甫結束的「聯合國第26屆氣候變遷會議」(COP26),決議通過「格拉斯哥氣候協議」(Glasgow Climate Pact),將影響臺灣減碳目標。長期關注低碳轉型治理的臺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以下簡稱「臺大風險中心」)針對此國際協議指出,政府須把握「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且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之時刻,持續與社會、企業溝通,以便讓世界看見臺灣與國際共同面對氣候危機的決心與毅力,把握社會與產業轉型的契機。
此次國際COP26達成數項重要結論,包括:呼籲將2030年碳排較2010年減少45%;達成「逐步減少」未使用碳捕捉技術的燃煤發電,並建置全球碳市場。儘管國際仍有聲浪批評本次會議決策者過於軟弱、不夠堅定,但本次會議向世界確立:燃煤時代步向終結的信號已經釋放、會員國將於明年提送新的「國家自定貢獻」(NDCs),並且預計每年被公開檢視。
臺大風險中心今(17)日舉行記者會,中心主任周桂田表示,臺灣過去的成功是建立在「褐色經濟」上,造成今日轉型的絆腳石。高排碳、高汙染、低薪、低電價、低水價、在農地上建違章工廠等發展模式,導致環境與健康成本外部化,讓臺灣的變革遲滯了近20年。近年產業界雖紛紛正視「環境、社會與治理」(ESG)、「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以及「碳關稅」與「碳市場」的重要性,但總體而言,減碳策略的完整性與前瞻性仍稍嫌不足。
與國際同步 擬定2030 減碳路徑
周桂田主任指出,依照COP26共識,國際目標在於2030年達成全球減碳45%,相較於臺灣之前所設定的減碳目標,意味臺灣面對的挑戰相當大,需匯集政府、企業、社會各界議定。
氣候變遷因應法應儘速制訂 完善調適策略
出席記者會的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許晃雄教授指出,COP26雖未如期待達成「升溫不超過攝氏1.5度」的淨零排放共識,但臺灣不能因此鬆懈。減碳目標不只是2050淨零,更迫切的是2030年排放減少45%的挑戰,須以面對COVID-19的急迫感,來完成臺灣的減排路徑規劃。「我們起步晚,必須比別人衝刺得更快,否則將面臨更大的衝擊。」
許教授表示,除了減排,也不能忽略調適策略的規劃。以目前國際氛圍,升溫高於攝氏2度的機會不小,升溫越高,衝擊越大,調適的挑戰也越高。在追求2050年淨零目標同時,行政與立法單位應該儘速訂定「氣候變遷因應法」,將完整的氣候變遷衝擊與調適專章入法,明訂設置氣候變遷專責研究體系辦法,落實氣候變遷衝擊與脆弱度的定量評析,方能提出並落實有效的調適措施。
儘速建立碳定價制度 接軌國際碳交易市場
與會的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院蕭代基研究員表示,雖然格拉斯哥氣候協議未設定2050淨零排放的具體目標,且距離達成2050淨零排放及溫升不高於攝氏1.5度所需的努力,尚有不小差距,但仍有若干成果,包括:強化2030年減排目標,及2050年淨零碳排、納入減煤目標、建立市場與非市場的國際合作機制,和氣候災難補助,也提出甲烷減排、停止森林濫伐、美中合作等多國協議等。
其中,市場的國際合作機制,即是建立一個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非市場的國際合作機制則尚待協商確定,「國際碳稅」是提案之一。
蕭代基研究員指出,臺灣政府應比擬歐盟,提出積極的2050淨零排放路徑, 主要政策與策略應包括:
- 企業並無汙染排放權,政策不應補貼企業減碳、節能與化石能源。
- 付費購買除碳成果,優先使用臺灣森林、海洋與濕地進行除碳。
- 在碳定價制度上,儘速採行碳稅、能源稅與碳費等制度,若干年(如十年)後,並行碳稅與排放交易。其中,碳費與排放交易已見到草案,但是碳稅與能源稅仍然不見蹤影。排放交易之標的應在排放權之外,加入除碳責任。
- 政府可主動提案加入或連結一個國際氣候俱樂部,如歐盟ETS,或組織一個氣候俱樂部,如東亞碳排放市場,俱樂部會員國之碳價格相同,也都採行碳邊境稅,共同成立綠色氣候基金。
氣候修法應納入多元利害關係人 保障參與管道
親自至英國參與COP26大會的洪申翰委員,肯定會議主辦方積極推進全球的氣候議程,尤其是淨零關鍵技術,包括再生能源、電動車、氫能及儲能等,以及氣候金融方面,都有很多的討論跟進展。他認為,臺灣過去在能源轉型的決心與努力,也讓許多國家願意與臺灣交流合作再生能源發展。
他指出,達成淨零的路徑還未明確,政府應盡快提出下階段更具企圖心的發展藍圖,加快系統性的轉型腳步,才不會在這波全球重要變革中落於人後。
臺灣青年氣候聯盟張寒瑋理事長也親身參與COP26,他表示,臺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勢在必行,應儘速讓2050淨零碳排目標正式入法,至少能夠跟上2030年減排45%的COP26協議目標,提出符合臺灣情境的具體淨零路徑圖,強化氣候政策中的調適和能力建構等元素。
張寒瑋理事長強調,樂見政府加速修法,但修法過程應中確保氣候正義,提供包含青年、婦女及多元性別、勞工、研究機構、地方政府與城市、原住民、農民、工商團體及環境保育團體等利害關係人的參與管道,保障參與氣候政策制訂的機制和權利。
推動淨零轉型政策主流化 應積極與社會各界溝通
周桂田主任最後表示,臺灣迫切面對的重要課題,是走出遲滯已久的能源轉型困境,臺灣雖然不是COP26參與會員國,但必須跟上世界淨零轉型趨勢,共同規劃淨零排放路徑。政府雖然政策宣示於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但是相關科學評估、行政管制與政策溝通的基礎工作,仍有待臺灣各界檢視與積極投入。政府應於各部會及其對應的機構促進「淨零轉型政策主流化」,由下而上進行社會溝通,邀集各界共同參與氣候立法與淨零轉型,並以明確的政策與時程研擬引導法律修正。臺灣已經沒有等待的時間,需要明確的綠色經濟戰略,以邁向具有前瞻性的氣候韌性國家。
*其他重要政策與法律修法倡議,請參考下方臺大風險中心聲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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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風險中心新聞稿】把握氣候修法契機 展現臺灣減碳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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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聲明】氣候立法時刻稍縱即逝 臺灣應全面因應淨零轉型
台大風險中心針對「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 第26次締約方大會」 (COP26)之成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