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趙怡萌 中心資深助理研究員、許令儒 中心資深助理研究員、林芳瀅 中心助理研究員
※ 本文因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2024年版)發布,於2024/7/1更新2021年與新增2022年台灣溫室氣體排放量關聯數據。
台大風險中心自2017年關注台灣前十大溫室氣體排放企業,並自2019年發布第一篇企業氣候行動追追追專題,每年持續追蹤台灣溫室氣體排放量名列前茅之產業與企業。今年2024企業氣候行動追追追已邁入第六年,從排碳大戶應盤查登錄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最新數據,看2022年排碳大戶從2021年289家增加至550家的排放量與家數變化,並了解排放關鍵產業與前三十大溫室氣體排放企業。接著,再透過檢視前三十大排放企業在氣候相關資訊揭露的狀況,從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等四大面向,檢視其如何評估暨因應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並對量化氣候相關財務影響、內部碳定價、供應鏈減量目標、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矩陣等提出進一步觀察。最後,延續每年企業氣候行動追追追專題,更新2021年台灣前三十大、前十大等溫室氣體排放企業在台灣總排放量的占比,檢視台灣排放關鍵部門、產業與企業。
2022年台灣排碳大戶家數及溫室氣體排放量
- 2022年8月環保署(現環境部)公告修正「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新增第二批應盤查登錄之排放源,將使用電力之間接排放量也納入規範應盤查登錄之對象,即全廠(場)直接及間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達2.5萬公噸CO2e以上之製造業。因此,2022年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俗稱排碳大戶)家數從2021年289家新增至550家。雖然家數明顯成長,但2022年排碳大戶總排放量共223.244 MtCO2e(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較2021年總排放量233.873 MtCO2e下降。而2022年排碳大戶總排放量占台灣總排放量285.967 MtCO2e的78.07%,與2021年的78.69%則無明顯變化(環境部氣候變遷署,2024b)。2021年之數據詳細請參考2023企業氣候行動追追追(趙怡萌、許令儒,2023)。
- 依產業別排碳大戶概況,首先以排放量來看,電力及燃氣供應業直接排放量最多,占排碳大戶總排放量的57.10%,其次為化學材料及肥料製造業占13.48%,排第三的是基本金屬製造業占12.88%(圖1)。以家數來看,最多家數的是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11家,即近四成的排碳大戶為電子零組件製造業,較去年增加116家。其次為化學材料及肥料製造業100家,較去年增加53家。部分製造業如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等,則因使用電力之間接排放量納入規範,首次出現在排碳大戶的名單中(圖2)。[註1]
圖1 2022年排碳大戶溫室氣體排放量產業別分布(上圖1/2)
圖2 2022年排碳大戶家數產業別分布(上圖2/2)
資料來源:環境部氣候變遷署(2024a)
說明:圖1服務業溫室氣體排放量占0.0002% (0.0005 MtCO2e),已納入製圖,惟應占比較小難以顯示,故在此補充。
- 台灣身為國際供應鏈的一環,2022年製造業出口額達4,750億美元,占總出口額的99.1%,對台灣經濟發展舉足輕重。其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出口額達2,322億美元,占總出口額的48.4%(財政部,2024)。然製造部門歷年燃燒化石燃料產生的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量與使用電力產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為台灣排放量最多的部門,2022年製造部門排放量146.894 MtCO2e占總排放量285.967 MtCO2e的51.37%,是台灣達成淨零排放目標不容忽視的關鍵部門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2024b)。2022年台灣製造業排碳大戶直接(範疇一)和間接(範疇二)溫室氣體排放量合計共152.354 MtCO2e,[註2]較2021年增加,主要因新增第二批應盤查登錄之排放源導致範疇二增加(環境部氣候變遷署,2024a)。其中,排放量最高的化學材料及肥料製造業,排放量共43.820 MtCO2e;其次為基本金屬製造業,排放量共33.710 MtCO2e;其三為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排放量共30.256 MtCO2e(圖3)。
