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於2019年6月25日以「臺灣永續轉型的前景與挑戰」為主題,舉辦「富邦全球化講堂暨臺灣風險社會論壇」。上午場次為「富邦全球化講堂」,首先由本校羅清華副校長致詞為講堂拉開序幕,並由資源循環臺灣基金會黃育徵董事長以「轉型循環經濟,別無選擇」為題發表專題演講,以及由中華經濟研究院溫麗琪主任、地球公民基金會李根政執行長和經濟部曾文生次長與談。
圖一、臺灣大學羅清華副校長致詞
黃育徵董事長開宗明義指出儘管總統大選如火如荼,但截至目前所有的總統候選人和主流政治人物對於未來的想像不僅從未跳脫拼經濟的單線思維,亦未就氣候變遷、永續發展目標(SDGs)、循環經濟有任何討論,此一現象令人憂心。他進一步指陳,氣候變遷及其影響如極端氣候、生態失衡等問題根源來自工業革命迄今160年以來失衡的「線性經濟模式」。該模式有以下三個主要問題,其一、企業的利益和利潤盡皆私有化,風險及成本卻公有化,而其影響則為資源耗竭、環境污染,此一衝擊也直接反映於氣候變遷。再者,各國皆以GDP衡量成長和生活水準,卻忽略此一量度指標對環境和自然資源的消耗及破壞。其三,消費者沉溺於揮霍性消費文化,致使企業追求計畫性汰舊(planned obsolescence)以提高產量和銷量。若以蘋果手機為例,該類產品預設生命週期為18個月即遭消費者汱換,顯而見易,此一消費和生產模式與永續發展目標完全背道而馳。
黃董事長認為氣候變遷、永續發展目標、循環經濟三者息息相關,臺灣社會必須以永續發展目標因應氣候變遷,並且進一步形塑「拼循環經濟」的想像。一如蔡英文總統於其2016年就職演說中宣示,我們「不能無止盡地揮霍自然資源及國民健康」,應該「讓臺灣走向循環經濟的時代」。因此規劃「5+2」產業創新計畫中,既將循環經濟列入其中,並貫穿智慧機械、綠能科技等五大主軸產業。
有別於聽眾耳熟能詳的減量(reduce)、重覆使用(reuse)、 循環再利用(recycle)的3r觀念, 黃董事分享了他的3r理念,即:
1. 反思(Reflect)現行經濟模式、成長之意旨、發展之目標和循環經濟策略
2. 重新定義(Redefine)與資源脫鉤的經濟模式
3. 以及重新設計(Redesign)轉型循環經濟。
首先,我們必須反思GDP作為指標的成長模式。聯合國提出的人類發展指數(the Human Development Index, HDI)和「千禧年發展目標」(the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MDGs)即是對GDP的反思。其次,則是必須重新定義消費和生產的社會結構。具體而言,消費者應體認,因應氣候變遷所致挑戰最大的希望在於自身,如:Patagonia的衣物修補計畫(Worn Wear)即主張,衣物應穿至無法修補為止,從而延長產品使用壽命,減少廢棄物。另外地球公民基金會高雄辦公室利用舊玻璃,於玻璃帷幕西曬處增加一道玻璃牆面,並於兩層玻璃間,導入原本要直接排出的冷空氣降低溫度,故而該辦公室的耗電度數只有其他辦公室的1/4至1/5間。
最後,則是重新設計商業模式。產業不能僅考量製造,而應擔負起「延伸生產者責任」(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EPR)和「延伸生產者所有權」 (extended producer ownership, EPO)的理念和作為。延伸生產者責任係指企業不僅對產品生產階段負責,也負責使用後之廢棄物處理。「延伸生產者所有權」則是指業者從生產、使用乃至使用後階段皆保有對產品的所有權,而消費者所用之物是企業的租賃物,換言之消費者應以使用權取代所有權。承上所述,社會必須從競爭走向產業共生和資源共享,而非重複過往的拼經濟模式。
