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案場開發中的在地參與機制-淺談英國光電案場的公民參與經驗
文/吳勁萱 台灣環境規劃協會分析師
臺灣2050淨零轉型政策面對整體能源佈局及戰略思考,拉出未來30年的規劃藍圖,並展示出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性。然而,再生能源的發展並非如預期的順利。以地面型光電而論,臺灣的太陽光電發展進程面對到生態衝擊、視覺景觀、土地侵擾及社會經濟等衝突,並帶來負面的影響。此外,政府在地面型光電的政策制定上,缺乏空間整體性的策略規劃和思考,亦未能提供明確且具體的案場開發規劃原則。同時,也因爲溝通不足、資訊不對等不透明,使得光電開發在社會上出現許多爭議聲浪。在這些爭議案場中,我們可以確認在地參與的重要性。 我們認為若光電案場發展前期就可以讓公民參與進來,並使得案場的發展前期就得以貼近在地的需求,不只能夠減少衝突,更是讓在地參與者能作為能源轉型過程裡主動的參與者。本篇文章將借鑑英國的經驗,從法規制度上探討如何將在地參與的內涵鑲嵌其中,再到針對個案狀況如何進行在地參與的操作,給予更明確具體的操作指引。
一、漁電共生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中的參與
臺灣為達成2025年太陽光電推動20 GW目標,政府在漁電共生專區納入「太陽光電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後稱環社檢核)[註1],先以「議題辨認」確認光電建置所帶來的影響,後提出「因應對策」。實際呈現於環社檢核報告中的內容,除了需針對選址考量生態環境、地面型光電特性等議題面向外,亦需涵括在地居民的參與及意見納入。當在光電案場開發過程中,在地的諮詢與參與若能實際落實,將可以減少爭議的產生、辨別出被遺漏的問題,同時也能讓光電案場規劃設計更加貼近在地需求,使得案場發展能和在地及社區成為好鄰居。
進一步思考的是,臺灣在制度面如何發展出完整的法令規範,以因應在地參與的操作和落實?此外,環社檢核議題辨認的區域較大,並非針對小尺度的案場或是個別案場開發,進行微觀的在地和社區需求的盤點。是故,在實際作為中該如何展開在地溝通,且能真正反應在地意見,以落實光電案場開發納入公民參與的願景?
二、英國能源相關法規制度中的參與
英國國家規劃政策框架(National Planning Policy Framework, NPPF)主要規範英國政府的規劃政策,及提供框架說明如何應用這些政策,其中就包括要求地方規劃單位制定積極的策略以推動再生能源(Gov.uk., 2012)。地方政府規劃單位再根據NPPF的要求提出地方計畫,如康瓦爾郡的地方計畫草案(Cornwall draft Local Plan),計畫內容表明具體的再生能源政策,涵括再生能源的使用及生產、支持社區能源計畫等內涵。而更小尺度的為社區發展計畫(Neighbourhood Development Plan),正如在制定再生能源提案時,必須將康瓦爾郡社區的規劃納入考量(Cornwall Council, 2016)。
由此可看出,英國國家規劃政策框架(NPPF)雖沒有明文要求實際作為,但將公民參與的價值原則放入架構中。在地方層次的地方計畫(Local Plan)或是社區計畫(Neighbourhood Plan)則根據NPPF的價值原則,得以要求光電業者必須於開發前進行在地參與。所以在地方規劃的層次上,則看出英國政府積極鼓勵光電業者與在地社區進行溝通協商。此外,地方政府亦可以根據政策規範,要求申請者於案場計畫申請前,必須進行在地意見諮詢,並附上諮詢報告書以茲證明。
三、針對個案的英國在地參與指引手冊
在上述的法令規範為基礎下,英國光電發展的在地參與指引內容,主要提供光電案場在地參與的規範原則和實際操作流程(BRE, 2015),藉此再次強調在地參與和諮詢的重要性。
在地參與指引手冊中,首先想要處理的問題是:為何對光電業者來說在地參與這麼重要?其原因可以簡化為:(1)可以減少反對及負面聲浪;(2)可以透過溝通方式緩解疑慮;(3)辨識開發人員可能遺漏的在地問題;(4)與在地社區建立並維持良好關係,社區將在未來20年以上成為光電場的鄰居;(5)在人們參與並瞭解的情況下,可能會加快決策過程等。在地參與不只是為了獲得規劃的同意而已,參與可以作為在地真正對話的過程,並讓光電和在地持續保持好的關係。
確認在地參與的目標後,接續要釐清「在地的邊界與範疇」的問題。 由於在地範疇會根據不同的提案將有不同的組成,邊界的判斷會影響利害關係人的設定及參與者的範圍,但通常可以視為在一定區域內、且會跟開發案場建立某種關係的人。確認在地參與者的範疇後,政府單位希望能夠聽取所有意見,同時也能給予提案諮詢。但無論如何光電業者應儘早制定溝通策略,和相關利害關係人接觸,特別是在案場開發前期的溝通(如圖1)。
圖1 英國光電發展過程流程簡圖[註2]
資料來源:由作者自行繪製。
四、實際操作形式:光電發展生命週期中的參與
是故,良好的在地參與,是開發計畫共同的原則,其過程必須確保透明性、包容性和清晰溝通策略等,並藉由適當的對話以權衡利害關係人之間的看法。若以光電案場的生命週期區分成五個部分:選址、規劃設計、施工、維運和除役,每個階段都可以建立基本目標及操作方法(如下表1)。