- 2024年4月29日環境部預告碳費相關三項子法草案,「碳費收費辦法」草案、「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草案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草案。並規劃碳費費率最遲將於今年年底預告,若碳費徵收以每公噸300元費率計算,製造業排碳大戶共將會被徵收457億元。其中,排放量最高的化學材料及肥料製造業將會被徵收碳費131億元;其次基本金屬製造業將會被徵收碳費101億元;其三為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將會被徵收碳費91億元。
圖3 2022年製造業排碳大戶直接與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
資料來源:環境部氣候變遷署(2024a)
2022年台灣前三十大溫室氣體排放企業
- 將同一企業所屬之排碳大戶數據加總,整合以企業層級來看,本文列出台灣前三十大溫室氣體排放企業(以下簡稱前三十大企業),如下圖5。2022年前三十大企業之溫室氣體排放量共122.765 MtCO2e,約占製造部門排放量的83.57%;占全台灣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的42.93%(環境部氣候變遷署,2024a;2024b)。產業別分布為石化業9間、電子零組件業8間(半導體業6間、面板業2間)、鋼鐵業4間、水泥業4間、造紙業3間、紡織業1間、玻璃業1間。前三十大企業中,石化業占的排放量最高47.97%、鋼鐵業占24.54%、電子零組件業占16.79%、水泥業占7.15%、造紙業占2.44%(圖4)。2022年的前三十大企業名單,相較2021年,新增鋼鐵業1間、水泥業2間企業,另3間移出三十大外的企業分別為鋼鐵業、造紙業與石化業。
- 前三十大企業中,範疇二排放最多的是台積電共9.249 MtCO2e(圖5),主要來自於應盤查登錄排放源之電力消費。根據台積電111年度永續報告書,2022年台灣廠區範疇二排放9.510 MtCO2e,電力排放係數以能源局2022年公告之每度0.509 kgCO2e計算(台積公司,2023)。因此,本文計算2022年台積電台灣廠區用電量共約187億度,約占全台灣總電力消費2,795億度的6.69%,比去年增加近一個百分點(5.71%);占電腦通信及視聽工業電子產品製造業電力消費621億度的30.09%(經濟部能源署,2024)。
- 若碳費徵收同樣先以每公噸300元費率計算,前三十大企業中,排名第一的台塑石化將被徵收超過70億元;排名第二的中鋼將被徵收近60億元;排名第三的台積電將被徵收超過30億元(圖6)。
- 2015-2022年台灣前十大溫室氣體排放企業,多年來除第十名外整體企業名單變動不大,僅排名有增減。其中,台積電是溫室氣體排放量上升最顯著的企業,排名也從2015年的第8名跳升至2022年的第3名(圖7)。2022年前十大企業之溫室氣體排放量99.109 MtCO2e占製造部門排放量的67.47%;占全台灣總排放量的34.66%(環境部氣候變遷署,2024a;2024b)。
圖4 2022年前三十大溫室氣體排放量產業別分布
資料來源:環境部氣候變遷署(2024a)
圖5 2022年前三十大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上圖1/2)
圖6 2022年前三十大企業碳費(上圖2/2)
資料來源:環境部氣候變遷署(2024a)
說明:本表計算因含範疇一和範疇二,因此排除電力供應業,以避免範疇二電力消費與電力供應業之範疇一排放量重複計算。
圖7 2015-2022年前十大溫室氣體排放企業
資料來源:環境部氣候變遷署(2024a)
說明 1:年度間的數據由製圖系統內插產生。
說明 2:圖內總排放量(Total)數據為加總2015-2022年前十大共12間企業名單的總排放量。
2022年台灣前三十大溫室氣體排放企業氣候資訊揭露
(一) 氣候相關資訊揭露(TCFD)狀況
接著我們檢視前三十大企業在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面向主要項目的揭露狀況(參圖8;附表1)。企業相關資料來源為該企業或所屬集團發布之永續報告書或TCFD報告書,部分參考年報等企業公開文件,報導期間為2022年1月至12月(惟美光集團企業永續報告書報導期間為2021年9月3日至2022年9月1日),報導範疇邊界以企業或集團為主,可能涵蓋國外廠區或子公司,因此揭露範疇不同於依法應盤查登錄之溫室氣體排放源。
- 2022年前三十大企業中,有27家企業在其2022年永續報告書依TCFD建議架構揭露其氣候相關資訊,僅1家非上市櫃鋼鐵業與2家上市水泥業尚未按其建議架構揭露。依規定,上市櫃企業應於2023年起揭露氣候相關資訊。而三十大中,有28家為公開發行以上企業,其中23家為上市櫃企業,僅2家美商企業未在台公開發行。
