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都市淹水防治的建議策略
考慮降雨特性、都市密集程度和策略的預算可行性,建議臺灣都市採用的三項內水淹水防治的建議策略,按照實施可行性,依序為:
(1) 修改道路設計,使其兼具導排超量雨水和作為排水系統間互援渠網的功能:
採用3至5年重現期保護標準的都市下水道,只是排水能力相對較小的系統(minor sewer system);因應氣候降雨變遷的調適策略,建議未來應設計道路使其成為雨水冒出調表時的大排水系統(major sewer system)。
2012年6月12日早晨的梅雨和中尺度流系統,和2015年6月14日下午,臺北市基隆路臺大路段和興隆路二三段的兩次淹水,都是因為降雨逕流量超過下水道容量,滿溢到路面的下水道局部排水能力不足型態淹水。圖2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與台大合作開發的淹水模擬和3D展示,模擬分析顯示淹水集中在基隆路與長興街口;如圖3基隆路段和長興街人孔蓋高程圖所顯示,兩次淹水都是積在公館圓環和辛亥路兩端地面較高之間的低窪路段,尤其是在長興街口,過了辛亥路的和平高中旁基隆路段並未淹水。
2015年6月14日的相同暴雨事件,興隆路二三段也發生淹水,範圍和圖4的興隆路易淹水路段100mm/hr淹水模擬圖大致相同。圖5沿興隆路二段與起點離的人孔蓋高程分布圖顯示,淹水深度較深的興德路段,和興隆路二段都是在下水道滿管後的局部低點積水。若將基隆路道路縱坡修改為如圖3中的土黃色虛線,興隆路如圖5中的土黃色線,並考慮積水時的道路交通和求排水需求,妥善設計道路橫斷面,則冒出地面的淹水,將會由重力自動導排至下游沒有滿管處,再透過邊溝流入下水道。例如,基隆路、長興街路段積淹水,導向和平高中旁的基隆路段,以及復興南路的下水道幹管。
利用道路導排淹水,達到都市下水道系統相互支援的概念,類似東京的首都圈外郭放水路的設計,只是將「建造外郭放水路,達成外水河川相互支援功能」,轉換為「改造連結相鄰的排水系統的都市道路,在個別下水道滿管、路面淹水的狀況下,排至鄰近的排水系統的方式,達成內水水河川相互支援功能」。例如A、B、C三條道路,路面縱剖面如折線、坡度不是固定值,但都是由南往北遞增或遞減的道路與其下方的下水道,和1、2、3三條東西向道路相互交叉,排水系統間互援渠網的路面設計,是使:
- 南北向道路B和東西向道路1的交叉點,設計為道路1的最低點,南北向道路A或C的雨水下水道若滿管冒水,便會透過道路1,流向道路B,進入其下方的下水道。
- 在南北向道路B和東西向道路2的交叉點,設計為道路2的最高點,若南北向道路B的雨水下水道滿管冒水,便會透過道路2,向東西兩側流向南北向道路A和C,並流入其下方的下水道。
- 在南北向道路B和東西向道路3的交叉點,再設計為道路3的最低點,若南北向道路A或C此路段的雨水下水道滿管淹水,便會透過道路3,流向南北向道路B,進入其下方的下水道。
- 配合都市地形,重複上述邏輯,利用和下方有下水道幹渠的交叉道路,構成縱坡如折線的道路系統,達到都市下水道系統相互支援的功能。
因為臺灣降雨特強,下水道排水能力也超大,降雨超過下水道設計標準時,短暫淹水的體積可能便可能很大;所以,臺灣都市道路輔助排水設計,和美國社區道路兼具導排和貯存的設計不同,對於「局部排水能力不足」路段,只需要設計導排功能即可,不需要考慮除貯存功能;在都市排水系統最下游,需要抽排往堤外外水處的積水,則建議增加抽排能力的方式改善。
(2) 有效利用貯集滯洪設施容量,削減降雨逕流峰值策略:
如前所述,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和《臺北市基地開發排入雨水下水道逕流量標準》,分別要求建築基地需要設置基地面積乘以45mm和78mm的貯集滯洪設施容量;臺北市訂定約62.28mm/hr的雨水流出抑制標準,但是還沒有對應的設計規範,內政部規範對於建築基地應該如何使用這45mm體積,尚無清楚的規範。因為臺灣都會區多已經建成,未來新建案和都市更新的速度緩慢,可用的貯集滯洪設施的量體小,必須特別思考設計,以達到有效利用貯集滯洪設施的目標。
圖6為建議利用雨水貯集滯洪設施,同時滿足「雨水流出抑制標準」,並兼具吸納道路超超過容許深度淹水的示意圖,設計構想是:
- 建築基地內的逕流雨水全都導向圖中的分流池。
- 分流池按照「雨水流出抑制標準62.28mm/hr」設計,原則是當流入分流池的逕流量小於基地面積乘以約60mm/hr時,全部流量都由管線排出至都市排水系統;流量大於抑制標準時,分流池的水位便超過溢流堰頂高,部分逕流透過管線排出至排水系統,部分越過溢流堰進入貯集滯洪設施。