黃董事長更期許臺灣成為循環經濟的領頭羊。他認為循環經濟是對產業發展的思維轉換、觀念轉移和典範轉移;循環經濟必須經由前述的消費文化、產業文化、合作文化的變革方得以達成。當然,為達成此一目標,政府也必須以政策、法規、資金、平台、教育等面向多管齊下引導和鼓勵創新,如果企業端、消費者端和政府並力同心,相信臺灣當可在2035年達成「零廢棄、零排放、零事故」等「3零」的循環經濟新競爭力發展模式。
圖二、富邦全球化講堂,由左至右分別為溫麗琪主任、曾文生次長、周桂田主任、黃育徵董事長、李根政執行長
該場次與談人溫麗琪主任則先以「循環經濟-法制推動為主要關鍵」為題,指出循環經濟的目標為克服環境外部成本、發展重點在於商業模式轉型。市場有看不見的手,但是卻無法完全解決當前的問題,所以需要政府的法規要求,否則市場就無法被創造出來相關的誘因。她回應在黃董事長演講後的現場提問,指出誘因非常重要,而誘因同時有要求,也有獎勵這兩面。舉國內資源回收再生平台為參考案例,對責任要求補助回收,來產生足夠的誘因,這也促成塑膠和金屬在回收上的差異,並且使垃圾減量66%。其認為透過再生料認證制度、用戶電力使用量資訊、以及金融機構綠色金融倡議等,說明循環經濟要落實,在操作面需要透過法制工作對資訊流、金流、物質流有所掌握及優化。明確的指標可以導引政策投入的方向,如歐盟明確的投資分類則幫助金流知道自己流向的是永續或是不永續的投資。
而第二位與談人李根政執行長以「臺灣工業改造升級邁向循環經濟」為題,並以最近再度引發討論的工廠管理輔導法20年落日條款開頭,從政治面的決心和產業面製程改變,來回應政府的循環經濟政策。從政黨對於經濟路線的看法談循環經濟;另一方面以台塑汞污泥事件、鯉魚山汞污泥、中鋼爐渣回填事件等說明製程改變、建立明確可驗證的再利用標準和使用規範的重要性。並以高屏溪污染、台積電製程與回收的改變、霄裡溪污染等說明高科技廢物可以也必須被處理。最後以四點總結,首先肯定臺灣應該要邁向循環經濟的政策,因為它可以有效調整產業發展與環境間的關係;其次則指出循環經濟作為產業內部系統化改造和轉型的過程,比起過去政府已經談了幾十年的產業升級和產業轉型更加具體。接著他指出應該推動全面的產業革新,而不能只是推動試點園區。最後,建議政府要求所有高污染、新設園區包括返台投資的產業,都應以循環經濟的作法設立產業規範;歡迎回台投資方案,不能只提供產業水電,還應該要求他們呼應循環經濟、能源轉型。
第三位與談人曾文生次長表示今日關鍵詞是外部性問題,以及如何把它帶回到市場中,作法上第一件就是資訊流,第二件就是資源回收議題。曾次長指出應創造物質流系統,並且經濟部要與環保署物質流資料庫合作,其涉及大量稽核工作,一是產業內部B to B的循環,包括化學藥劑提供者賣給半導體廠,是否提供者負責回收,以及化學藥劑不要混在一起以利後續純化再利用。二則是B to C to B 的循環,涉及介面和數量比較多,需課予提供服務者責任,並且應主要提供效能、而非提供產品。在能源轉型議題上,曾次長指出在石化業面向,同意未來的燃油使用會減少,但根據其同仁的估算,內燃機引擎的車輛直到2040年仍將繼續佔多數,燃油仍有需求,因此石化產業會減少,但是否會消失在這20年間的前景仍不清晰。經濟部優先推動天然氣和再生能源,強調再生能源推動已不再是理念倡議,而是已因國際品牌對於供應鏈使用綠能的要求,成為產業生產要素的問題。曾次長舉例說明現在已經有很多概念上的改變,如以前水力抽蓄負載是在晚上運用剩餘發電進行,現在是在中午,因為是運用太陽能發電的時間。曾次長表示新的模式會不斷產生,跟人們過去的認知不同,裡面有很多創新的可能性,像是需量反應和儲能科技,而且能源與循環經濟也是相關的。曾次長最後強調體制比技術更加重要,另一方面則是選擇社會共識度較高者先往前推動。更指出能源轉型並不是電力開發工程而是社會共識工程。
而下午場次「臺灣風險社會論壇」分為兩個議程,由本中心兩位博士後研究員發表最新研究,並邀請相關代表評論及與談。第一場主題為「綠化資本流與能源轉型」,由臺灣大學政治學系趙永茂教授主持,並由本中心博士後研究員卞中佩發表綠化資本流專題報告,並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鄭貞茂副主委、富邦金控風險控管處徐偉傑副總經理和350臺灣李建歡研究員與談。
