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修法應考慮「社會影響」
(本文轉載自:蘋果日報 礦業法修法應考慮「社會影響」(王鼎傑、吳玗恂))
我國《礦業法》長期受各界質疑而有修法之議,經濟部長李世光也在3月20日承諾半年內先暫停礦權展限核定,後遭爆料經濟部一周前已核准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場展限,引起各方譁然。
日前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至新城考察,原住民部落、環保團體和亞泥員工各舉布條,部分媒體免不了又以「經濟vs.環保」二元敘事進行報導。事實上,亞泥案所凸顯的,是過往的法條和實務規範做法,面對新時代的國土規劃與環境保護、原住民運動等新興社會要求,已幾近「不敷使用」;經濟部受抨擊後一再強調依法行政,更讓民眾對新政府改革的決心,再添疑問。
亞泥案之所以受矚目,可從幾個層面探討。首先,經濟部認定礦權展限無須環評,但成功大學王毓正教授曾論證,礦地延續租用雖有保護原則,但並非絕對,若有公益及環境考量,主管機關可採取要求說明、限期改善或駁回等作為,已接近實質環評作業,以有無採礦權來區分是否需要環評,實在說不過去。此次主管機關經濟部,以剔除國家公園重疊部分來說明審查已充分兼顧環保要求,卻未對亞泥案的環境影響多作澄清,遇批評則說其他政府機關都沒意見,自然難逃環保團體「護航」之譏。
再者,亞泥案一直是原住民「還我土地」運動的焦點,以現有《礦業法》及環評,是否能弭平爭議、防止出現類似個案?事實恐不樂觀。
納社區知情同意權
《礦業法》規範用地僅針對地面,礦權展限有原則性保障,且若未得地主同意,業者提供補償金仍可開採,以至於業者幾可無視鄰近社區。新城礦場多年來一直遭到太魯閣族人抗議,即使《原住民族基本法》明定應向部落諮商請求同意,但行政院會議卻認定該規定可排除既有礦場,也就是說,即使現有礦場是建基於歷史上不正義,而將來可能繼續製造族群、環境、世代不正義,政府卻無法可管。難道民進黨政府轉型正義的議程,實質上不包括原住民,只須口語表述?
而環評是否可改善民眾對於礦場開發的抱怨?環保團體或許希望藉由環評來阻擋像亞泥這樣的開發案,但事實上,不僅現有《礦業法》未提及鄰近社區之知情同意權,現行環評法規亦未完整納入社會影響的考量,也未要求業者與鄰近居民進行充分溝通諮詢,因此亞泥案絕非太魯閣部落的個案,而很可能成為一般社會大眾面臨的問題,許多人可能對與己相關的開發案一直毫不知情,等到宣布或進行開發行為時才發現,抗議卻已太遲,最後只能以激烈的抗爭維護權益。
環評並非只要阻絕有不良影響的案件,而是協助開發計畫從規劃開始,將資訊公開讓各方充分溝通,幫助社會朝向永續發展前進。將社會影響評估納入環評,才能有效地將不同的聲音帶入決策場域,對目前的制度進行矯正。上一屆政府在「依法行政,謝謝指教」的誦聲中落幕,不意政黨輪替後,類似詞語又在重大爭議中由經濟部道出,莫非民進黨政府已忘記前執政黨為何被選民拋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