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韓一寧 編譯
公私部門協同合作的風險管理
在上篇談到了「促進發展的良好工具-風險管理(上)」,而這一篇則是說明政府、公民社會及私部門之間如何藉由互補的機制,達成風險管理的最佳效果。以個體、系統性風險的小到大,適合管理該風險的系統可分為家庭、企業部門、金融體系、社區、國家、國際社會,雖然層次不同,但仍會交互影響,它們之間能否順利提供協助,端賴「國家」在之中的角色及公共財的提供與否。
政府、公民社會和私部門:以互助的方式管理風險
個人無法靠一己之力克服所有的風險,尤其是大型的衝擊、系統性風險、甚至是接續而來或是複合性的衝擊,但可藉由與他人共同進行風險管理來加以應付危機。出於共同管理風險和追求機會的需求,人們形成了這些群體(家庭、社群)和系統。這些系統的規模和複雜程度個不同,小至家庭,大致國際社會,他們適合管理該風險的系統大小也不同,但之間是互補的,國家若有良好的公共財的提供,則會運行的更順利,但很多時候並非如此,好在公民社會、私部門及國際社會能做部分的提供,並促,並促使政府能進行治理的改善使得公共財的提供能回到政府手裡。下列部分將做各個不同系統層次的風險管理做詳細介紹。
家庭
家庭是社會上最基本的單位,他能夠對於脆弱的成員(老人、小孩)提供保護和共擔風險,以及對於家中年輕人進行「未來性投資」,及人力資本以及社會技能的提供,但相反的也可能成為對於弱勢成員的迫害場所,因此政府可從下列事項著手增加家庭的風險管理能力。
1.與私部門合作施行公共醫療保險,要特別重視預防性治療、傳染病和事故傷害。
2.與私部門合作施行公共教育,重點放在培養具有靈活性、對勞動力市場的變化適應力強的勞動技能。
3.建立針對窮人的社會安全網,例如有條件的轉移支付。
4.針對家題庭暴力和性別歧視訂定可執行的法律並加強宣導。
社區
由互動頻繁、身活在同一地區或是同樣身分的人所構成,如:鄰里團體、宗教團體、宗族團體等,他們基於信任、對等和非正式網絡來發揮作用,亦稱為「社會資本」,通過這種方式可幫社區成員分擔以及共同面對風險與創造機會。政府可經由以下政策來加強社區的復原性。
1.與多個社區協商共同建立有助於降低災害風險的基礎公共設施。
2.建立交通和通訊的基礎設施,避免有社區被孤立,以及各社區間是否整合。
3.透過「警察」來防止一般犯罪和組織犯罪,特別重視治安不佳的社區。
4.針對種族和民族歧視訂定可執行的法律並加強宣導與教育。
企業部門
企業具有多種的形態,但共通點為追求利潤的極大化。在一般的概念下,我們總認為掌握生產工具的資產階級與工人是對立的,但在這把他們都是為公司的一體,透過分工合作及創新來分擔風險,並勇於去做風險更高但回報更大的項目,即利用風險積極面去加以發展。國家藉由以下政策創造好的商業環境,企業就能有更好的生存空間。
1.保障和尊重私有財產權。
2.精簡對於稅收、勞動力市場、企業進入和退出市場的行政作業程序,讓企業面對衝擊時在資源配置上更具靈活性。
3.制訂完善可執行的職業安全、消費者保護和環境保護法規,使得企業的靈活性不會危害到勞工甚至社會大眾的權益。
4.考慮將「社會保險」與「就業狀況」脫鉤的可能性,使得養老、醫療的部份人民都能夠享有,其餘部分則交由市場化的保險機制。
金融體系
透過提供有用的金融工具(最基礎的是儲蓄、信貸及市場化的保險)和負責任的管理風險自身風險來保護人們免受於負面衝擊的影響,為他們追求新機會創造條件。
1.建立良好的金融基礎設施(支付系統、信用信息)以加強金融包容性與深化,但要避免過於鼓勵追求風險而超貸的情況發生。
2.制定「鼓勵消費者保護」和「金融機構競爭」的法規,若無扭曲產生則可更有效地提供服務。
3.對總體金融體系進行總體的審慎的監管,以減少金融危機,避免金融救援。
4.制定實施果善處理金融包容性、金融深度和金融穩定三者之間關係的國家金融戰略。
總體經濟層次
總體經濟是所有經濟活動發生的平台,良好的平台管理可以為家庭、社區和企業提供一個可以制定長期計畫、採取恰當風險管理的環境。還可以解決大型系統性風險,而這類風險是家庭和其他社會經濟系統自己無法處理的。政府從事下列政策能使得總經更加的穩定。
1.由獨立的中央銀行制定貨幣政策,政策以價格穩定為目標,需具透明度及可信度。
2.在具有透明度、可信度的大前提下實施靈活的匯率制度。
3.在獨立的財政委員會(在部分授權下可免於受政治因素的干擾)下施行反週期(即景氣時不赤字;不景氣時持續提供產品和服務,以及維持其更共投資計畫)、永續性的財政政策。
4.為自然災害、金融危機和人口老化造成的養老負擔等負債做預先的準備。
國際社會
跨境風險不是一個國家或主體可以有效解決的,因此需要國際社會中的各種主體,包括主權國家的政府、國際組織、全球科學界、媒體以及公民社會。國際社會可以提供專業知識;透過全球性的法規、能力建設和國際合作題更保護;同時可將各國的資源整合起來位風險做更好的準備,緩解危機情況。
1.參與雙邊、地區和全球性的協定,開展括國風險的分擔,強化國家能力,合作應對共同面臨的風險,進行積極行動和相互協調的干預。
2.對於氣候變化等暫時難以開展全球合作的全球性風險,和有共同理念的國家先行組成「志願聯盟(coalition of the willing)」,並創造如技術轉移、補貼等地激勵吸引他國加入。
將風險管理主流化的制度改革
《WORLD DEVELOPMENT REPORT 2014》建議以「主動、系統、綜合」的方式實施這些建設,除了要在國家內部設立將各種風險做全盤研究管理的「國家風險理事會」,在國際上也可以先由「志願聯盟(coalition of the willing)」組成「國際風險理事會」,負責將風險管理主流化,希望未來能有更多的國家參與,並將此概念納入各國的國家發展規畫之中。
資料來源:WORLD DEVELOPMENT REPORT 2014-Risk and opportunity overview-Risk management can be a powerful instrument for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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