- 圖中道路具有導排滿管淹水功能,設計路緣石高度等於道路容許淹水深度(即道路排水的水深),若水深超過路緣石高度,水會淹上人行道,便由(部分路段)人行道的「雨水不能流入、淹水才會流入設計的鋪面磚」和管線導往雨水貯集滯洪設施。
- 「雨水不能流入、淹水才會流入設計的鋪面磚」的設計概念如圖7,落在鋪面磚面上的降雨都會被導排至道路邊溝或分流池,只有剛好落入中央1cm直徑開孔的雨水才能穿過鋪面磚,進入排入雨水貯集滯洪設施的管線,量體可以忽略。道路淹水深度達到鋪面磚高度時,便會透過此鋪面磚,大量、快速的流入雨水貯集滯洪設施,直到裝滿設施容量為止。
臺北市訂定約62.28mm/hr的雨水流出抑制標準,主要是應用於建築基地滯洪減峰。若再進一步思考,在都市排水系統的上游、發生道路淹水機會較低的區域,建議圖6雨水貯集滯洪設施的利用方式偏重「抑制雨水流出」,例如將62.28mm/hr的標準降低為例如約50mm/hr,如此可以更高程度的減少流往中下游的降雨逕流峰值。接近抽水站附近的都市排水系統下游區域,「抑制雨水流出」的影響很小,可以完全不用「抑制雨水流出」,等到道路淹水超過容許深度時收納即可,雨水貯集滯洪設施利用方式會偏重「吸收道路淹水」。因此,62.28mm/hr的雨水流出抑制標準,應該根據建築基地位於都市排水系統的上、中、下游,透過模擬運算作最佳規劃,訂定不同標準。
已經建成的都會區,若只有在新建或都市更新的建築基地,按照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和《臺北市基地開發排入雨水下水道逕流量標準》,建設雨水貯留滯洪設施,若總體滯洪容量的增長速度落後於降雨氣候變遷,淹水機率仍然太高時,可以考慮設計容積獎勵,鼓勵道路兩側民間建築物興建地下滯洪體積。根據民國102年的估計數據,公寓型基地的地下空間建造成本約為每立方米1.1萬,大廈型1.5萬,因為購地成本已經攤到其他容積,所以會比地方政府建造地下滯洪空間的單位成本低,再加上部分利潤,轉為建商可以販售的地上空間容積,公寓滯洪體積於民間建築物,才有機會能在密集的台灣都會區,隨氣候、降雨變遷,以預算可行的方式,逐步創造出較大量體的滯洪體積。
(3) 減低淹水衝擊、財物損失策略:
推動執行以上兩項策略後,淹水仍然無可避免的會偶爾發生,且有可能侵入建築物,造成災損。若地方政府以超高預算興建滯洪池,例如將淹水的重現期由3年提高為5年,但這工程分析計算,很難彰顯、實證滯洪池工程的資本效益,若發生10年重現期降雨、再度淹水時,告訴民眾「都市海綿化工程已經讓你家少淹15公分」,民眾(含民代、媒體)會不會有感?民眾有差異感受的不是淹水深度的差異,而是從淹水(衝擊生活並造成財物損失)變成不會淹水的類別差異。道路不會淹水的標準太高,地方政府辦不到或財務上不可行;目標降低可以降低為道路還是偶爾會淹水,但不要淹進建築物與地下空間的,是可以辦得到、財務可行的目標。具體作法分為兩部分:
- 提升建築淹水防護能力:新建築物提高一樓底板高程,地下空間利用階梯或路堤提高入口高程,在建築物出入口增設擋水閘板等;另外,在建築物的排水系統中,增設自動逆止和手動密閉閘閥,避免淹水透過排水系統倒灌進入建築物,建築物近地面牆壁增加耐淹的不透水能力等。
- 建立都市淹水即時預警報系統:利用極短時定量降雨預報,和都市逕流與下水道模式,發展都市淹水即時預警報系統;目標是在下水道滿管淹出地面前30分鐘,通報淹水潛勢路段的居民商家,安裝擋水閘板、監控或關閉下水道閘閥;做好地下空間出入口擋水保護措施,疏散空間內民眾;警消和防災單位派出交管人員,管制和疏散可能淹水路段交通,以及派遣抽水機組到現場,視需要抽水救援等。
結語
到本世紀結束地球都會持續增溫,降雨隨之變遷,海面也會持續上升,臺北盆地、高雄和臺南鄰海地區的排水都會更加困難。因為臺灣降雨特大,都會區人口非常密集,和中緯度溫帶國家特性非常不同,氣候降雨變遷趨勢下的都市水災防治策略也不相同。臺灣都市需要訂定財務可行的內水防治策略,開始執行,以避免未來可能的重大損失。
若以「道路不淹水」作為臺灣都市水災防治策略的目標,成本太高、財務不可行;本文提出三項相對可行的策略:分別是:1.修改道路設計,使其兼具導排超量雨水和作為排水系統間互援渠網功能;2.有效利用貯集滯洪設施容量,削減降雨逕流峰值策略;3.減低淹水衝擊、財物損失策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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