- 接續2020年8月金管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研議將TCFD納入上市櫃CSR報告書或年報,以及2022年9月證交所〈上市/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修正,要求上市櫃企業2023年起於永續報告書揭露氣候相關資訊,[註3]金管會(2023)進一步因應國際永續資訊揭露架構整合趨勢,於2023年8月發布「我國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將規範國內上市櫃公司自2026年會計年度起(分階段)於年報專章依IFRS永續揭露準則揭露相關資訊。IFRS第S1號準則為「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其核心內容已整合TCFD建議事項,第S2號「氣候相關揭露」則在S1基礎上訂定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補充規定(IFRS,2023)。
- 在治理面,導入TCFD架構的27家企業,皆有向董事會報告永續/氣候相關議題,或由董事會監督治理。30家皆設有永續或ESG相關委員會或工作小組,負責節能減碳、碳中和、淨零、碳風險管理等氣候相關議題。而明確揭露有氣候相關獎勵機制或薪酬政策與永續績效關連者有24家。
- 在策略面,導入TCFD架構的27家企業皆有揭露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的財務影響。然前三十大中,只有19家達成量化揭露,其中多以碳費衝擊或能源成本提升的量化數據呈現,仍有9家僅以文字描述的質化方式呈現,更有2家無揭露財務影響。25家企業有引用如IPCC、IEA、NDC等升溫情境資料做情境分析,[註4]但分析呈現的細緻度則有差異,有部分企業未明確指出所使用的情境或未揭露分析結果。
- 在「量化氣候相關財務影響」的項目方面,只要企業有揭露任一項風險或機會的財務影響量化結果,即判定為有揭露此項目,例如將風險或機會造成的財務衝擊貨幣化或以營收占比、成本增減比例等方式呈現。
- 在風險管理面,企業會針對氣候相關實體與轉型風險評估可能的衝擊提出因應策略。有27家企業在風險辨識後揭露其淹水、乾旱等實體風險的應對措施。而除了未進行TCFD的企業外,27家皆辨識出轉型風險中的政策與法規風險,其中碳定價皆被列為風險項目之一。為因應碳定價等轉型風險,2022年已實施企業內部碳定價者有14家,另有7家則在規劃或研擬中。關於企業所辨識出的氣候風險與機會項目,可參考下一節「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矩陣」說明。
- 在「內部碳定價」的項目上,凡是企業提及已施行內部碳定價,或是將碳成本考量納入會計過程中,並能說明其設計與機制者,即判定為已實施,共有14家。而若是提及內部碳定價正在規劃中、研擬中、作為未來目標等,則判定為「規劃中」,若已有預計實施年度亦將標示,共計7家。餘9家為未揭露有無施行或規劃內部碳定價。
- 內部碳定價有兩種常用類型,一是作為衡量或評估各種措施或績效,但不會實際收取金額的「影子價格」,二是作為「內部稅/費」並實際依據內部營業單位或活動、產品線等之溫室氣體排放量收取碳價的機制,內部收入通常用於組織進行低碳投資或鼓勵減排上(TCFD, 2021)。內部碳定價為TCFD建議協助管理氣候風險與揭露的其中一項工具,可以幫助組織對資產、投資、商業模式等項目之溫室氣體排放量進行估價,以評估實際和潛在的影響並能適時調整戰略維持韌性,對於遭受重大實體或轉型風險的組織,或是尚未受到外部碳價影響的組織尤其適用,揭露內部碳定價也將有助於提升透明度,並與公開的氣候情境保持一致性(Navigant, The Generation Foundation, CDP, 2019; TCFD, 2021)。
- 在指標與目標面,30家企業都有揭露範疇一與範疇二溫室氣體排放量,其中有25家開始揭露範疇三。[註5]也有25家揭露ISO14064-1第三方查證聲明(包括報告書發布時可能尚未完成查證之企業;另有部分查證範圍未包含範疇三),僅5家非上市櫃企業未於報告書或年報中揭露查證狀況。[註6]有26家企業揭露其階段性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亦有26家宣示2050碳中和或淨零排放目標。針對供應鏈碳管理,僅5家企業揭露供應鏈減量目標。根據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cience Based Targets, SBT)官網資訊,前三十大企業中有8家已通過SBT目標審核,減量目標皆涵蓋範疇一和二,其中有6家涵蓋至範疇三;另有2家已簽署SBT承諾但尚未通過目標審核。
- 在「供應鏈減量目標」的項目上,當企業於公開文件中明確揭露對於供應商設定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目標者,如設定供應商在短中長期的階段性減量比例,即判定為有揭露,在30家企業中僅有5家揭露,其中4家皆為電子業,可見電子業作為國際供應鏈一環,有更急迫的供應鏈減碳壓力。另有部分企業則開始將溫室氣體盤查與減量納入供應商行為準則,或將氣候相關指標納入供應商評鑑與稽核項目。同時,若檢視SBT目標,涵蓋範疇三的6家企業,僅3家於公開文件中揭露供應鏈減量目標。儘管範疇三在數據蒐集、方法學、邊界界定、組織管理上都面臨挑戰,但隨著範疇三作為風險指標的重要性日益提升,以及國際間政府、投資者、倡議組織等提高關注與呼籲,企業勢必將加強範疇三的揭露與管理(TCFD, 2021)。
