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學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聲明】
氣候罷課與反抗滅絕一系列的公民不服從運動,臺灣並未缺席。自今(2019)年3月15日北、中、南均有大學生、中學生與小學生在校園裡發起自發性的氣候倡議,響應當天全球百萬人氣候罷課行動之後,今年5月24日,臺灣多個公民團體再度與全球關心氣候議題的團體及年輕人們串連,發起5月24日的氣候行動,將藉由遊行、提交陳情書、排字等方式,呼籲臺灣各界正視氣候危機,採行具體政策。
雖然臺灣已經通過許多因應氣候變遷的法案及制度,但在政府治理失靈及企業不作為下,成效不彰。臺灣大學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以下簡稱臺大風險中心)認為,臺灣政府及企業,需認真面對目前延燒全球的氣候倡議行動,從臺灣氣候政策長期累積的五大治理鴻溝著手,並提出五大訴求以對症下藥。
第一大治理鴻溝:氣候政策未能主流化
訴求:氣候政策施行需有廣泛的公眾諮詢程序
臺灣的氣候變遷政策,並無引領其它政策的功能,成為產業、能源、環境、國土規劃、治水等政策的上位政策。以2015年通過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簡稱溫管法)為例,明訂了「2050年時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須降至2005年的50%」的量化及長期減碳目標。要達到這個目標,須將年均電力需求成長幅度抑制至0.67%以下,但目前能源政策規劃上,仍是以每年成長率達到1.8%進行規劃。
氣候政策未能主流化的根本原因,主要是溫管法未能採用廣泛的公眾諮詢程序, 以訂定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以及排放管制行動方案,吸納多元利害關係人的建議,讓公民團體成為氣候政策的支持體系。
所以臺大風險中心認為,今年進行第二階段管制目標(涵蓋期間為2021年至2025年)的研擬,需要改變第一階段管制目標擬定時,僅辦理一次的公聽研商會議。政府應鑑於臺灣社會對於氣候議題的關注,同步規劃大規模公民會議,藉由審議程序,匯集公民代表對於各項政策的看法,以社會意識作為氣候管制的後盾,驅使原本以消極被動態度因應此議題的經建部會,提出具體並有實質管制效用的政策工具。
第二大治理鴻溝:產業結構調整不彰
訴求:確立耗能產業的公正轉型
臺灣溫室氣體排放大戶為製造業部門,臺大風險中心的研究指出,2016年臺灣十大溫室氣體排放企業主要是石化業,再來是鋼鐵業與水泥業,十大企業的總排放量約1.08億公噸,約占當年度全國總排放量的37%。但這十大排放企業,氣候績效尚有相當大的進步空間。根據2018年國際組織碳揭露計畫(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CDP)的評比,臺灣十大排放企業中,多數未能如國際上同產業的標竿企業,訂定出高企圖心、具操作性的中長期減碳目標及規劃,仍陷於1-3年的短期思考。此外,在氣候治理上,也未對耗能產業的轉型提出有效的政策工具。
國際上皆認為重工業與運輸部門為減碳瓶頸最高的部門。英國能源轉型委員會(Energy Transition Commission)在2018年出版的《可完成的使命》(Mission Possible)報告指出,耗能產業的有效減碳策略,除了提升能源效率外,要導入循環經濟模式、電氣化、生物質、碳捕集與以氫作為熱源等低碳技術,可讓耗能產業於2050年時達成淨零排碳的目標。
但要達成上述策略,一方面需要公部門藉由碳定價、能源與材料耗用效率規範的政策工具,驅動產業變革,另一方面亦需要企業本身的參與,例如同業公會可共同研擬淨零排碳路徑圖,跨行業可結盟擴大對於零碳產品的需求。公有及私有金融投資者上,若可將重工業是否有效因應減碳議題,納入投資風險評估之依據。
但臺灣現行針對耗能產業的氣候管制,幾乎僅聚焦於法規與輔導提升能源效率,忽略循環經濟對於減碳的重要貢獻。此外,也忽略臺灣民眾對於產業結構調整的關注,來自於耗能產業的發展已超過環境涵容能力。所以相關部會進一步研擬減碳政策時,應該正式回應民眾對於產業結構調整的關切,不可放縱耗能產業的無限制成長,因此應從氣候政策中的「公正轉型」(just transition)角度出發,正面規劃此類產業的轉型策略,輔導從業人員參與重新職訓等作法,方可兼顧勞工權益以及氣候正義。
第三大治理鴻溝:外部成本難以內部化
訴求:加速實施碳排放總量管制及交易制度與能源稅啟動系統轉型
溫室氣體排放對於環境的負面影響,各國已經開始推動「能源稅」與「總量管制與交易」等「碳定價」(Carbon Pricing)政策工具,讓碳排放密集產業將過去不用負擔的外部成本予以內部化,以反映其真實營運成本。
