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李昕甯 中心助理研究員
在去(2019)年9月18日到20日,未來地球(Future Earth)、人工智慧與數位技術社會影響觀察(Observatory of Social Impacts on AI and Digital Technology)、英國人工智慧辦公室(Office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和法國國家科學研究中心(Centre national de la recherche scientifique, CNRS)於蒙特婁舉辦「加拿大先進研究所人工智慧與社會工作坊」(CIFAR AI & Society workshop),經由多方討論後產出了〈蒙特婁數位時代永續聲明〉(The Montreal Statement on Sustainability in the Digital Age)。這份聲明主要闡明一個公正公平的數位世界與面向氣候危機的應對是息息相關的,並呼籲各國領導者應該設立先行示範區來指導數位化社會的轉型,以及建立一個由研究人員、創新者、商業領袖和政策制定者組成的跨國網絡,共同運用數位科技來推動社會變革以達到氣候安全和數位公平。
此份〈蒙特婁聲明〉指出,全球氣候正在面臨系統性的大規模變化,從而危及人類的健康福祉及其賴以生存的自然系統。與此同時,大數據、數位平台和人工智慧(AI)等其他數位科技為建立一個氣候安全和數位公平世界所需的大規模社會變革提供了轉機。愈來愈多致力於應對氣候危機的專家開始藉由數位創新來提高產業效率並減少電力、交通、糧食、土地和工業等高碳排行業的排放。
這些專家指出,地球必須在未來30年內實現脫碳(decarbonize)以避免大規模不可逆的氣候變遷災害。要做到這一點,目前高碳社會下的的全球社會、經濟和治理體系勢必要有所變革。數位時代為經濟脫碳的實踐增加彈性和公平性,也為實現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所需的各種社會轉型提供了強力的槓桿。然而,數位化同時也讓人類成倍增長, 而現正威脅著地球的生態平衡,數位革命更引發了亟需解決的道德和公平問題。
因此,〈蒙特婁聲明〉建議各國政府需要與企業、公民社會、研究人員和創新者進行全球合作,運用AI和數位時代建立一個永續及公平的世界。而為了引導新數位技術的開發和部署,更需要有規劃與系統性地在下列五個面向採取即刻的行動,以帶來相應的社會變革:
- 建立數位時代的新社會契約。[註1]
- 確保公開透明的環境永續性及數位公平的數據和知識近用(access)。[註2]
- 公私協力開發與管理支持環境永續性和社會平等的AI或其他數位技術。
- 促進研究和創新,使數位化轉型朝向永續與公平發展。
- 支持有目標的溝通、參與和教育,以推進數位時代的新社會契約。
- 數位時代的新社會契約
數位經濟的基本前提是向使用者提供數位服務以換取數據,接著將這些數據用於為使用者量身打造的個性化設置,依此改變對閱聽、消費和互動等服務。儘管人們從這些服務受益匪淺,但其市場背後的經濟邏輯也進一步加劇不平等、侵犯個人隱私、威脅民主並促進了不永續的生產和消費。
數位時代最初的前景是,它原該使資訊民主化,通過更廣泛的公民參與來改善治理,實現新的、綠色的、共享的經濟。不過在目前有限的治理框架之下,數位革命反而對個人權利、社會正義和環境永續性構成了威脅。依據此份〈蒙特婁聲明〉,數位時代具有造福人類和地球的潛力,而關鍵在於需要一個注重個人權利、社會正義,具備包容性並保護地球的永續性社會契約。
這樣的新社會契約需要建立於以下四個原則:1.支持正在發展中的個人數位權利,擴展聯合國制定的人權宣言,包括網路隱私、使用者對於個資的掌握,以及言論自由;2.確保數位社會的公正和公平AI和其他數位技術的設計應該確保網路數據和衍生資訊產品的來源透明,避免產生、加強或重現歧視和偏見;3.廣納的近用性,提供每個人都能負擔得起可靠且安全的網路服務,使人們可以公平地參與數位世界,彌合數位鴻溝;4.環境的永續性,以對環境負責的方式開發AI和其他數位技術,保護自然資源,並在2050年之前實現零碳淨排放。
- 公開透明的數據和知識近用
許多對於氣候安全和數位公平最有價值的數據[註3], 當前可能無法提供給公眾使用,或者根本沒有被蒐集。隨著AI將大量蒐集的數據轉化為可用的知識,應該將這些關鍵數據和知識公開。
