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施怡君 中心資深助理研究員、徐健銘 中心博士後研究員、蔡其廷 中心兼任助理
製圖、頁面設計/葉芯蘊 中心兼任助理
城市雖然僅占地球總面積的3%,卻有一半以上的全球人口居住於此,其經濟活動占全球GDP的80%;同時,城市消耗了全球三分之二的能源,並每年產生超過70%的溫室氣體排放(IEA, 2021)。這些數據反映了城市在全球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中所占的主導地位,顯見城市的高密度人口與經濟活動不僅對有限的能源資源帶來壓力,也突顯城市在應對氣候變遷的關鍵角色和責任。
面對氣候變遷的迫切挑戰,城市處於應對氣候危機的前線,也將是轉型成功的關鍵所在。雖然國家自定貢獻是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的框架,城市卻能展現了更大的靈活性與減碳企圖心。許多城市甚至主動採取超越自己國家的氣候行動,成為非國家體系中的關鍵行動者。正如聯合國副秘書長Jan Eliasson所言:「城市將是這場永續發展之戰的決勝之地。」(Cities are where the battl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ill be won)在氣候行動中,推動再生能源的使用與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是城市實現減碳目標的關鍵策略之一。然而,真正的改變需要從能源最終用戶開始,居民、企業必須控制自身消耗,將節能視為責任與目標。同時,地方政府應制定立法與激勵措施,提高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及能源效率。
臺大風險中心於2020年首次發布《地方綠起來,脫碳百分百》專題,回顧縣市能源情勢分析。本期《Open Energy》專欄,將聚焦在六都,除了追蹤六都的淨零自治條例進展之外,也將逐一盤點各城市在創能與節能的成果,並探討這些都市化程度高的地區如何以氣候行動助力臺灣邁向更永續的未來。
一、六都淨零自治條例架構
六都碳排結構
從2022年臺灣六都的碳排放結構上,我們可以看見都市碳排結構特性間的差異主要在於住商部門和工業部門的比例(圖1-1)。首先,臺北市以住商部門為主要碳排來源(75.10%),其工業部門也是六都中占比最低,僅2.27%。其次,則是工業部門、住商部門與運輸部門碳排結構較為平均的新北市,工業部門碳排占33.38%,其中,運輸部門在六都中占比最高(23.99%)。第三組是工業部門碳排超過60%以上的桃園市(69.51%)、臺中市(64.03%)、臺南市(67.82%)。最後則是以工業部門碳排比例最高(83.63%),住商部門比例最低(10.12%)的高雄市。
其他如農業、廢棄物等其他部門在各城市的占比都相對較小。各城市運輸部門碳排比例差距較小,大約在13-24%之間。工商業的差異反映出各城市的發展定位和產業結構特色,對於制定減碳政策時,需要根據各都市的特性來擬定相應的策略。例如臺北市應著重於建築節能,而其他縣市則需要更注重工業部門的減碳措施。
圖1-1 六都碳排結構圖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2024;新北市政府,2024;桃園市碳中和資訊平台,2024;臺中市政府,2024;臺南市政府,2024;高雄市政府,2024)
說明: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的住商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包含農林漁牧之能源使用。
六都淨零自治條例架構
六都在推動淨零自治條例上呈現不同的發展階段,但都展現了對2050年淨零轉型的共同承諾。就法制進度而言,目前已有臺北市和高雄市的自治條例獲得行政院核定,並明確訂定施行日期。臺北市將於2025年1月22日施行,而高雄市已於2024年6月開始實施,顯示這兩個城市在法制作業上較為領先。臺中市和臺南市的自治條例目前正在等待行政院核定,新北市則處於議會審查階段,桃園市則通過市政會議審議。
在減碳目標的規劃上,臺北市訂定了最積極的階段性目標,要求2030年較2005年減量40%,高於其他城市所設定的30%目標。值得注意的是,臺北市與新北市、臺中市都進一步規劃了2040年減量65%的中程目標,顯示這些城市採取了更細緻的階段性規劃。相較之下,高雄市則僅設定更近程的2030年減量30%的階段目標。桃園市和臺南市雖然也承諾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但尚未在條例中明訂階段性減量目標。