首先,在送交計畫報告書前的選址及規劃設計階段,必須透過預先諮詢和在地溝通,將在地的意見納入計畫報告書中,這份報告書內容除了應包含溝通內容外,還必須解決和回應案場對在地可能造成的影響。溝通方式有很多種類型和工具,更重要的是如何透過這些溝通和參與機制,使得公民參與得以發生,且業者能回應在地意見,並實質納入提案的建議及修改,最後能根據回饋修改的內容公開,讓在地知情。
在地關係不會在計畫報告書審查通過後停止,施工階段同樣是與在地建立關係很重要的階段。在施工過程保持良好的社區關係,有助於即時解決問題。由於開發業者與施工團隊可能是不同的團體,這意味著必須透過「重要連結者」在團隊之間進行正式的移交工作。「連結者」必須全面了解計畫內容,也必須掌握社區的相關事務,如了解在地歷史、規劃義務、規劃階段蒐集到的反對資訊,以及了解在地頭人等。當施工階段可能涉及被投訴的問題,案場負責人需要積極的回應並採取行動,以防止問題再次發生。因此,英國經驗建議可以透過信件、社群媒體或是公開的會議及展覽等形式,讓在地了解最新的案場進展,公開的資訊應盡量詳細,包含施工時間、案場預計完工時間,以及舉行的公開活動資訊等。
光電業者也可以聘請專業的公司進行後續的維運工作,這種狀況應進行上述所說的移交工作,重要連結者在此時扮演重要的角色。後續的維運公司也可以透過持續的在地社區活動,與在地居民繼續保持良好的互動關係。好的在地參與對於整個案場的生命週期都很重要,亦表明沒有良好的溝通與參與,都可能影響案場的開發。
表1 在地參與各階段對應目標及操作方法
階段 |
目標 |
可行操作方法 |
選址 |
針對案場選址及提案有初步構想,透過在地溝通,讓鄰近聚落知情。 |
案場訊息資訊公開,辦理地方溝通會議或在地參與相關活動。 |
規劃與設計 |
溝通及參與形式多元,更應強調將在地諮詢及在地參與的概念放入其中。最後,在地意見應實質納入考量,並於計畫報告書呈現。 |
尋求在地諮詢及舉辦在地意見蒐集會。撰寫案場計畫書,應將蒐集到的意見納入及回應,並將計畫書公開。 |
計畫報告書完成,送交地方及中央審查。通過的申請書應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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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案場施工階段須持續與在地保持良好的關係,這有助於即時地解決問題。 |
業者應與周圍鄰居打好關係,並盡量在地採購和選擇在地廠商。業者可留下聯絡方式,以便在地居民的聯繫。 |
維運 |
後續的維運公司仍可透過許多活動繼續維持在地參與。 |
案場資訊的公開,並透過不同的在地活動方式,持續維持在地溝通機制。 |
除役(拆除及回收) |
復舊處理。 |
恢復先前的土地使用。 |
光電案場之生命週期結束。 |
資料來源:表格內容參考自BRE (2015),由作者重新繪製。
小結:光電案場開發過程何以真正落實在地參與?
由於民眾參與形式多元且參與程度不同,針對個案開發進行的意見徵詢會議,可以對應英國在地參與經驗。英國經驗表明案場開發前期的溝通尤為重要,且相關在地意見諮詢會議多半舉行兩場次以上,在地的利害關係人皆會透過信件或社群媒體的訊息管道,事先獲得案場的相關訊息,並可以於會議中填寫意見回饋表及主動提出問題和擔憂。業者則必須針對在地提出的意見進行具體的回覆,修改規劃報告書,並將內容公開(Lightsource, 2014)。
臺灣光電案場開發進行的意見徵詢會如何真正獲取在地多元意見,而不落於形式,還需從制度規範著手,並強調能源開發中在地參與的重要性。此外,在意見徵詢會的設計上,所有利害關係人的資訊應力求對等,且資訊應更公開透明,才能讓在地的意見更能充份完整的表達,並確切反應社會經濟層面的在地需求。
臺灣在面對能源轉型進程中所面對到的負面聲浪,不該忽略公民參與的重要性。當光電案場開發能從選址階段開始就注重在地聲音、了解地方特性,並於開發前期著重資訊的透明,並積極促成在地溝通,進一步建立在地的利益共享形式,並在20年間讓光電成為在地的好鄰居。這樣的作法才可以降低在地的反彈和衝突,並回應在地的需求,真正落實溝通友善、對在地友善的光電案場。
[1] 經濟部能源局,漁電共生環社檢核網站:https://www.sfea.org.tw。
[2] 英國的審查是一個過程,分別有初審與決審。其中初審是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藉此強調規劃設計內容盡可能到位,並且爭取到在地認同,才會有助於通過審查。
參考資料
- BRE (2015). Community Engagement Good Practice Guidance for Solar Farms. Cornwall: N Waters, O Pendered and G Hartnell.
- Gov.uk (2012). National Planning Policy Framework. London: Ministry of Housing, Communities and Local Government.
- Cornwall Council (2016). Cornwall Renewable energy planning advice. Truro: Cornwall Council.
- Lightsource (2014). Statement of Community Involvement: St Francis Farm. London: Lightsource Renewable Energy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