代核電,最大的問題在於資金與基礎建設不足,有多少國民可以接受再生來源帶來高昂的電價成本?有48.4%的受訪者表示「即使因為引進再生能源,電價在10年內翻了一倍以上,也可以接受」,其中過半數的受訪者可接受每月電費最多增加10,000韓元(註:韓國家戶平均每月電費為55,000韓元)(同前註)。更有趣的是,從受訪者年齡層來看,年齡介於40至50歲的人因為經濟基礎雄厚,更願意為氣候危機掏腰包來承擔財產損失;就再生能源設施的社會接受度而言,有61.2%的受訪者表示「即使房價下跌,可以接受自家的社區附近有再生能源設施」(同前註)。從這份調查報告中可以知道,韓國公民對於氣候危機的看法發生顯著的變化,成為韓國在碳中和實踐道路上重要的社會驅動力。
然而,韓國政府雖然已經宣布碳中和目標一年了,但韓國的中小企業對於去碳政策的認知仍然不足。韓國的「中小企業中央會」(중소기업중앙회)於2021年發布《2050碳中和相關中小企業調查》報告中表示,受訪企業(352家)中有一半以上不知道政府已經宣布碳中和目標及訂定了2030年國家溫室氣體減量標準,且僅有13.9%的中小企業有制定碳中和政策因應計畫(중소기업중앙회,2021)。而韓國的中小企業認為,難以制定碳中和因應計畫,原因在於缺乏因應政策變化的資金和人力,其次是缺乏時間瞭解和探討碳中和,再來是缺乏低碳產品/製程工程轉型的激勵措施(同前註)。在該調查中,95.7%的中小企業認為「碳中和」所需額外成本是企業的經營負擔,預計需要支出的成本由高至低排序,依序為「設施更換、安裝成本」(63.1%)、「原材料價格」(18.5%)、「電價」(12.5%)(同前註)。
為輔導高碳產業的中小企業進行低碳轉型,韓國中小企業部(Ministry of SMEs and Startups)不僅於2021年1月提出《促進中小企業脫碳經營革新特別措施法》,目前該法已提交至國會審議,也成立「中小企業ESG民官協議會」,並推動建立中小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統計資料系統(중소벤처기업부,2021a:14)。此外,韓國也於2021年投入2397億韓元(相當於新台幣56億元)輔導化學產品、非金屬、初級金屬、金屬加工、食品、塑料、紙漿等10個高碳行業的「大中型企業」(300人以上)、「中小企業」(300人以下的企業)低碳轉型(同前註)。2022年,韓國更計劃投入4744億韓元(相當於新台幣111億元)的碳中和預算,持續支援約2500家中小企業低碳轉型,且以每年10%的幅度持續擴大支援的對象,預計2030年有50%以上的中小企業達到低碳轉型(중소벤처기업부,2021b)。
由此可知,文在寅政府深刻體認到與社會各界對話的重要性,故將「提高國民對碳中和社會的認識」列為碳中立促進戰略十大課題之一。 韓國公民對於氣候危機的想法改變,成為韓國在碳中和實踐道路上重要的社會驅動力。另一方面,文在寅政府積極從治理層次出發,不僅制定《促進中小企業脫碳經營革新特別措施法》,並設立「中小企業ESG民官協議會」諮詢機構,也投入相當龐大的政府預算,積極輔導高碳產業的中小企業達到低碳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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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地方政府有義務通過條例對再生能源設施的間隔距離進行限制,而各地方政府普遍對間隔距離規定操作過於保守,對再生能源供應造成很大障礙。目前高達129個地方政府引入間隔距離規定,而太陽能發電設備的間隔距離標準因各地而異,每個地方政府從最小20m到最大 1000m不等(변상근,2021)。
[2] 燃料成本指標系統:用於電力生產的燃料成本的變化,以每3個月定期反映在電價的系統。換言之,燃料成本變化的計算方式是前3個月的平均燃料成本中減去上一年的平均燃料成本價格後的偏差,按每季度上調或下調電費(한국전력,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