能源的生產與消費對於淨零也是關鍵。所以在各縣市的淨零自治條例中,多半也涉及到創能與節能政策。創能政策多半包含太陽光電的設置要求,或者是用電大戶義務,節能政策則包含空調設備與照明燈具、電動車充電設備、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及智慧建築。本文特別提出兩點。
一是六都基本上都設置有關用電大戶要求的相關條文。在六都中,唯臺北市明確定義需負擔設置義務的用電大戶。臺南市在過去的「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也明確訂有契約容量800瓩以上用戶需負擔設置義務或繳納代金,但在「臺南市淨零永續城市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中,則改由經發局公告。其它城市如臺中市、桃園市在過去的低碳自治條例,以及現行淨零自治條例草案中均由經發局另行公告需負擔設置義務的用電大戶。
另一方面,從政策工具的角度來看,六都的節能政策可分為強制規範、經濟誘因、與資訊揭露的面向。
強制規範在於建築節能和設備節能的條例中。建築節能標準以臺中市最為具體,明確要求一定規模以上之新建築物須達合格級以上綠建築標章及四級以上能效標示,特定地區公有建築更需達到鑽石級標章及一級能效。臺北市、臺南市則採用前瞻性規定,明訂2030年起新建築物須以在地氣候資料進行能源耗用評估。新北市則要求新建建築必須提供能源效率推估佐證文件,並設置智慧化能源調控系統。在設備節能要求上,六都皆要求公有道路路燈、交通號誌須使用節能燈具,顯示在基礎設施節能上有共識。另外則有桃園市規定工商業空調、冷凍冷藏系統等設備應優先使用節能標章或能源效率一級設備。以及臺南市明文禁用鹵素燈泡和白熾燈泡,並要求空調冷凍系統採用一級能效設備。
經濟誘因面向上,則各都提出不同的補助獎勵機制和產業轉型誘因。高雄市明確提出社區節能獎勵,針對公私場所更換節能設備提供補助。臺中市則採用違規繳納綠電回饋金的懲罰性經濟機制。新北市著重產業節能,透過要求設置能源監控管理系統,間接促進企業投資節能設備,也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產業導入永續物料管理。桃園市規定政府應輔導一定規模既有建築物進行節能改造。臺南市對能源用戶訂定防止冷氣外洩等具體要求,並要求導入能源管理系統。
在資訊揭露面向上,臺北市、臺南市、新北市均要求建築物須公開能源耗用資訊。新北市的自治條例草案則要求市府建置再生能源資訊系統供市民查詢使用,並且強調智慧化能源調控系統的建置。桃園市明確要求建築物標示能源耗用資訊。
我們的初步盤點,是希望概覽當前六都政策上展現出的治理思維與政策工具,對照當前的淨零轉型處境。這些政策未來仍可能面臨挑戰,原因之一在於各都對「一定規模」、「一定比例」等關鍵門檻的定義不同,節能設備規格要求標準不一致。此外,缺乏都市間的政策協調機制,以及節能標準不一,可能給予企業在不同都市間選擇並削弱標準的機會。儘管在淨零自治條例之外,當然有些縣市會另設有專門辦法來補充創能與節能的需求,或者彌補政策缺陷。而且自治條例本身也仍在審議,或者可以修訂的過程中。
表一 六都淨零自治條例進展一覽表
資料來源:本研究團隊自行彙整、製表。
二、六都創能表現
再生能源購電量分析
- 2024年臺灣整體再生能源購電量為200.26億度,臺南市再生能源購電量為28.12億度,占全國再生能源購電量的14.04%,為六都第一;其次是高雄市,其再生能源購電量為13.29億度(占6.63%);第三為桃園市再生能源購電量為10.53億度(占5.26%)(圖2-1)。臺南市和高雄市在再生能源購電量以光電為主,桃園市則除了光電之外,也有購入一定比例的風力及其他再生能源。
圖2-1 2024年六都再生能源表現
資料來源:(台灣電力公司,2024a)。
說明:2024年僅統計至11月為止。資料下載日期:2024年12月31日,臺大風險中心製圖
再生能源電力占比變化趨勢
- 2024年再生能源電力占比中(圖2-2),臺南市穩居第一(9.04%)、高雄市次之(4.77%),桃園市則是第三(3.94%)。臺中市、新北市分別為2.58%和1.61%。臺北市最低僅0.51%。
- 回顧2019至2024年再生能源電力占比成長趨勢(圖2-2),臺南市從2019年2.49%成長至2024年9.04%,成長6.54個百分點,為六都第一;其次是高雄市,從2019年1.73%成長至2024年4.77%,成長3.04個百分點;第三為桃園市,從2019年2.69%成長至2024年3.94%,成長1.24個百分點。臺中市、新北市及臺北市的成長幅度分別為1.11、0.47和0.41個百分點。
圖2-2 2019年至2024年六都再生能源電力占比
資料來源:(台灣電力公司,2024a)、(台灣電力公司,2024c)。
