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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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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交流】英國推行碳定價經驗分享_英國倫敦政經學院Grantham氣候變遷與環境研究中心 交流分享
學術交流
學術交流:

文/葉乃箏 中心助理研究員

 

  英國倫敦政經學院大學,格蘭瑟氣候變遷與環境研究所(Grantham Institute on Climate Change and the Environment at LSE)政策研究員Joshua Burke於2020年2月26日來訪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以下稱風險中心)。本次交流乃風險中心與英國在台辦事處(British Office Taipei)共同舉辦,針對「如何透過碳定價加速能源轉型並實現淨零排放(Accelerating Energy Transition and Reach Net- Zero Emissions through Carbon Pricing)」進行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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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議首先由風險中心周桂田總計畫主持人開場歡迎Joshua Burke的來訪,博士後研究員趙家緯接續簡介風險中心的核心研究,包含2050前瞻轉型、永續轉型、低碳轉型研究,以及串起媒體與科學家的新興科技媒體中心等。此外,更分享了台灣能源轉型及碳定價工具應用上,現階段所遇到的困難及挑戰。英國在台辦事處創新科技、經濟暨氣候變遷處處長─沃邁可(Michael Watters),也表示繼上次雙方交流後,期待再次透過辦事處促進風險中心與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格蘭瑟氣候變遷與環境研究中心,針對氣候及永續政策的學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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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shua Burke則以其研究英國社會低碳轉型困境的多年經驗,分享英國氣候政策上,脫歐前後的多元政策工具及對應的轉型阻礙,以及碳排放交易制度及碳稅等碳定價機制,在英國實現淨零排放上的複雜性、應用及對英國社會和家戶經濟帶來的影響。

  Joshua Burke指出英國的氣候政策以碳定價作為核心,強調最低成本且具彈性的方式將外部成本內部化,碳定價的機制促使排放者在價格和碳排放之間取得對其的最適選擇。但若只靠碳定價機制的運用,並無法排除能源轉型的障礙,還需要透過科技和治理創新推動潔淨能源及提高能源效率,並結合綠色金融制度給予積極轉型的動機,同時,也必須有配套措施確保產業競爭力的維持和避免家戶出現能源貧窮的狀況。

  Joshua Burke分析英國碳定價的複雜架構組成,除了歐盟的排放交易體系之外,還有英國國內由財政部主導的碳稅,雙管齊下,因應不同的最終用戶產生了不同的價格信號。Joshua Burke也分享其研究,指出英國政府應該更積極地以淨零排放為目標、設定影子價格,作為投資決策時成本效益分析的參考,而不同的排放部門間,也應以淨零排放為目標,依照其各自營運衝擊影響分析及減碳的成本,設定其相應的影子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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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英國推動碳定價的經驗來看,經濟工具的採用,尤其是碳稅,對於減碳具有正面的影響。但Joshua Burke也建議,在推動碳定價等經濟工具時,是需要採取漸進式的路徑,以建立大眾對市場機制的信心,以能源部門為例,一開始補貼再生能源的生產,接著採用電價拍賣的方式,最後才導入碳定價的市場機制。除了逐步建立市場信心,若要順利推動碳稅或是碳交易,也是需要搭配其他政策工具並行,像是補貼政策強化了再生能源的發展,使其供電量達到補足因為碳稅實施導致燃煤發電供給的下降;而對低碳科技發展進行補貼促使能源效率提升,讓需求端逐步減少能源耗用;另外,潔淨成長策略和中型火力電廠排放限制指令(Clean Growth Strategy and Medium Combustion Plant Directive)等法規的制定和實施,也給予企業在減排上有更具約束力的管制。

  但是,周桂田教授也以台灣推行碳稅的經驗進行討論,認為碳定價機制推動最大的阻力,在於產業的反彈與社會大眾的接受程度。此外,也指出碳定價的推行需要創新的論述,以凝聚轉型所需的社會共識。Joshua Burke回應,在英國,民意也常將開徵碳稅視為政府增加收入的手段,而非減少碳排的必要措施。為了化解這層阻礙,除了需要多方利害關係人進行協商,Joshua Burke更建議碳稅所得收入的運用和分配,要經過聰明的設計和透明、清楚的溝通。

  英國目前仍是將碳稅收入納入財政部下統籌分配的國庫中。政策倡議上,Joshua Burke希望英國政府專款專用,將碳稅收入用在綠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回饋響應減碳政策的企業。他舉英屬哥倫比亞為例,在碳稅收入分配上,他們非常重視對公眾的溝通,三年為期的碳稅收入分配計畫不僅經過立法議會的充分討論和審議,也做到資訊透明公開,更經過民意調查和公眾討論,最終決議部分回饋至受影響嚴重的企業之外,也提供較弱勢家戶逐步減稅的優惠,更推出公民紅利計畫,將碳稅收入定期分享給全民,也因為這整個過程而大大提升了大眾社會對碳稅實施的接受度,上述將碳稅收入回收的作法,適度地減緩了可能帶來的經濟衝擊。Joshua Burke強調要讓政策成功推動,必須要了解阻礙在哪裡,各利害關係人在意的癥結點是什麼,再以輔助政策對症下藥。

  而在英國,政府也是希望在這波轉型過程中盡可能降低對民眾和企業的影響,家戶電費因為能源效率的進步而抵銷了再生能源使用所帶來的價格攀升,另一方面,針對能源密集產業,考量到他們對於大量能源的需求和產業競爭力的維持,給予同意減排目標及改善能源效率的企業在碳稅的課徵上提供65%的折扣。

  Joshua Burke也強調英國在脫歐之後,重新建立與歐盟碳交易市場的連結還需要多次協商,但若僅仰賴英國相對較小的碳交易市場,將因碳權流動性低而墊高交易成本,價格也會有較大波動。因此他們的研究指出,若英國的碳交易市場無法連回歐盟的碳交易市場,則徵收國內碳稅的碳定價機制將會是較佳的選擇。這對同樣交易市場不大的台灣,在選擇減碳的經濟工具上或許可作為一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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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周桂田教授肯定上述的英國經驗,為台灣在推行碳定價及能源轉型經濟工具的應用提供了很好的學習模式,也期待未來LSE與風險中心更多的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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