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載自:百變能源村》能源合作社 自己用電自己發)
記者謝錦芳/柏林專訪
風車與太陽能板的設置,在台灣經常引發民眾抗爭,在德國也有類似情況。德國再生能源有半數來自一般民眾與能源合作社,過去10年來德國的能源合作社快速成長,從86家成長迄今逾千家,增幅10倍以上,成為社區再生能源主要推手,這是怎麼辦到的?未來又面臨那些挑戰?
綠能推手 10年增逾10倍
據統計,德國能源合作社在2011年發展達到最高峰,當年新增167家。德國合作社聯盟(DGRV)主管魏格(Andreas Wieg)指出,「能源合作社大量成長,主因包括政府依《再生能源法》提供20年躉購制度,以及綠電先行,鼓勵有意投入再生能源的公司、合作社和個人,優先找到客戶,投資再生能源比銀行定存好太多,因此紛紛投入。」
多數能源合作社位於鄉村,因為鄉村的閒置土地空間大,許多房舍閒置,屋頂可以安置太陽能板。法蘭克福南部的奧登瓦德(Odenwald)是一個成功案例。魏格說,當地足球俱樂部缺乏經費,能源合作社決定租用該俱樂部屋頂安置太陽能板,租期長達20年,足球俱樂部因此增加一筆固定收入,決定提供比賽門票做為回饋。
這個溫馨故事說明,能源合作社不只是發展再生能源,更有助於凝聚社區意識。
奧登瓦德能源合作社成立於2009年,把一個老舊啤酒廠整修為能源之家,提供民眾節能諮詢。魏格說,「這個能源之家曾舉行烤肉祭、古典音樂會,活絡整個社區,也有助能源轉型。」
能源轉型 須有公民參與
「能源轉型必須有民眾參與,否則根本轉不動。」魏格說,如果依賴大型能源公司來推動,那麼通常是在別人家後院,遇到的抗爭與阻力也大。
由於再生能源發電比例超乎預期,德國聯邦政府今年採取競標新制,德國合作社聯盟理事主席歐特(Eckhard Ott)曾表示,「在新制下,能源合作社繁榮的年代過去了。」
對於競標新制,魏格指出,以風力發電來說,一律要先取得核准,再參與競標,這對大型能源公司具有優勢,不利小型能源合作社。聯邦政府同意讓公民能源合作社享有特殊條款,免除第一道程序,只須申請第二道關卡。
競標制度實施以來,發生一些亂象。德國經濟研究所能源部主任肯福特(Claudia Kemfert)指出,聯邦政府提供能源合作社特殊條款已產生不良後遺症,有些合作社背後有大型能源公司參與,主管機關原本要保障的是小型公民能源合作社,結果卻遭濫用,因此,她建議檢討再生能源價格競標與特殊條款新制,避免遭不當濫用。
肯福特指出,「德國有上千公民能源合作社,因為政府採取躉購制度,提供20年保證收購,但這些是不夠的,必須有普遍的公民參與,這是非常關鍵的一步,民眾必須有管道參與能源轉型,可以自己發電自己用。」
凝聚社區 化解鄰避效應
對於台灣發展再生能源,肯福特指出,「由於綠電價格下降非常快,台灣可以採用市場價格加上一定比率補貼,讓有心投入者容易達到目標。德國在20年前發展綠能,做市場開發者,負擔的成本比較高,如今綠電價格大幅下滑,其他國家施行起來容易許多。」
綜合德國經驗,小型公民能源合作社對社區凝聚力、發展地方經濟有幫助。太陽能或風機的設立,會產生鄰避效應,鼓勵公民參與能源合作社,讓獲利直接回饋給地方,有助化解抗爭。
中國時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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