說明:(1)2024年僅統計至11月為止。資料下載日期:2024年12月31日,臺大風險中心製圖。(2)再生能源類別包含太陽光電、風力及其他能源(如水力(包括水庫電廠)、生質能等)。
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變化趨勢
- 2024年在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方面,臺南市的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最多,高達2,815.96MW;其次是臺中市2,079.81MW,第三名是高雄市1,360.90MW。
- 回顧2019年至2024年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成長趨勢,臺南市從2019年555.07MW成長至2024年2,815.96MW,成長幅度達407.31%,穩居六都第一名。其次為臺北市,從2019年19.39MW成長至2024年81.17MW,成長幅度達318.71%;第三為高雄市,從2019年456.69MW成長至2024年1,360.90MW,成長幅度達197.99%(圖2-3)。
圖2-3 2019-2024年六都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成長趨勢
資料來源:(台灣電力公司,2024b)。
說明:(1)2024年僅統計至11月為止。資料下載日期:2024年12月31日,臺大風險中心製圖。(2)再生能源類別包含太陽光電、風力及其他能源(如水力(包括水庫電廠)、生質能等)。
太陽光電總裝置容量變化趨勢
- 由於風力及其他部分(含水力)的裝置容量並沒有明顯的變化,主要是太陽光電裝置容量有顯著的成長,故圖2-4主要呈現2019年至2024年六都太陽光電裝置容量成長趨勢。截至2024年11月統計,前三名具有發電潛能的城市依序分別為:臺南市(2,812.75MW)、高雄市(1,352.81MW)及桃園市(807.96MW)。
- 回顧2019年至2024年太陽光電裝置容量成長趨勢,新北市成長幅度較為顯著,從2019年25.61MW成長至2024年181.68MW,成長幅度為609.50%;其次為臺南市從2019年532.35MW成長至2024年2812.75MW,成長幅度為428.37%;第三則是臺北市從2019年19.39MW成長至2024年80.91MW,成長幅度為317.37%(圖2-4)。
圖2-4 2019-2024年六都太陽光電裝置容量成長趨勢
資料來源:(台灣電力公司,2024b)。
說明:2024年僅統計至11月為止。資料下載日期:2024年12月31日,臺大風險中心製圖。

Box 2.1 創能綜合評析
1、2024年臺南再生能源電力占比以9.04%,穩居六都首位,而高雄市和桃園市則分別以4.77%和3.94%排名第二和第三。臺北市再生能源電力占比僅0.51%,在創能上仍有努力空間。
2024年六都的再生能源電力占比展現顯著差異,城市間的差距反映了地理條件、產業結構及創能政策的差異性。臺南市以9.04%穩居首位,高雄市和桃園市則分別以4.77%和3.94%排名第二和第三,顯見這三個城市不僅擁有地理條件的優勢,適合發展太陽能、生質能等其他再生能源。此外,高雄和桃園的產業結構分別以重工業和科技業為主,兩城市的再生能源電力占比之所以位居第二和第三,除了地理條件優勢之外,在地企業日益增長的綠電需求、地方政府政策與法規支持 ,使兩城市擴大再生能源電力占比。值得注意的是,桃園的購電結構不單只有光電,也有相當比例的其他再生能源發電。
從2019至2024年的數據來看,六都在再生能源電力占比均呈現成長趨勢。其中,臺北雖然在2023年放寬屋頂設置太陽能板限制,允許民眾在不影響公共安全及不妨礙違章建築處理的情況下,可在屋頂設置光電設備,但仍成長緩慢,2024年再生能源電力占比僅0.51%(臺北市政府,2023)。然而,六都的再生能源電力占比仍偏低,最高的臺南市也僅9.04%,顯見整體電力結構仍依賴化石能源為主。
2、2024年臺南的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以2,815.96MW領先其他城市,臺中和高雄分別以2,079.81MW和1,360.90MW位列第二與第三名。其中,臺南近五年(2019至2024年)增幅達407.31%,領先其他城市,其次為臺北及高雄。
