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勁萱 中心研究助理
林木興 中心助理研究員
驅動能源轉型之政策與法制系列短文(二)
前言
行政院於2016年10月20日提出電業法修正草案,與先前能源局的版本(2016)相比內容大轉彎。其中在發電市場部分採綠能先行原則。此外,為保留台電公司整體性並達成穩定供電目標,在發電業及輸配電業專業分工後,得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其下成立發電及輸配售電公司。由於草案內容先從綠電下手,修法的範圍越修越小,再生能源的配套法規也尚不完整,目前看起來是先保持台電公司完整性為目標,使得環保團體如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徐光蓉,2016)批評這樣的修法根本是《「台灣電力公司」電業法》,看不見改革的決心。
電業法修正草案幾經修改,最後採取較為溫和穩健的綠電先行策略,從這幾個月四大報(蘋果、自由、聯合和中時)的報導來說,不難看出環保團體、專家學者、台電、台電工會等利益關係人,在面對修法爭議以及結果的疑慮一直都有很多的討論。對照起來,最新的行政院版本其實最接近台電工會的訴求。台電工會從一開始修法就堅持要「保持台電完整性」,並且在修法過程中,採取許多行動,積極地表達立場。
在電業法修正的過程中,台電工會擔心台電分割會造成員工權益的損害,所以將原本就在積極爭取的勞動權論述也加進來討論。因應華航罷工事件,工會理事長對媒體表示「不排除任何手段」,也要力保台電的完整性。但因為處在華航罷工的時間脈絡下,相關新聞的報導幾乎都將「不排除任何手段」解讀成「如果台電被分割的話,台電工會不排除以罷工的手段解決」,像是聯合報(2016)的「台電罷工蠢動、今會經長提3訴求」和關鍵評論(2016)的「不滿《電業法》修正台電工會嗆罷工經濟部將持續協商」等等。從這邊不難看出當勞動權的說辭被捲入電業轉型時,這個轉型的討論就會變得複雜,而本篇文章想要進一步討論的是,台電工會面對產業轉型時,到底是僅就勞動權益保護進行自救,還是針對電業法修訂提出具體訴求而促成能源轉型?
台電工會的態度與電業法修正草案的轉彎
將時間軸拉回2016年6月30日,台電工會快訊(2016a)資料顯示,工會的幹部赴經濟部與李世光部長會面,歷經一個半小時的協商,並且工會提出了兩點訴求。當時電業法修正的期程提早了半年,台電工會認為經濟部因時程緊迫,未辦理任何公聽會,亦未與工會溝通。台電工會理事長丁作一表示,擔心電業法修正將會草率的分割台電公司,「果真如此,台電組織變動、市場縮小,隨之而來必是員工調動、資遣、裁員等」(台電工會快訊,2016b)。丁理事長於6月28日透過媒體表達,「不排除任何可能」的發言,突顯出他們對於保持台電完整性的堅持,也是第一次公開地將員工勞動和電業法修法放在一起談論,直接表達如果行政院執意將台電分割的草案版本送入立法院,不排除任何行動。
2016年7月26及27日,台電工會動員會員到經濟部抗議電業法修法的粗糙並表達不信任,他們認為經濟部公開的版本並沒有獲得工會的共識。(台電工會快訊,2016c)所以於8月3日,丁理事長到行政院與政委張景森、經濟部政次沈榮津、能源局長主秘李君禮等人協商。根據台電工會快訊(2016d)的資料,雙方達成四點共識,簡短說明如下:一、改革不涉及民營化;二、分階段轉型;三、轉型控股公司;四、不影響員工權益下分設子公司。而次日台電工會召開內部會員代表大會,會中表示「電業法修法可能對社會國家、民眾福祉及公司永續經營造成傷害」,並且於必要時會採取措施。
雖然台電工會與行政院及能源局達成四點共識,但台電員工仍表示不滿,並且質疑這樣的版本可能會導致電價上漲,台電公司破產等等問題。台電員工楊家法等人,發起了「南北徒步串聯活動」,他們反對「以自由化或改革之名,行圖利之實,出賣國家利益」,並且於9月5日到19日以徒步的方式,從核三廠出發,最後抵達行政院及立法院遞交陳情書。行動引發媒體的關注,並對修法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
政務委員會談承諾,與最新行政院版本內容趨向一致
10月4日台電工會再與張景森政委會談,從台電工會提供的資料(2016e)來看,在當時張景森政委的承諾與最新版本的電業法修正草案,已經相去不遠。張政委表示:「總統僅指示要發展綠能,開放發電業,因此修法幅度不會如此大。至於原先協議『台電公司得轉型為控股母公司,旗下成立兩家子公司(發電及輸配售電公司),並納入電業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同意由立法說明改為條文入法。」接著在10月13日行政院長林全於與立委的協調會報,經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會中決定電業法分兩階段修法,第一階段僅處理電業自由化議題,第二階段台電沒有民營化問題,只會變成兩個子公司,但都是國營,台電員工權益不會改變。(台電工會快訊,2016f)
圖一 台電工會立場與電業法修正轉變之時間軸
資料來源:本文整理自《台電工會快訊》
從圖一的時間分析來看,6月28日開始台電工會就踩定立場。之後多次和行政院及能源局的衝突和協商,不難看見行政機關部門的動搖。而最後提出最新行政院版本的草案,從工會的訴求和協商的過程來看,可以說是朝向工會期望的方向進行修法。
電業轉型與勞動權益的爭取是矛盾的嗎?