卞中佩博士首先釐清,綠化資本流並不等同於綠色金融,因為前者強調為因應氣候衝擊,金融業應積極自化石燃料產業撤資,以避免金融業在日後遭遇擱置資產(stranded assets)的龎大財務損失,而金融業除了撤資和避險,亦應積極投入綠能產業和鼓勵永續發展。相對於綠化資本流含括了撤資、引導企業綠化、投入綠能產業等多重階段和面向,綠色金融僅鼓勵資金投入綠能產業。
卞博士並以自身在美求學期間因遭遇颶風,撤離休士頓的經驗說明,即使是先進國家對也未必能妥善處理氣候變遷加遽的極端氣候,而且對於金融業的衝擊極大,2017年8月後美國連續遭遇哈維、艾瑪、瑪莉亞三個颶風,保險支出高達920億美金,2017年全球自然及人為災害保險金支出則高達3,770億美金。英國碳追蹤計畫(Carbon Tracker)則就2030年全球升溫控制在2℃以內進行情境分析,2015年時,全球煉油業稅前收益為1,470億美金,如果升溫控制在2℃內,及至2035年,該產業的稅前收益將減半下跌至735億美金,由於2018年臺灣石化業產值1.6兆,台塑四寶稅前利益2568億台幣,中油稅前利益423億台幣,如果全球煉油業收益對半砍成真,對臺灣的石化業及與石化業有金融往來的金融業影響極大。英國碳追蹤計畫並進一步預估,與化石能源產業有關的公司,擱置資產的金額將高達2兆美金。
在臺灣推動綠化資本流,卞博士指出,風險中心總結了目前推動綠化資本流的國際、民眾、政府、金融四大趨力。首先,金融業揭露氣候風險在國際上已日形重要,例如《氣候變遷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已成主流,將來極可能與國際上常用的企業永續揭露標準兩相結合,國際潮流將形成綠化資本的驅動力。再者,民眾對投資決策的自覺也能成為驅動力。根據風險中心2018年所做的能源轉型公眾感知調查,有86%的民眾表示,投資機構應考量帳面獲利以外的氣候變遷、能源轉型等因素,更應體認投資於石化業不僅增加外部成本,衝擊自然環境,更可能在退休後負擔額外的生存成本;但也有86%的民眾指出,不清楚自己的退休金管理機構投資哪些相關產業,顯現目前金融業的氣候風險揭露還不足夠。其三、政府應積極介入。雖然近年來政府重視資訊揭露,但對氣候風險揭露並不積極。例如環保署所推動的「環境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雖明確宣示「企業與公有基金投資組合之碳風險揭露」的重要性,但落實該方案的政策工具卻付之闕如。最後,臺灣目前共有13家企業簽署《氣候變遷相關財務揭露任務》,但距離金融業全面鑑別和評估氣候風險仍相去甚遠,此外,在臺灣四家金融業加入資產擁有者揭露計畫的風險揭露評比中,政府基金的表現不良,勞動基金、中華郵政皆為最低的X級,民營金融機構雖然評比為D級,但仍有進步空間。故而目前國內推動綠化資本流的驅動力仍然不足。
為此,卞博士建議臺灣應以三年、五年、十年等時程設立低、中、高企圖心目標。低企圖心希望約三年內臺灣社會配合在2025年天然氣50%、燃煤30%、再生能源20%的能源轉型目標,系統性盤點目前金融體系所面臨的氣候風險,在這個時期,要引入《氣候變遷相關財務揭露指引》(TCFD),以及政府所掌握的類主權基金要揭露投資風險。中企圖心則在五年內配合臺灣溫減法目標,2050年溫室氣體降至2005年排放量的一半,政府四大基金應從高污染、高碳排產業全面撤資,此外,金融業則應成立專責氣候風險評估小組,並就《氣候變遷相關財務揭露指引》之建議定期揭露可能風險。而高企圖心則希望十年內能配合2050年的零淨排放目標,私部門金融業能具體落實「投資黑名單」,政府基金的利害關係人,能一定程度參與投資標的的篩選與審核過程。