六都中,臺南市不僅以2,815.96MW的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穩居第一,且近五年的成長幅度也是領先其他城市,主要得益於其完整的綠能產業鏈與充足的日照條件,為推動再生能源發展提供了先天優勢。此外,臺南市設立聯審機制與單一服務窗口,有效簡化行政流程,加速綠能建置(簡惠茹,2022)。臺中市以2,079.81MW居次。臺中除了在地再生能源資源種類豐富,包含大甲溪水域的水力發電及沿海地區的陸域風力發電,也以屋頂型光電為主力,透過市管案場建置光電、綠能屋頂全民參與計畫、用電大戶列管履行義務容量、特定工廠輔導及光電補助等政策,提高光電設備設置量。臺中也於2024年夏季成功設置「食水嵙溪排水小水力發電廠」,是全臺首座由地方政府主導開發的小水力發電廠(臺中市政府水利局,2024)。此外,臺中擁有完整的光電和風電產業鏈,在創能表現上展現政策推動與產業發展間的協同效應。而高雄市則憑藉推動建築物結合光電的複合式利用,發揮城市空間優勢,促進光電應用(林耀文,2024)。此外,這三個城市的用電結構皆是以工業部門為主,臺南甚至早於中央,於2012年就要求用電契約容量達800kW以上的用戶建置再生能源設施,透過法規管制引導私部門建置再生能源設施(許書容,2024)。
值得注意的是,臺北雖然再生能源裝置容量較低,但近五年創能表現成長幅度達318.71%,僅次於臺南。在日照時數不足且城市空間有限的條件下,臺北展現出在面對資源有限時的創新解決方案,例如運用高架橋隔音牆裝置輕薄太陽能板,以及在公園設置「創能、儲能示範場域」,展示太陽光電、風力發電、氫能燃料電池及儲能設施與能源管理系統,不僅克服了空間限制,也突顯了臺北在再生能源應用上的突破與創新(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2023a、2023b)。
單就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的成長趨勢來看,除了臺南、臺北的成長幅度表現顯著之外,新北市近五年的光電裝置容量成長幅度為609.50%,為六都之冠。新北不只是北部首個辦理公有案場標租設置太陽光電的城市,也是全臺率先在公有建物上導入太陽光電公民電廠機制的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2021)。整體而言,各城市基於不同資源條件,採取多元的推動模式,展現各自的政策亮點與成果。
三、六都節電表現
各部門用電量變化趨勢
- 檢視2024年六都用電現況資訊,資料統計至2024年11月,臺中市用電量最高,合計約315億度,臺南市用電量第二,合計約311億度。以2024年為例,六都各部門的用電量占比也有所不同,臺北市以服務業部門為主,而新北市以住宅部門占比最高,桃園、臺中、臺南及高雄則以工業部門為主。
- 臺北市用電量以服務業部門為主,占59.79%,住宅部門、工業部門及農林漁牧分別占36.60%、3.59%及0.02%;
- 新北市用電量以住宅部門最多,占42.78%,服務業部門、工業部門及農林漁牧分別占30.19%、26.92%及0.11%;
- 桃園市用電量以工業部門為主,占64.61%,住宅部門、服務業部門及農林漁牧分別占19.23%、15.96%及0.20%;
- 臺中市用電量以工業部門為主,占62.04%,住宅部門、服務業部門及農林漁牧分別占20.16%、17.32%及0.48%;
- 臺南市用電量以工業部門為主,占76.04%,住宅部門、服務業部門及農林漁牧分別占13.25%、9.31%及1.40%;
- 高雄市用電量以工業部門為主,占59.84%,住宅部門、服務業部門及農林漁牧分別占21.13%、18.14%及0.89%(圖3-1)。
圖3-1 2024年六都各部門用電量
資料來源:(台灣電力公司,2024c)。
說明:2024年僅統計至11月為止。資料下載日期:2024年12月31日,臺大風險中心製圖。
- 檢視2019年至2023年各部門的節電程度來衡量六都節能表現。臺北市的節電程度排名第一,六都中也僅臺北市用電量呈負成長,2019年至2023年用電量平均每年減少0.71%,其中以服務業部門減少的用電量最多,平均每年減少約1.5億度的用電量。高雄市的節電表現排名第二,其中以服務業部門減少的用電量最多,平均每年減少約0.8億度的用電量,但2019年至2023年整體用電量仍呈現正成長,平均每年增加0.31%。桃園市的節電程度排名第三,其中以工業部門減少的用電量最多,平均每年減少約0.3億度的用電量,但2019年至2023年整體用電量仍呈現正成長,平均每年增加0.46%。臺南市的節電程度最低,2019年至2023年用電量平均每年增加5.38%,其中以工業部門增加的用電量最多,平均每年增加近14.9億度的用電量(圖3-2)。
- 以各部門用電量變化檢視六都的節電表現(其中2021至2022年的用電數據受COVID-19疫情解封影響,可能無法完全體現六都節電表現;農林漁牧用電量占比較少,不列入節電表現分析)。
