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斐悅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
戴興盛 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副教授
近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美麗灣公司抗告,確認美麗灣開發案在撤銷環評訴訟判決確定前必須停工,而後,美麗灣公司開始資遣四十名員工。這個事件的最新發展,使得爭議多年的美麗灣案再度在台東地方上掀起經濟vs環境的對立爭論。
關於美麗灣案,各方從不同角度的評論已經非常豐富,本文作者不擬針對該案細節進行論述。我們在本文中所關切的是,眾多個案背後所彰顯的共通議題。多年以來,東部各類重大開發案屢次引起類似的經濟與環境的對立爭論,使得東部社會在此議題上分裂為兩個對立的陣營,大致上可以區分為傳統經濟發展主義支持者與永續發展的追求者。從蘇花高到美麗灣,乃至到最近的花東發展條例所帶來的新開發案,筆者以及眾多東部居民,一再親眼見證對立的重演,兩個陣營所認知的事實、背後的基本假設、價值觀、世界觀,幾乎從未真正地實質對話,以致於雙方多數時候只能援引政治力、社會力的動員(無論合法地或非法地),試圖去壓制對方的主張。每當一個新開發案計畫被提出,大家都可以預期得到,同樣的對立動員又將重演。
筆者認為,台灣的民主政治與公民社會發展至今,已經面臨瓶頸。主要的瓶頸是,大家缺乏對話的文化、也缺乏對話的制度性機制,而且這兩者互為因果。從這一點出發,我們可以從過去的案例中學到什麼教訓?
在美麗灣案中,主事者的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公司,從一開始並未意識到進行這個開發案需要與社會嚴謹地對話,似乎認定只要行政程序合乎形式上的規定,接下來便可以「合法開發」。因此,先是刻意規避環評程序,而在此事被當地民眾及環保團體揭露後,環評機制則被當作掩護企業開發案順利進行的工具,台東縣政府竭盡所能地試圖將違法的開發案就地合法化,美麗灣公司則在地方上進行大量的公關活動,然而無論是行政程序或公共關係的努力,最缺乏的就是實質溝通、討論、釐清爭點、協商的實踐。即使是目前我國環評制度中僅具形式的公眾參與程序,絕大部分仍未被台東縣政府採納踐行;唯一曾進行的,是開放民眾參與環評會發言,然而形式主義化、無實質對話釐清爭點功能的「參與機制」,唯一的功能僅是提供正反雙方發洩情緒的場所,開發單位根本無須實質面對各界對美麗灣案的疑慮。
如此的「公民參與」機制,只會使環評成為一場事先寫好劇本的鬧劇,益加擴大民眾對環評制度的不信任與憤怒情緒,而反方也只能被迫進行政治社會動員,以對官方與業者形成壓力,即使明知這個作法無疑地將背上「經濟發展絆腳石」、不體恤許多在地民眾追求經濟發展心聲的罪名。
另外,由於臺灣社會目前普遍對於「公民參與」的認識不足,無論支持方或反對方進行的「公眾對話」,都多少落入了二元對立的意識形態之爭,缺乏平心靜氣的實質溝通。如此引起的社會衝突,究竟誰該負起最大責任,各方說法不一,然而「政府」恐怕最難辭其咎。
在環評制度的層次上,許多學者過去的研究均指出,我國亟待全面強化公民參與機制,細部的建議包括資訊公開、導入聽證審議程序、權利救濟,甚至應在環境法領域建立一部規範公民參與機制的專法等。這些無疑都是重要的制度性設計,對於促成正反意見聚焦對話、釐清爭點都不可或缺,因此也應是所有關切我國永續發展前景的人們所應建立的共識。
另一方面,大家也都理解,徒法不足以自行。在視公民參與為洪水猛獸、不「理性」、不「專業」的文化下,我國社會其實從未認知到建立公民參與機制的重要性,因此,在既有殘缺的機制下,就會有荒腔走板的表現。除了美麗灣案外,在東部最明顯的例子,便是2012年9月在花蓮縣政府所舉辦的花蓮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聽證會,該會議的進行方式暴露出政府機構對於聽證程序的無知,以及或許更大程度地是,因為不願面對不同意見而索性刻意規避。
我們主張,台灣社會發展到這一個階段,不同的發展路線是應該深入對話了。爭論雞與蛋何者為先的問題,永遠都不會有答案,與其如此,不如從推動對話文化、或從推動對話的制度性機制二者擇一做起。這是爭議各方共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