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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氣候風險成為企業營運及獲利的絆腳石
《公司法》第1條開宗明義地指出:「公司成立的目的在於營利,而在行有餘力時,可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善盡社會責任。」然而,當企業的商業行為已嚴重破壞環境原有的樣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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