- 住宅部門:2019年至2023年六都住宅部門用電量成長逐漸趨緩,其中2023年桃園市及臺中市用電量增加較多,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增加2.60%及2.13%,僅高雄市用電量與去年同期相比減少0.24%,其餘城市用電量皆為正成長。
- 服務業部門:2019年至2023年六都服務業部門用電量,除新北市和臺中市,其餘城市呈下降趨勢,其中2023年以臺南市及高雄市用電量下降幅度最多,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下降5.71%及4.58%。
- 工業部門:2019年至2023年六都工業部門用電量,除臺南市持續成長外,近兩年新北、桃園、臺中及高雄皆呈下降趨勢。2023年僅臺北市及臺南市用電量增加,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增加3.85%及3.70%,其餘城市用電量皆下降,與去年同期相比新北市下降5.83%、桃園市下降6.90%、臺中市下降3.74%、高雄市下降5.21%。
圖3-2 2019-2023年六都工業部門、服務業部門、住宅部門用電量
資料來源:(台灣電力公司,2024c)。
說明:由於2024年僅統計至11月,本節以2019-2023年的完整數據作為分析基礎。資料下載日期:2024年12月31日,臺大風險中心製圖。
801kW 以上工業及服務業用電大戶用電量分析
- 檢視2019年至2023年六都轄區內801kW以上工業用電大戶用電量及用電占比,其中2023年六都工業用電大戶用電量排名依序為臺南市、臺中市、桃園市及高雄市,用電量分別約227億度、175億度、150億度及156億度。與去年同期相比,2023年僅臺北市及臺南市工業用電大戶用電量增加,增加幅度分別為10.23%及4.89%,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及高雄市工業用電大戶用電量下降,下降幅度分別為3.02%、6.34%、2.25%及3.92%。而2023年六都工業用電大戶,占工業部門用電量排名依序為臺南市、高雄市、臺中市、桃園市、新北市及臺北市,分別占90.08%、86.76%、83.53%、81.85%、48.44%及42.75%(圖3-3)。
- 檢視2019年至2023年六都轄區內801kW以上服務業用電大戶用電量及用電占比,其中2023年六都服務業用電大戶用電量排名依序為臺北市、高雄市、桃園市、臺中市、新北市及臺南市,用電量分別約39億度、18億度、15億度、13億度、13億度及7億度。與去年同期相比,2023年桃園市、臺中市及臺南市服務業用電大戶用電量增加,增加幅度分別為0.49%、1.49%及1.32%,臺北市、新北市及高雄市服務業用電大戶用電量下降,下降幅度分別為2.46%、4.60%及3.42%。而2023年六都服務業用電大戶,占服務業部門用電量排名依序為臺北市、桃園市、高雄市、臺南市、臺中市及新北市,分別占比為43.11%、34.09%、33.42%、23.95%、23.40%及21.20%(圖3-3)。
圖3-3 2019-2023年六都工業及服務業用電大戶用電量及用電占比
資料來源:(台灣電力公司,2024c)。
說明:由於2024年僅統計至11月,本節以2019-2023年的完整數據作為分析基礎。資料下載日期:2024年12月31日,臺大風險中心製圖。
- 檢視2019年至2023年六都801kW以上工業及服務業用電大戶家數,其中2023年六都工業用電大戶家數排名依序為桃園市、高雄市、臺南市、臺中市、新北市及臺北市,分別為8,657戶、6,631戶、5,033戶、4,830戶、2,239戶及321戶。而2023年六都服務業用電大戶家數排名依序為臺北市、高雄市、臺中市、桃園市、新北市及臺南市,分別為5,237戶、2,143戶、2,087戶、2,031戶、1,895戶及958戶(圖3-4)。
圖3-4 2019-2023年六都工業及服務業用電大戶家數
資料來源:(台灣電力公司,2024c)。
說明:2024年僅統計至11月,以2019-2023年數據呈現。資料下載日期:2024年12月31日,臺大風險中心製圖。

Box 3.1 節能綜合評析
1、2019年至2023年臺北市節電表現最好,服務業部門節電程度最佳
臺北市2019年至2023年用電量平均每年減少0.71%,其中以服務業部門減少的用電量最多,平均每年減少約1.5億度的用電量。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依據《臺北市服務業汰換節能設備補助要點》為臺北市轄內服務業汰換營業場所老舊空調設備、照明燈具、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電冰箱、冷凍櫃、冷凍(藏)庫、空氣門簾及電扇等設備提供節能補助措施。此外,經濟部於2023年起依據《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要點》也提供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協助商業服務業汰換營業場所使用能源之老舊設備,以提升節電效率。