企業工會的作用原本是要員工團結起來,為自己的權利和資方做協商。台電工會一樣是為了捍衛台電員工的勞動權益,但是它所協商的對象並不是台電,而是政府,所以台電和台電工會之間並沒有存在對立關係。正因為這樣,它打破了我們既有對工會存在是要代表員工向資方談判這樣的印象。不可否認的,電業轉型的過程會有一定程度損害員工權益,但是本文認為工會應該先向台電訴求,並要求配套措施,再尋求政府的協助。
台電工會在這次修法中,面對員工的不安,也擔心員工可能會被調動和資遣,所以對外宣稱可能採取抗爭、罷工等手段,阻止台電分割。這樣的方式其實我們也可以在許多產業的轉型例子中,看見爭取勞動權的論述被拿來作為抵抗產業轉型的擋箭牌。像是先前台化彰化廠因為空氣污染的問題停止運作,使得彰化廠的員工群起抗議,認為停廠是對他們工作權益的損害。顯然,在產業轉型的過程中,運用勞動權的論述來彰顯對轉型的不安,成為一種對外表達最直接的方式。但是我們需要進一步釐清的是,勞動權的爭取和產業轉型之間真的存在著矛盾嗎?
從最新的行政院版本來看,行政院承諾台電並不會涉及民營,也不會損害台電員工的權利,第一階段先就綠電開放,整體的轉型時間拉長,但等一切制度穩定後,會將台電分成兩個子公司,這時台電還能再使用罷工來拒絕嗎?所以,罷工的做法可以成為一種反抗,暫緩政府的轉型,但不是最終的解法。勞動權益的爭取是很重要的議題,也是轉型過程中需要仔細面對的環節,但若是一直避談轉型的問題,政府、社會、企業和勞工之間始終無法達成共識,那麼社會就會停滯不前,問題仍然無法解決。所以在所有轉型的過程,要面對的不是勞動權益的層面而已,最終還是需要回應「社會為什麼需要轉型」的問題。
電業轉型與社會正義
電業轉型已經談了好幾年,電業法修訂的利益關係人都在自己的利益位置上,希望轉型能為自己帶來正向的影響,所以轉型和協商總是漫長的過程。本文以台電工會為例,提及台電工會的立場是不希望台電被分割,會損害台電員工的權益,所以不排除以抗爭或者罷工等手段,表示對可能分割台電的焦慮和不滿。產業轉型的過程,員工權益的損害是不可忽視的問題,而要進一步去探討要向誰訴求,什麼配套措施。當勞動權和轉型放在對立的位置,勞動權成為談判的籌碼,使人忽略掉為何要轉型的問題,會讓轉型窒礙難行,但是勞動權也是轉型必須關注的一部份,不該是衝突的。勞動權和轉型不必然是矛盾,產業轉型後可能會帶來新的技術革新,新的社會位置,重要的是政府、社會、企業和勞工如何協商和溝通,所以最終還是要回應社會為何要轉型的問題。如此,政府、企業和工會才能真正的保障員工的權益,又能透過轉型達到社會正義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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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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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能源局(2016)。電業法修正草案。行政院105年10月20日報立法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