但臺灣在碳定價的推動上過於緩慢。以總量管制為例,施行期程設定在2025年前,如果臺灣延宕至2025年方施行總量管制與交易,將創下全球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中,從母法訂定到制度推行時間歷時最長者,這將使耗能產業得以規避採行減量措施,加深臺灣的碳鎖定(lock in)效應。
所以,針對重點排放源企業,臺灣在2020年完成碳交易子法的訂定後,可於2022年實施,以配合燃煤火力電廠與汽電共生鍋爐發電量須大幅削減的趨勢,以啟動碳交易,防止燃煤發電業者以對電價衝擊為由,抗拒減煤期程。並訂定碳底價,確保碳底價達到OECD建議的有效碳稅率每噸34美元,使燃煤發電成本高於其他發電類別,促使其汰換燃料。
在全面驅動其他產業以及民眾的減碳政策上,決策者不可迴避已在臺灣討論將近15年之久的能源稅。目前臺灣永續發展目標以及《能源轉型白皮書》中,已明訂財政部需於2020年完成能源稅推動策略與配套規劃,但去年底財政部長卻表示無此規劃。相關部會首先應爭取公共支持,形塑出政策壓力,支持能源稅的公民團體以及學者們,可以舉辦公民會議等方式,針對稅率、用途、課徵範圍,凝聚各界對於能源稅推動共識,先擬定民間版,方能驅動財政部會正視此議題。草案提出後,則需發起以能源稅為核心的社會教育行動,才有機會推動立法。因為唯有外部成本內部化,方可促成系統轉型(system transition),讓臺灣邁向淨零排碳島不是夢。
第四大治理鴻溝:地方能源治理不彰
訴求:整合中央並落實地方氣候行動,回應民眾社會需求
國際上地方政府因應氣候變遷已為趨勢,1990年全球共200個地方政府即組成地方政府永續發展理事會(Local Governments for Sustainability, ICLEI),關注減碳、生物多樣性、再生能源等議題,以推動地方永續發展。2014年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與氣候變遷特別大使彭博在紐約氣候峰會(UN Climate Summit 2014)上宣布成立全球市長聯盟(Compact of Mayors),號召城市公開承諾落實氣候變遷調適行動。2015年《巴黎協定》也提到了由下而上的地方治理重要性,此外IPCC 2018年發佈的《1.5度特別報告》(IPCC Special Report on Global Warming of 1.5 °C)中,更直接指出了地方政府在減量與調適策略上扮演了關鍵角色。
但過去臺灣的各縣市政府並無能源業務執掌義務及權責,在實踐經驗與操作場域的缺乏下,地方能源治理缺乏制度性的支持、缺少治理資源及人才等困境,更因為地方性資訊掌握於台電,使地方政府無法規劃細緻的政策設計,導致各縣市在能源治理能力上,有相當大的差距。面對2017年能源局設計的「新節電運動」補助預算,許多縣市還呈現能力不足、或無法主動研擬能源策略的窘境。
臺灣面臨能源轉型的關鍵時刻,地方政府需承接中央政府框架式的能源或減碳政策,回應地方社區至民眾的社會需求,研擬出創新的政策,以形塑地方的發展路徑圖,成為轉型驅動的重要齒輪。臺灣各縣市首長及相關政策規劃者,應該正視現在所面臨的氣候問題,除了著重在地方經濟發展或呼籲中央政府的制度改革外,更需要與市民結合,擘劃更長遠的地方氣候及能源政策藍圖,以加速臺灣整體社會轉型。
第五大治理鴻溝:金融監管機關及業者未考量「綠化資本流」
訴求:撤除不當投資標的,強化綠色金融機制
氣候變遷的衝擊已讓大眾無法輕易忽視,帶來的影響也越來越直接與劇烈,如何避免這些氣候風險衝擊金融體系,已是各國央行與金融監管機構積極關切的議題。國際上已有NGO倡議讓提供資金的金融業者不再投資化石燃料產業的「撤資運動」;另外,部分金融業者與能源業者也開始轉而將資金投資於再生能源的「綠色金融」,這些作為都是企圖降低金融體系相關的氣候風險,因為金融體系一旦遭受衝擊,很有可能造成如同2008年金融海嘯般一連串的連鎖效應。
雖然在臺灣,不論是溫室氣體減量,還是能源轉型推動,都可以見到政府積極推動所謂綠色金融政策,但必須強調「綠化資本流」政策與「綠色金融」政策意涵並不完全相同,現行政策並未落實「綠化資本」改革。不論是環保署「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所提出的「綠色金融」相關政策,尚未意識到氣候風險的問題,僅不斷強化政府如何降低再生能源投資的障礙。投資障礙確實是問題,但風險不可忽視。
在全球減碳趨勢下,金融體系必須要開始正視高風險資本投資,加上再生能源等技術的投資,除了具有良好的風險管理,也擁有很好的獲利機會與發展。藉由「撤資」與「投資轉向」,作為臺灣在能源轉型工作上的驅動力,促進資本的綠化工作。
國立臺灣大學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
中華民國一O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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