對此,該場次與談人鄭貞茂副主委,則就卞博士專題報告加以回應,坦言臺灣目前仍有高碳排產業,經濟也建立於該等產業上。為此,政府目前已著手推動綠色金融,並鼓勵金融業和非金融業從事綠色經濟。他指陳我們必須了解「綠色」係為何義。他反對消滅高污染產業,亦質疑唯有從事環保才能稱為「綠色」,而從事高污染產業則為非「綠色」的區分方式。鄭副主委主張,只要能夠節能減碳即為「綠色」,而依此定義,高污染產業也可參與「綠色」活動,例如,高雄一家半導體業者對水的回收再利用已達到99%,就是「綠色」活動的例子。據其觀察,民眾大多支持綠色活動,至於民眾欠缺實際行動,原因並非不知該如何作為,而是民眾故意忽略、不想有所作為。
該場次第二位與談人徐偉傑副總經理表示,授信放款為金融業的核心職能,富邦金控一向支持聯合國的責任投資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 PRI)並依環境、社會與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ESG)架構評估信用風險,這也包括檢核企業過往的環保措施與裁罰記錄、及該等企業的氣候、人權風險、乃至於是否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和遵守赤道原則,富邦金控並據此評估限制承作或拒絕承作。徐副總期許藉由率先推動ESG架構,富邦金控能為臺灣社會建立綠化資本流領航。
最後,李建歡研究員則分享綠化資本流和能源轉型的國際參照,從宗教組織、慈善組織、金融機構、國際開發銀行、政府、主權基金、商業銀行的撤資案例突顯撤資和投資轉向為推動綠化資本的關鍵力量,而這些案例也呼應了卞中佩博士所鑑別出的綠化資本的四大主要驅力。
此外,於放開現場提問時,一名參加者立即就亞洲水泥入選臺灣永續指數成分股之事詢問,欲了解金融業界究竟以何種標準評定ESG?又是如何評定企業是否環保?環境在ESG的比重為何?而公司治理是否在ESG架構中最為重要?對此,徐副總答道,富邦委託顧問檢核ESG時,若於表訂檢核項目中發現問題,則會再由專責小組判斷企業是否對環境友善,而此一程序為授信審核流程之一部分。之後另有聽眾針對氣候變遷的情況可能在12年後(2030年)失控之事探問與談人觀點。李建歡研究員則強調,我們應以行動回應聯合國氣候變遷政府間專家委員會警告。他表示,If not me, who? If not now, when?並認為,如果現在不採取撤資和投資轉向,十二年後再想有所作為,恐怕太遲了。捨我其誰,即知即行,推動綠化資本流正是始於自身的實際作為。
圖三、臺灣風險社會論壇議程一-綠化資本流與能源轉型,由左至右分別為李建歡研究員、卞中佩博士、趙永茂教授、徐偉傑副總經理
下午議程二為「外部成本內部化之治理策略」,由中央研究院經濟所蕭代基研究員主持兼與談、本中心趙家緯博士後研究員報告,並邀請主管氣候政策的環保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黃偉鳴副處長、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洪申翰副秘書長與談。
趙家緯博士首先分析外部成本內部化與能源轉型的關聯性,他指出外部成本內部化,在能源轉型的角色,一方面可以藉由外部成本的估算,讓大眾理解為了支持既有以化石燃料為主的能源系統,付出了哪些隱藏的成本,削弱體制的正當性削減,且若可將排碳與空污成本內部化,則再生能源與電動車等低碳創新科技的成本將會低於傳統高污染技術。更重要的是,轉型需要營造社會氛圍,建立跨界的轉型社會聯盟。而外部成本的議題,是過往勞工團體對於臺灣能源議題中,較有共鳴者。因此若可從此議題切入,可爭取跨界的公民團體支持能源轉型的推動。