圖8 2022年台灣前三十大溫室氣體排放企業之氣候相關資訊揭露
資料來源:各企業2022年永續報告書或年報,惟SBT資料是根據2024年6月19日自SBT官網下載資料統計。台大風險中心產業氣候風險團隊盤點,作者彙整。
(二) 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矩陣
- 本節針對前三十大企業於2022年永續報告書揭露的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矩陣進行盤點。以風險和機會的發生機率為X軸,財務影響程度為Y軸,彙整並繪製前三十大企業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矩陣。基於其他變項繪製而成的矩陣,如風險程度高低與發生時期,將無法納入此次彙整。矩陣中的圓形大小代表列舉出相同風險或機會項目的數量多寡。
- 在轉型風險方面,屬於政策和法規風險的碳定價制度,是多數企業認為發生機率高且財務影響程度大者。以風險類型來看,政策和法規風險的發生機率較高、市場風險的影響程度較大,而名譽風險則是發生機率低且影響程度較小(圖9)。在實體風險方面,企業評估出實體風險整體的發生機率低於轉型風險。其中,屬於長期性風險的降雨模式與氣候模式變化,是發生機率最高的風險,明顯高於其他長期性風險。而屬於立即性風險的颱風、洪水等極端天氣事件,是最多企業辨識出的實體風險(圖10)。最後,在機會方面,開發與增加低碳產品和服務,是最多企業辨識出的氣候機會。而使用低碳能源則是企業認為發生機率高且影響程度大的氣候機會(圖11)。值得注意的是,再生能源對企業來說是風險同時也是機會。
圖9 前三十大企業之氣候相關轉型風險矩陣(上圖1/3)
圖10 前三十大企業之氣候相關實體風險矩陣(上圖2/3)
圖11 前三十大企業之氣候相關機會矩陣(上圖3/3)
資料來源:請見附表1
說明:圓圈大小為被分析企業揭露的各項目數量,不等於企業數。
2021年台灣溫室氣體排放量
- 台灣2021年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為297.201 MtCO2e,扣除碳匯21.850 MtCO2e淨排放量為275.350 MtCO2e(環境部氣候變遷署,2024b)。將電力消費從能源部門分攤到各部門後,2021年台灣溫室氣體排放量以製造部門排放最多,共排放157.314 MtCO2e占全台灣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的52.93%(圖12)。
- 2021年289家排碳大戶共排放233.873 MtCO2e。排除電力供應業後,前三十大溫室氣體排放企業之總排放量共132.292 MtCO2e,約占製造部門排放量的84.09%(圖12);占全台灣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的44.51%。前十大之溫室氣體排放量占製造部門排放量的67.89%(圖13);占全台灣總排放量的35.93%。而前三大台塑石化、中國鋼鐵、台積電之排放量合計,占製造部門排放量的37.59%;占全台灣總排放量的19.90%。
- 2021年前十大排放企業中,石化業龍頭台塑集團囊括其中四大:台塑石化、台灣化纖、台塑、南亞塑膠,約占製造部門排放量的31.22%(圖13),占全台灣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的16.53%。
圖12 2021年前三十大產業別於製造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分布(上圖1/2)
圖13 2021年前十大企業於製造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分布(上圖2/2)
資料來源:環境部氣候變遷署(2024a;2024b)
說明:圖12內n數值為前三十大之所屬產業企業家數。
小結
綜合上述盤點狀況,台灣2022年碳排大戶,因盤查登錄相關法規修正納入間接排放標準,增加不少因範疇二電力使用而被要求揭露排放量的製造業,這些企業都將在未來被課徵碳費。製造業對台灣的經濟發展占有重要地位,同時也應負擔相應的減碳重責,而未來每年超過四百億元的碳費繳納,政府後續應如何規劃使用,是否能協助石化、鋼鐵等關鍵排放產業企業減碳,並兼顧公正轉型、避免綠色通膨,更待未來持續關注與研究。另一方面,從企業的氣候相關資訊揭露而言,2022年台灣前三十大溫室氣體排放企業的TCFD揭露狀況仍優於台灣一般企業(參照台大風險中心歷屆企業TCFD調查)。且相較去年盤點2021三十大TCFD狀況,在氣候相關獎勵機制、內部碳定價與SBT目標設定等項目上略有進步,但對於量化氣候相關財務影響與情境分析,多數企業仍止步不前,顯見後者挑戰較高。台灣前三十大企業排放量超過全台總排放量的四成,其面臨的減碳壓力與轉型風險亦遠高於一般企業。未來企業年報將納入永續相關專章,氣候相關資訊揭露不僅是因應法規要求、回應利害關係人,也是在幫助企業檢視自身氣候韌性,相關規定將增加企業揭露永續資訊之可比較性並防止漂綠,亦引導市場資金往永續金融目標邁進。越來越多企業需要氣候與永續相關知識及經驗,期待先行者發揮引領責任,共同提升臺灣產業淨零轉型競爭力。
附表1 2022年台灣前三十大溫室氣體排放企業TCFD揭露狀況
製圖:黃凱文、王楚鈞 中心助理
參與永續報告書盤點:吳書瑄、倪宇辰、臧婕閔、沈伯懷 中心助理
