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由共和國/徒法不足以自行?氣候變遷因應的治理赤字

(本文轉載自:2023/02/12 05:30 自由時報 / 周桂田、林木興 》自由共和國 徒法不足以自行?氣候變遷因應的治理赤字

治理赤字

文/周桂田 中心主任、台大國發所教授;林木興 中心博士後研究員

  去年(二○二二)三月底行政院公布二○五○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政策宣示台灣將以氣候法制作為治理基礎之一,並且於今年(二○二三)以立法展現台灣因應氣候變遷的決心—一月十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該法第四條將二○五○淨零排放入法,並且於同法第一條新增世代正義、公正轉型。

  從此次修法的審議過程當中,我們可以觀察到:台灣作為一個高碳的褐色經濟社會,即使面對國際氣候規範,例如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的壓力,仍顯躊躇、保守,顯示台灣淨零轉型的困難。淨零轉型雖然要考量現實的政治和經濟的進程,然而,若持續停留在過去發展型國家以經濟發展為優先的思維,將忽略國際淨零局勢所帶動以環境、經濟、社會共同驅動之嶄新的零碳經濟。

  就甫三讀之氣變法,我們予以下列建議,做為未來修法與政策執行參考。同法第八條責成「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強化跨域治理,立法院通過民進黨團附帶決議,敦請行政院檢討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之運作型態與配置調整,希望回應各界期待。敝中心建議政府應設立「氣候會報」、重申該委員會此前效能不彰,若各界期待發揮部會政策之水平整合功能,各部會也需要相對應部門立法或修法、組織人力資源配置之調整。另外,也需要增加管轄範圍之垂直整合功能,例如強化地方政府之財政、員額等能力建構,以落實同法第三章氣候變遷調適專章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各級政府跨領域及跨層級工作整合。

  同法第三章氣候變遷調適專章第十八條責成環境保護署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定期公開氣候變遷科學報告,然而台灣缺乏例如英國氣候變遷委員會之外部獨立科學監督機制。再者,科學評估如何與政策制定加以連結,需要建立氣候變遷風險評估之學研機構與氣候變遷政府部門協作的機制,並且檢驗科學與政策之間的關連性、氣候變遷政策的有效性。

  舉例而言,環保署整併環訓所、環檢所既有人力成立相關研究院是否足夠?台灣如何在組織上整合與強化科學評估?

  同法第五條如同前法包括溫室氣體排放之稅費機制,但是此次修法僅於同法第廿八條以下訂定碳費而非碳稅相關規範,並於卅二條以下規定所收之碳費應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敝中心強調碳費是機制可行但不足以達成淨零排放目標與兼顧公正轉型。同法第卅三條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用途包括公正轉型工作,敝中心建議政府為確保淨零排放下公正轉型,應搭配碳稅機制進行社會財務再分配。例如政府應該趁機檢討稅制、確立稅基、訂定條例,全面向民間社會徵收碳稅,並以發展綠色稅制的方式補償經濟脆弱家戶、扶助淨零排放創新產業。

  同法新增第廿四條以下規範事業新設或變更排放源達一定規模者應進行一定增量抵換,事業進行增量抵換有困難得以代金繳納以促進執行彈性。敝中心建議應提高代金費率至一定額度,以經濟誘因驅動事業從事更具積極性之溫室氣體減量行為,並且在地性減量以避免事業單純從國外購買減量額度,以便促進溫室氣體之實質、在地的減量行為改變。另外,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子法之訂定,涉及台灣淨零轉型路徑所揭示的社會轉型,需要多元利害關係人參與決策,以有效能地加速推動台灣淨零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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