而國際上,推動外部成本內部化的具體治理策略上,趙博士歸納共分為定期估算與揭露、政策評估、化石燃料補貼改革與碳定價等四步驟。在定期估算與揭露上,如IMF評估全球化石燃料使用所排放的空氣污染與溫室氣體的外部成本相當於全球GDP的5.6%,歐盟編撰能源成本與補貼的定期報告時,也將各類能源的外部成本納入。在政策評估上,則是於能源與氣候相關政策的成本效益分析時,將減碳與減少空污的效益貨幣化,可強化政策的正當性,如歐巴馬政府於推動潔淨電力計畫時,既強調該政策每投入一塊美金,可獲取四美金的健康效益。第三個措施則是化石燃料補貼之改革,減少以政府預算鼓勵化石燃料使用的作為,七大工業國家已提出2025年要充分移除化石燃料補貼的承諾,但依據國際能源總署統計,2018年全球化石燃料補貼仍增加至4,266億美元。最後一項措施則是藉由課稅或總量管制達到碳定價的目的,全球排碳量中受到碳定價政策工具管制的比例,已增加至20%。日、韓、新加坡與中國等亞鄰已施行碳排放交易或碳稅等政策工具。
趙博士回到臺灣的脈絡,指出臺灣在定期評估與揭露上,雖有綠色國民所得帳此機制,但由於涵蓋範疇狹隘(尚未納入溫室氣體)、評估方法不合時宜(引用減量成本而非健康損失)、未區分部門別貢獻等限制,無法讓大眾了解能源的外部成本。在政策評估程序上,國發會2017年編撰法規政策影響評估作業手冊未建立外部成本評估方法。在化石燃料補貼改革上,2017年時雖已參與APEC化石燃料補貼改革,但卻未有具體改革措施。至於碳定價上,自2006年既有立法委員提出草案,但直至2019年能源轉型白皮書為止,仍僅有責成財政部於2020年時應提出草案版本,未有具體施行期程規劃。
因此趙博士代表風險中心提出外部成本內部化的政策建議,首先能源局與環保署需協力建立能源外部成本估算方法學,促使主計總處於2020年起,進行綠色國民所得帳的編撰,即可試行將能源系統的外部成本納入年度報告之一。在化石燃料補貼改革上,鑑於此策略橫跨多個部會,故應由行政院能源與減碳辦公室統籌,能源局擔任執行單位,於2020年起,每兩年進行臺灣化石燃料補貼估算,並參考APEC同儕審查程序,與國內各利害相關人對話,以產製可與公眾溝通之審視報告。進而於2025年前充分移除化石燃料補貼。依據現行規劃,財政部將於2020年前提出能源稅草案。但若要爭取公共支持,則應由能源與減碳辦公室統籌,以行政院層級,針對公眾上,舉辦公民會議等措施,就就稅率、用途、課徵範圍,凝聚各界對於能源稅推動共識。草案提出後,則需結合公民團體共同發起以能源稅為核心的社會溝通行動,方有機會推動立法。能源稅攸關臺灣是否可達到長期減碳目標,故雖由財政部主責,但環保署需依據減量進程,提出稅率調整建議,藉由每五年調整一次稅率,直至2060年時達到每噸240美元(約台幣7200元)水準。
黃偉鳴副處長則以國際能源總署燃料燃燒二氧化碳排放趨勢,說明與亞洲國家相較而言,臺灣的困難在於如何避免排放趨勢往上,並且改善這樣的趨勢。進而介紹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架構及其減量工具。黃副處長再以低碳永續家園為例,論及初步量化後的環境效益與綠色成長帶動效果。在環境效益面包括在減碳上帶來242萬元、空污健康上帶來127萬元、支出節省上帶來1270萬元、掩埋空間節省上帶來257萬元的效益。而在綠色成長帶動效果上,預算投入1.8億元、產值帶動5.43億元、GDP創造2.86億元以及綠色就業99人次。比較效益和帶動效果後,黃副處長也坦承如趙博士所言、量化項目不夠完整、考慮的面向不夠多,所以目前看起來的環境效益才會比較低。黃副處長再舉德國政府於2019年提出碳排放交易制度的要素為例,德國認為需要從技術、法律、政策等面向交疊與深入地討論,也可以融合非排放交易工具,如:綠電憑證、標準、責任等等,以明確地建構低碳發展方向。
洪申翰副秘書長主要分享其工作經驗,思考在政治面向上,如何推動外部成本內部化。他直指能源稅的推動瓶頸,就是要想辦法讓政治人物走出2012油電雙漲的陰霾,不再認為油電價格調整會衝擊到其公共支持度。而這些議題需要長時間的釐清,以政治、社會的力量進行責任的釐清,以出現新的分配狀況。進一步而言,他提及面對議題的五個元素,分別是評估工具的提出、觀念替換的機會、公權力的制度規範、政治機會的把握、政治性的協商實作,以建構轉型的路徑。以空污政策為例,哪些利害關係人需要負擔減量的責任?能源使用的外部性的問題,需要政治性的協商與安排。
圖四、臺灣風險社會論壇議程二-外部成本內部化之治理策略,左為趙家緯博士、右為蕭代基研究員
