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桂田 中心主任
近期環保署公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草案,代表政府重視巴黎協定於本月四日生效後的國際規範,並提出國家重要的對應政策原則,值得肯定。的確,臺灣雖非聯合國的會員國,但卻需遵守國際規範已經是各界高度認同的事實,一九九四年大西洋鮪魚公約對台灣的潛在制裁與約束即是一例。而除了垂直的國際綠色公約壓力之外,臺灣和世界各國一樣,同時承受一定水準的社會內部壓力,需要積極的擬定各部門的氣候變遷調適與減碳策略,並尋求社會高度的共識。
巴黎協定通過與生效,代表全球各國已經逐步揚棄以化石燃料為基礎的褐色經濟模型,而朝向永續、前瞻的綠色經濟、甚至是智慧產業迅速移動,誰在這個領域取得先驅,將引領與制訂近二、三十年的經濟與社會發展、技術規範與競爭門檻。論者皆知,我國在這方面的挑戰,涉及能源轉型、產業轉型、近年社會重視的空污治理轉型,以及社會的轉型,相當艱鉅。尤其,台灣部分高耗能、高污染、高排碳的產業與能源部門,由於長期以來未積極的規劃轉型與研發創新,或持續以尋租手段要求化石燃料補貼與環境成本外部化,已經到了需要迅速轉換發展軌道的關鍵時刻。而這也是李遠哲前院長不斷呼籲的臺灣已經面臨急速減碳的壓力。
從世界各國朝向低碳社會轉型的經驗來看,除了政府部門積極的作為之外,需要不斷的透過社會上公民的參與、溝通、對話,而在各種利益折衝下尋求與發展社會學習曲線。尤其,此種涉及低碳能源轉型、永續產業轉型的重大尖銳議題,更需要全面的在社會上建構論述(making discourse)、建構新的發展認同(making identity)、進而建構制度(making institutions)、建構前瞻政策(making representation);透過社會學習曲線將這些元素滲入到中央與地方政府、產業發展思維、公眾的價值與共識。也就是說,低碳社會轉型需要啟動持續、長程、系統的風險溝通與治理。
觀諸環保署提出的行動綱領草案,雖然些微的加入溝通平臺概念,但總體上仍將氣候變遷行動(調適與減緩)的主體框在政府部門,而未認識到行動的驅力需來自產業、社會、甚至是學研界,讓社會全盤的、透過不同多元網路動起來,進而發展成社會轉型的共識。簡言之,目前的設計著重政策定位與技術面向,雖無置可否,但卻傾向我國長期被詬病的專家政治與科技思維,欠缺國際上所發展的參與式科技決策。
以目前草案來看,願景及目標雖可以肯定,但在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的目標上,仍需要在後續的基本原則及政策內涵上設計公眾參與、對話與產生共識,以取得正當性;何況社會各界目前對政府這個政策目標宣示如何生產出來、是否可執行性、是否達到低碳永續目標頗有疑義。基本原則第八條及第十條,如上所述,應積極的調整氣候變遷風險溝通的主體,確立利害關係人與公眾參與元素,並加入網絡治理概念,驅動各級政府、產業、公民團體、公眾與學界發展推動氣候變遷行動之多元網絡平臺。
這個架構之下,同樣在草案「政策內涵」中,相關的「調適」與「減緩」規劃上,擬定的各面向,在技術層面與政策指向上雖然完整,但嚴重欠缺風險治理與溝通的多元主體、參與機制、以及最重要的社會共識、對話之學習曲線等設計。在草案調適部分,除了調適的八大領域之外,應強化跨界風險領域的研究、溝通與社會參與。例如,在草案「加強災害風險評估與治理」中,建議除了原訂的預警、情境模擬、綜合性風險評估與管理等技術面向之外,也需強化前述的多元、參與、溝通之主體與元素。尤其,近十餘年臺灣歷經數次重大風災,民眾的感受與經驗知識相當強烈,應可以提供貼切的在地知識、觀點,來參與氣候調適或減緩的決策發展。
在草案「溫室氣體減緩」部分,無論是調整能源結構、轉型綠色創新企業、綠色運輸、永續建築與低碳生活圈、永續農業、循環經濟,都需要社會全盤的參與,以各級政府與社會為多元驅動的主體,而民眾為實踐與維持的重要推力。因此,這部分也應加入跨界領域的研究、風險治理與溝通的參與平臺、參與實踐的機制等。這個設計上,方能逐步建構各界對能源轉型、產業轉型、前瞻經濟社會之強健的社會發展驅力,透過多元、創新、競爭的論述與思維,來轉換舊的經濟思維。
公眾雖為行動的主體,但一般而言對氣候變遷議題較不熟悉,因此需要轉譯為具有社會意義的語言,這一方面需要學界搭建轉譯、風險溝通的研發與行動平臺,另一方面公眾參與本身為轉譯、實踐者,透過多元參與更能擴大並豐富轉譯的內容。而氣候變遷造成的跨界風險已經形成嚴重的全球化威脅,更需要加入底層民眾的參與聲音,以免造成全球化下,失業勞工與氣候難民間弱弱相殘的悲劇,最後進行無聲但劇烈的政治反撲,如這次美國總統大選的結果。
(原文刊載於2016.11.28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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