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佩懃 中心助理研究員;監製/卞中佩 中心博士後研究員、趙家緯 中心博士後研究員
根據台電統計,至2019年7月為止,全台太陽光電累計裝置容量已經到了3.5 GW,裝置的類型以矽基太陽能板為主,我們是否有技術與能力回收矽基太陽能板成為未來太陽能板除役後是否環保的關鍵。
以矽基太陽能板成分來看,占比最大的是玻璃,其次則是鋁,總計約可佔80%以上,而玻璃與鋁都是目前的資源回收系統可回收之產品。此外為妥善封裝太陽能電池,在太陽能電池與玻璃之間多採用EVA材質(乙烯− 醋酸乙烯酯共聚物;Ethylene Vinyl Acetate, EVA)進行封裝與接合,EVA則是一種具有高透光性、可承受天氣變化的一種塑膠。而所有貴金屬的成分,在太陽能板中則僅佔約6%,且品項眾多,包含矽、銀、銅、錫、鉛、鋅等。若要妥善回收這些貴金屬塑膠,則需透過熱處理、酸洗與冶煉等程序將各種物質分離,但進行分離時,仍有潛在的風險,如因熱處理產生之含化學物質空氣的是否確實過濾處理、酸洗溶液是否妥善回收等問題需要注意。
由於較具價值的貴金屬,在太陽能板的成分占比低,也因為現階段太陽能板廢棄多是因天災破損導致,尚未能支撐產業的發展,現階段採用妥善包裝貯存的方式統一集中放置,預計2023年廢棄量初步將達1萬公噸,2025年則可啟動整個回收機制。
未來若要使太陽能板回收後,可以進入循環與作為二次料使用,在技術上需要將各個不同的材質分離,分離的越乾淨,未來作為二次料時的品質越好。目前臺灣已有技術可製作二次料,並預計應用在如鋼鐵、水泥等產業,但因為目前量少,難以確認實際的產業需求,也尚未有足以支撐產業發展的市場。因此現階段仍缺乏更完整的法規制定。
參考歐洲與日本的回收經驗,環保署與能源局已著手修訂《再生能源設備管理條例》,確認系統商應負擔回收義務,並於申請再生能源設備認證時徵收回收基金。現階段對於隨意棄置太陽能板的行為,僅以「廢棄物清理法」作為法源依據開罰,但更細緻的回收機制則仍有待後續規劃。
根據環保署的估算,除了風災之外,每年累計裝置容量約有0.5%的報廢率,並於2020年起開始陸續有太陽能板屆齡除役,雖然目前尚未達到經濟規模,但從2018年起能源局、環保署已陸續召開專家會議,進行現況的盤點,討論可行的回收機制與規劃。在2018年底亦針對基金徵收,完成《再生能源設備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召開公聽會,並上網公告完成法定程序。
雖然2018年底已完成《再生能源設備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預定以1000元/瓩之額度徵收基金,並於2019年3月底初步完成法定程序。但因應《再生能源設備設置管理條例》之母法《再生能源條例》於2019年4月完成修法,而再次調整《再生能源設備設置管理條例》之修正草案,重啟法定程序。
然而因為2018年底至2019年初,在進行年度再生躉購費率審定時,已將基金徵收之成本納入計算參數之中,因此今年必須完成《再生能源設備設置管理條例》之修正,使基金徵收具有法源依據。
據估計2023年太陽能板廢棄量達到1萬公噸後,2025年設置處理場才具經濟效益,而在此之前,仍需進一步完成太陽能板回收機制的制定,明確相關規範、處理辦法、查核辦法、相關健康評估、查核辦法、罰則等,以待2025年正式啟動回收機制。
參考文獻
- 台灣電力公司「太陽光電設置併聯作業辦理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