參考資料
1. 台積公司(2023)。〈台積公司111年度永續報告書〉。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2023)。〈我國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專區。
3. 財政部(2024)。〈進出口貿易值 貨品行業別分類〉。貿易統計資料查詢(一般貿易制度)。
4. 能源署(2024)。〈經濟部能源署_電力消費年資料〉。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5. 趙怡萌、許令儒(2023)。〈2023企業氣候行動追追追〉。台大風險中心。
6.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2024a)。〈公開資訊及查詢〉。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
7.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2024b)。〈我國溫室氣體排放及減量總覽〉。氣候公民對話平臺。
8. 前三十大溫室氣體排放企業永續報告書相關資料來源詳見附表1。
9. IFRS(2023)。比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S2號「氣候相關揭露」與TCFD建議。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IFRS Foundation)。
10. Navigant, The Generation Foundation, CDP (2019). Internal Carbon Pricing for Low-Carbon Investment – A briefing paper on linking climate-related opportunities and risks to financing decisions for investors and b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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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1] 根據環保署《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定義,直接溫室氣體排放(範疇一)係指來自於製程或設施之直接排放。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範疇二)係指來自於使用電力或蒸汽之能源利用所產生之間接排放。
[2] 製造業排碳大戶範疇一二總排放量數據略高於台灣製造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可能存在盤查與計算方法學不一致,惟因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並未詳盡說明製造部門相關定義與計算方法,有待進一步釐清。
[3] 對於非上市櫃企業,雖未規定強制揭露,但金管會於〈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則規定其應說明「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永續發展執行情形當中即包含氣候相關資訊。
[4] IPCC、IEA、NDC分別指: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國際能源署;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NDC),國家自定貢獻。企業除了參照這些組織發布的情境或減量目標,分析企業在不同氣候情境設定下的實體與轉型風險,亦會引用TCCIP(臺灣氣候變遷推估資訊與調適知識平台計畫)使用IPCC情境模擬後提供台灣更細緻的氣候情境推估資料。
[5] 根據環保署《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定義,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範疇三)係指由事業活動產生之溫室氣體排放,但該排放源並非事業自有或可控制的,如:租賃、委外業務、員工通勤、商務旅行、上下游運輸和配送等活動之其他間接排放。
[6] 依據環境部「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113年版)」說明,透過溫室氣體排放量的盤查作業,可以協助企業辨識並針對排放熱點推動減量計畫與策略。本文所分析之前三十大溫室氣體排放企業名單係整理自環境部指定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需經過主管機關許可之查驗機構查驗並取得合理保證等級後上傳,但前三十大溫室氣體排放企業中仍有部分非上市櫃公司未公開揭露其查證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