2、2023年六都服務業部門節電表現較佳,住宅部門及工業部門節電仍有進步空間
以2023年數據顯示,服務業部門以臺南市及高雄市的用電量下降最多,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下降5.71%及4.58%。住宅部門僅高雄市的用電量略為下降,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0.24%。工業部門以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及高雄市的用電量下降,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下降5.83%、6.90%、3.74%及5.21%。
六都中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以及臺中市政府皆有提出服務業部門節能補助措施。臺中市政府於2024年推出「113年度臺中市公寓大廈暨服務業節電輔導計畫」,透過輔導計畫鼓勵公寓大廈、商場等場所積極投入節能,以汰換老舊耗電設備、導入智慧節能技術等方式,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3、2023年工業用電大戶節電桃園市表現最好,服務業用電大戶節電以新北市表現最好
桃園市2023年工業用電大戶比去年同期用電量下降6.34%。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依據《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自2021年起每年提出「桃園市低碳科技產業補助及獎勵計畫」,針對於桃園市轄內辦竣公司或商業登記者之營業場所,或於桃園市轄內辦竣工廠登記者之廠房提供節能補助。此外,桃園市2024年度的補助及獎勵計畫特別針對排碳大戶進行查證計畫補助,以鼓勵更多排碳大戶建立具有企圖心的減碳目標。
新北市2023年服務業用電大戶比去年同期用電量下降4.60%。新北市經濟發展局於2022年提出「店面節能暨改造計畫獎勵辦法」,透過「新北市店面節能設計示範指引」協助新北市轄內具有實體店面,且完成商業、公司或法人登記的服務業業者提出節能改造申請方案,實現節能減碳。經濟部2023年起提供的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也有助於新北市服務業用電大戶節能。
四、結語
除了中央政府的再生能源發展政策外,城市如何因應並落實中央再生能源政策目標,是再生能源發展在地實踐的關鍵要素。近年來,中央政府透過多項修法,為城市在創能上創造不少成長的利多因素,包括:(一)2020年訂定「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規範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之電力用戶應依規定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綠電及憑證;(二)2023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規定未來一定規模之新、增、改建建物的屋頂需設置太陽能板。
地方政府透過補助政策,積極引導私部門投入創能、儲能和節能。在再生能源設置獎勵措施上,臺北、新北、臺中及高雄均提供光電補助,其中臺南及高雄特別將光電補助與建築物結合,推動光電建築應用,而新北則另外提出「淨零碳示範場域推廣補助」,鼓勵轄內企業營運總部建立淨零碳建築示範場域。在節能獎勵措施方面,臺北、新北及臺中針對服務業部門提出節能設備補助,桃園則聚焦在工業部門,補助產業安裝節能減碳管理系統與設備。在儲能設備獎勵措施上,桃園是全臺首個提出儲能補助的城市,臺北則於2024年跟進,推出針對住宅社區及非營利法人設置創能、儲能與節能設備的相關補助政策。
整體而言,中央與地方雙管齊下,透過管制與經濟政策工具的搭配,城市的因地制宜措施與配套政策,成為地方推動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驅動力。然而,六都雖然經常被認為再生能源佈建空間有限,但實際上,小水力發電與地熱發電在部分六都中可以成為再生能源發展的新潛力,提升城市的能源自給能力。