蕭代基研究員對風險中心所提出的短、中期政策進行建議,其認為外部效益內部化也需要同步進行估算。另外,環境外部成本通常指涉污染,大家比較沒想到的還有耗竭性資源,跟世代與世代之間的外部成本有關,這些外部成本內部化往往跟電價等有關,但這些選項政治可行性很低,因為消費者、廠商、政府、政治人物的接受度都很低,被提出後往往被拖延,真正在推動的只有環保團體,因此推動力量非常的小。
目前可以從兩方面來談,一是制度設計,大家怎麼才願意接受,以溫減法第五條第三款第三項舉例,裡面提到對進口的化石燃料課徵碳關稅,也就是碳稅,並落實財政中立原則,將課來的碳稅全部都要還給人民,這便是所謂的綠色稅制改革。這種制度就是在為了提高它的政治可行性與接受度。至於這筆錢該怎麼分,他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簡單,將稅收平均分配給人民,好處是促進國民所得的均度,但最重要的就是要提高政治的接受度。這方面最好的案例就是加拿大的卑詩省、亞伯他省,除提高所得公平外,也減少碳排放。現在可惜的就是幾個綱領,都沒有使到溫減法裡面的這些原則。
另外一個面向就是當前政治制度下,很難叫當前世代犧牲自己,讓未來世代得利,例如溫減法的受益者是在未來。在政治決策過程中如何聽到未來之人的聲音、參與投票和表決。蕭研究員強調這是可以做到,也是他的研究團隊正在研究的課題;他提出在國會議員中需要一群人來作為未來人的代表,如各黨不分區立委,年齡不是此處考慮的標準,關鍵在於是否關心10年、100年後。最後是希望中心、NGO都參與直接民主,努力地去推一個公投,並把事情講得清清楚楚,而不是繼續靠代議民主。
在最後的討論階段,與會民眾對碳價格如何訂定、為何各國在設定上有如此大的差距,也希望與會專家可以透過案例說明碳稅如何被課徵。趙博士首先解釋簡報中多個碳定價數字是每個企業依據其準則所訂定,因此有落差。而在碳價格的數字上,他指出我們的亞鄰國家在國際上所訂定的價格相較於國際上都是較低的,尚未達到有效碳稅率,也就是說很難真的誘使大家採用低碳能源。因此,他進一步說明,臺灣要推動碳交易時,應該至少訂出碳底價來確保誘因,而如果要符合巴黎協議的路徑的話,每噸要到40~80美元,才能達到減碳的誘因。蕭研究員也針對碳交易底價補充說明,他指出碳權是由政府所設計並控制的市場,而其他國家對碳價格往往會制訂上限和下限,希望交易價格不要變化太大以避免市場崩壞。蕭研究員說明之所以1噸CO2的價格是台幣750元,是在其在能源稅制度計畫中最後提出的價格,當時這個價格接近愛爾蘭的價格,至於現在全球最高碳價格的國家則是瑞典,現在是1噸120歐元。
與會民眾也關心未來世代的利益以及溝通的問題,提問像是對於在2050年時,因為氣候變遷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果僅僅是收碳稅是否能彌補,或者應該再多做些什麼?民眾也關心政府應該採取何種策略來面對基層與民眾的溝通,以及研究。黃副處長舉出實際上,每個人對未來的估算都不同,並且提出公車電動化後司機的認知與想法上的改變來說明溝通的面向。趙博士以風險中心2050研究計畫的經驗回應,需要在情境被建構後,許多選項才能估算與推動。洪副秘書長則檢視歐美公投的經驗,指出公投可能更難以反應未來利益。從公投的觀察來說明大家可能都想要選擇當下的利益,對未來則是有些科幻的期待,如果沒有透過一個過程來幫助大家想像,是很難建構出真實的情境。 蕭研究員在結語上則表示,從長期來看,經濟發展與環境是沒有衝突的,在壓力之下,才有技術的進步和市場的發展,並以日本為例,認為價格是促使企業發展的動力,相輔相成。
黃育徵 資源循環台灣基金會董事長 專題演講
議程一、綠化資本流與能源轉型
議程二、外部成本內部化之治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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