開放近用的步驟包括:1.創造和支持多元利益的共識過程(multi-stakeholder, consensus-based processes),了解在私領域或公領域中已經存在哪些對環境永續性和社會公平至關重要的數據?誰在收集和提供此類數據,誰可以近用它們?缺少哪些關鍵數據,如何獲取?數據收集、儲存和使用的環境與社會成本多大?2.需制定標準以確保近用數據的品質(例如數據透明性、可追溯性、所有權和匿名性)以提供廣泛近用。3.在將數據轉化為知識的過程中取得公眾信任和建立透明的標竿。過程需講求數據來源和演算法的透明度、明確的演算法治理和開發,並要在系統自主操作和監控之前進行安全檢查。4.必須實施各種法律、標準及規範,來保障以上各點得以實現。
- 公私協力發展AI和其他數位技術
公私協力在傳統上多用於交通和基礎建設等領域,但這樣的模式也可以擴展到永續性轉型,來協助推進複雜的大型計劃。當中,從全球科技、金融和媒體業,到國家、地方政府、非政府組織以及民間社會團體,各種行動者都可以藉此聚集起來,凝聚專業知識、資金和想法,為此採取有力的措施。
公私協力的節點包括:1.平台的管制,類似公共設施的管理,對平台進行管制可以促進更公平的合作和更公正的市場機會。公私領域行動者都應參與制定準則,用以監視平台並確保技術、軟體和資料的公平使用。2.多元化投資,公私協力可以克服公私部門各自的局限性,擴大投資類型,例如影響力投資(impact investments)、混合金融(blended finance)、獎品和競爭(prizes and competitions)以及公共採購(public procurement)。3.創新的收益模式,探索各種收益模型可以更加促進公私協力,進一步支持AI與其他數位技術使用在全人類的福祉。4.擴張所有權和機構工具,例如任務導向的集資合作。
- 跨學科的研究與創新
當前研究需要更深入的研究與創新以了解永續系統的潛在驅動力和動態,以及其帶來的機會和風險。
要探討的問題包括:AI和其他數位技術如何改變目前不永續的慣性?新的數據流如何被可信、合乎道德和合法地使用並課責?激進的透明性以及將AI用於治理、監視和資訊控制所帶來的機會和威脅是什麼?我們如何更好地理解和應用新的治理型態,包括預期治理(anticipatory governance)、反思治理(reflective governance)和基於AI的治理(AI- powered governance)等要素,尤其某些治理型態已在運用中?我們如何建立社會協調平台,增強資訊集體意識和行動能力,如何協調這些平台以實現大規模集體行動?我們如何將知識重新理解為公共資源?人工智慧和數位技術是否可以創建可信賴的知識共享?是否可以將大數據轉換為常識,從而激發使用者自我組織,並為社會經濟問題創造創新的集體行動解決方案?數位革命帶來的變革性變化與破壞對國家之間和國家內部的平等有何影響?是否可以運用AI和其他技術來幫助社區和國家實現可以長期維持的公平及公正的資源分配?人工智慧和其他數位技術如何幫助縮短氣候變遷的心理距離,並鼓勵永續的集體行動?
- 有目標的溝通、參與和教育
教育領域中,可以加強跨學科的培訓或教學機會,培養精通數位人權和保護地球永續性的新一代領導人。例如針對科學家的倫理和社會影響課程,針對環境社會科學及人文學科學者的AI和數位技術課程,與為所有學生及早介紹道德、環境和數位化,以及更加強調批判性思維和更廣泛的公民教育培訓。
此外,也必須運用各種有目標的溝通和參與管道,使公眾了解收集數據對於公共利益的重要性,並獲得數位時代新社會契約的支持。
綜言之,〈蒙特婁聲明〉強調數位時代下科技與世界的永續發展密切相關。上述的五個範疇將是未來政府、企業、民間團體和研究人員共同擘劃AI數位政策時的重要參考標的。
註解:
(1) 社會契約的概念原是用以解釋個人與政府之間的關係,在此聲明中較為強調社會之中的共識。
(2) 近用是接近使用的簡稱,用於指取得資料、資訊的難易程度。如期刊論文的開放進用(open access)或接近和使用資料的近用權(access rights)。
(3) 例如台灣的空污數據,環保署自2017年1月起將重大工業汙染源的自動連續監測即時數據公開上網,但這些即時數據中有大量的數據因歲修、故障等原因而遭註銷,形成許多漏洞。持續地推動政府開放汙染資料庫除了可以協助社會大眾參與環境監督,也能找出政府治理的漏洞,提高監測數據的可信度,強化管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