然而,再生能源推動過程不僅涉及空間規劃競合關係,還可能會改變原有的地貌與景觀,因此必須考量農漁民及關聯產業的土地使用需求、在地情感與文化脈絡,從而突顯社會溝通的重要性。呼籲地方政府應重視利害關係人溝通,並導入中央、地方及跨業務公務機關的協調與整合機制,確保在追求地方淨零目標與能源轉型的過程中,兼顧社會正義與公民參與。
- 高雄市於2017年修正「高雄市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創全國首例放寬屋頂行光電設置限制,允許鐵皮屋頂在不違背建築法、未抵觸消防及建築安全精神下,依法申請雜項執照,即可轉化為合法光電建築物(高雄市政府,2017)。桃園自2018年成立綠能專案推動辦公室,簡化行政流程,加速光電商業模式進展,並透過綠能示範農村與儲能補助計畫,打造能源自給自足示範場域(桃園市政府,2018、2019)。
- 王峻昌(2023)〈新北戮力推動再生能源成長率達539.87%〉。
- 台灣電力公司(2024a)〈各縣市113年度再生能源購電與售電度數〉。
- 台灣電力公司(2024b)〈各縣市再生能源裝置容量〉。
- 台灣電力公司(2024c)〈各縣市售電資訊〉。
- 林耀文(2024)〈高市推動綠能光電超標1.28倍 續鼓勵申請光電智慧建築標章與屋頂光電設施〉。
- 桃園市政府(2018)〈桃園市府領先全台 推儲能補助方案〉。
- 桃園市政府(2019)〈啟用龍潭三和綠能示範農村,桃園積極打造低碳綠色城市〉。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2024)〈113年度桃園市低碳科技產業補助及獎勵計畫〉。
- 桃園市碳中和資訊平台(2024)〈溫室氣體排放概況〉。
- 高雄市政府(2017)〈高雄市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
- 高雄市政府(2024)〈高雄市第二期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 112 年成果報告〉。
- 許書容(2024)〈用電大戶條款—中央與地方攜手推動綠能契機〉。
- 新北市政府(2022)〈店面節能暨改造計畫獎勵辦法〉。
- 新北市政府(2024)〈新北市第二期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112年成果報告〉。
-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2023)〈新北市店面節能設計指引手冊〉。
-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2024)〈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要點〉。
- 臺中市政府(2024)〈臺中市第二期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 112 年成果報告〉。
-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2024)〈食水嵙溪小水力發電廠啟用 盧市長:全台首座地方政府主導發電廠〉。
-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2024)〈113年度台中市公寓大廈暨服務業節電輔導計畫〉。
- 臺北市政府(2023)〈綠能轉型與違建處理並重,北市府放寬屋頂設置太陽能板限制〉。
- 臺北市政府(2024)〈臺北市服務業汰換節能設備補助要點〉。
- 臺北市政府(2024)〈臺北市第二期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112年成果報告〉。
- 臺北市環境保護局(2023a)〈淨零轉型 推廣分散式發電 北市山水綠生態公園打造創能儲能示範場域〉。
- 臺北市環境保護局(2023b)〈北市環保局拚淨零轉型 打造全國首座高架橋隔音牆太陽光電系統〉。
- 臺南市政府(2024)〈臺南市第二期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 112 年成果報告〉。
- 簡惠茹(2022)〈新能源國際論壇》台南市太陽能裝置容量居全台之冠 這怎麼做到的? 原來聯審機制是關鍵〉。
-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2021). Empowering Cities for a Net Zero Future: Unlocking resilient, smart, sustainable urban energy syste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