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勁萱 助理研究員
審校/黃慧慈 博士後研究員
一、光電板放哪裡?苗栗縣國土利用知多少
2025年臺灣能源轉型期望達成太陽光電20GW的設置目標,並在2020年達到6.5GW的階段性目標。然而,在地面型光電的設置上遭遇土地利用、環境生態等爭議,在苗栗農地變更光電的案場,因與石虎棲地重疊而引發社會的討論。從2020年苗栗縣國土計畫(2020)來看,政府在規劃綠能發展策略時,希望能透過屋頂型與地面型光電設施,推動分散型能源,並承租現有校舍及所屬機關之公有屋舍給業者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以加速再生能源發展(如下圖一)。由此可知,地面型光電同為苗栗縣政府規劃綠能的發展策略,故政府就必須解決地面型光電在設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爭議。
圖一 苗栗縣能源設施部門空間發展計畫示意圖
資料來源:苗栗縣國土計畫(2020)
依據2017年「國土利用調查」,苗栗縣土地使用現況以森林使用土地為最多,佔全縣行政區劃面積的69.21%;其次為農業利用土地 28,160.3公頃,佔11.26%,多分布於竹南鎮、頭份市、後龍鎮、苗栗市、公館鄉、通霄鎮、苑裡鎮。接著,根據2015 年度行政院農委會農地資源分類分級成果,苗栗縣主要的農地面積總計為 5.81萬公頃,以第四種農業用地(意即擁有糧食生產功能且位於坡地之農地)面積為最多,約3.51 萬公頃,占農地資源面積 60.32%,農地廣泛分布於苗栗縣的丘陵地形(苗栗縣政府,2020)。
面對苗栗農地變更及違規使用,造成農地減少及破碎的問題,國土計畫提出「農地資源的利用應進行農地資源空間規劃、分析與檢視既有農地資源的區位、環境條件與使用情形,並進一步研擬因地制宜的農地利用管理措施,以及妥適的農地資源空間規劃」。苗栗縣農業用地多位於坡地的特色,再加上石虎棲地及生態豐富等考量,因此若開發作為光電使用,將遇到更多複雜、難以處理的爭點,則須有完善的農地資源空間規劃及管理措施因應這些問題。
圖二 苗栗通霄農地變更案場
攝影:陳喬琪
二、審查機制的把關:光電和生態爭議的守門員
正因苗栗縣地景地貌因素,使得光電板容易找上山坡地的空間,也因此在後龍和通霄的案場引發了山坡地光電開發的生態疑慮(上下游,2020)。此外,因通霄山坡地光電案場所在之處為石虎棲地,場勘時發現案場四周皆圍起鐵網,並且大面積鋪設抑草蓆,引起水土保持、生態與石虎棲地破壞等隱憂(如下圖三)。是故,值得進一步思考的是,光電發展和環境生態保育是否只存在對立的關係?
圖三 苗栗通霄農地變更案場:圍網
攝影:陳喬琪
過去2公頃以下農地的光電案場只需地方政府的審查,其中,面積660平方公尺以下的農地無須變更,可容許使用作為非農業用途,此項規定對於農地挪做光電使用更為便利。然而,這樣的制度雖能讓光電發展更加快速,卻也使得社會對於農地農用、農地破碎化產生疑慮。面對以上爭議,上下游的專題報導(2020)更直指農作物與光電爭地的亂象。
政府為回應這些案場的爭議,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農委會雖是配合農電政策,但不能因而影響生態環境、農漁業發展及農漁民之權利,並強調「農業為本,綠能加值」,因此未來的農地變更光電使用,都要嚴格把關(農傳媒,2020)。故農委會於2020年7月28日發布「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的修正規定,「農業用地變更光電使用,變更使用面積未達2公頃者,不同意變更使用,但非農業用地包夾之零星農業用地除外。」此外,於8月1日後受理之光電設施開發案件,都需徵詢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
即便農委會表示會加嚴把關,但因為法律不溯及既往,對於先前通過的爭議案場沒有管制立基。由苗栗縣工商發展處(2020)9月1日公布的審核通過案件為19件,總發電量約20828.69KW,總計面積約20公頃,目前尚有約100多件的案場正在審查中。面對這些審查通過的爭議案場,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棲地保育專員陳祺忠認為,「光電板的架設對野生動物最直接的影響是棲地的減少和破壞,是常被提及的棲地破碎化問題。因此政府在規劃的時候,就應事先避開生態敏感的區域」。他也提及,可運用政府圖資如農委會林務局的「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及「石虎重要棲地評析與廊道分析」,若能將這些圖資完整套疊,進一步劃設可開發區和不可開發區,便可將開發區域的影響降到最低。陳祺忠表示「重要的是需要重新思考新的變動所帶來的影響,而這樣的改變到底值不值得」。
三、圖資套疊為始,區域辨識的能與不能
面對石虎光電的爭議,苗栗縣工商發展處承諾兼顧生態影響和再生能源發展,其根據農委會林務局〈重要石虎保育評析報告〉,研擬三階段審查機制:第一階段要求申請人於規劃設計階段,應徵詢兩位以上石虎保育專家。第二階段邀集專家學者組成專案小組。第三階段,由專家學者檢核完工設施是否符合審查內容。以此為基礎,苗栗縣政府於10月24日正式公告「非都市土地設置地面型光電場的審查機制」,申請案件經由圖資套疊,建立生態迴避區或非迴避區。其中,案件是否在生態迴避區或非迴避區,由農業單位認定,並供專案小組審查參考。
圖四 「非都市土地設置地面型光電場的審查機制」三階段簡圖說明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雖然這項審查機制中圖資套疊為第一步,但圖資作為工具,在制度和政策執行上,應更明確指出該套審查機制如何運作:哪些圖資來源及影響被使用?此外,是否針對套疊後圖資,建立更公開透明的討論和檢視機制,而非又交給政府農業單位認定。圖資套疊除了避開生態敏感區之外,也應納入當地社會文化脈絡的考量,並讓當地居民參與盤點機制,同時讓政府、光電業者和在地居民有更好的溝通。如經濟部能源局(2020)為排出爭議區位,並確保環境與社會的共生共存,於漁電共生專區納入「太陽光電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簡稱為環社檢核)」,以降低光電建置過程可能造成環境與社會的負面影響。環社檢核的的第一階段即包含民眾溝通,除此之外,環社檢核的精神亦強調社會議題的重要性,如社會關係、景觀及經濟面向的考量。由此可看出,除了盤點區域放置光電的可行性和生態評估外,土地的實際使用、在地的文化脈絡,以及與民眾的溝通,都應該在制度設計中被涵括進來。
上述三階段審查機制能否回應苗栗光電案場的爭議,猶未可知。但工商發展處主動舉辦三場協商會議,邀請光電業者、保育團體及專家學者一同討論,凝聚各方共識,並且訂定對於石虎生態敏感區的審查機制與規範。此外,亦會納入石虎專家學者籌組專案小組,進行實質案件審查。這樣的做法仍舊可以做為地方政府往後面對光電爭議時,如何積極處理的參照。
參考資料
- 上下游(2020)。〈太陽能光電板爬上苗栗山頭,砍除樹林,石虎失去家園,生態專家:應劃定不宜處直接退場〉。上下游報導,2020年8月26日。
- 上下游專題(2020)。〈【重磅調查】光電侵農大調查:直擊數百案場,揭發四大亂象〉。農地種電調查報導。
- 工商發展處(2020)。〈本府針對8/31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提出「苗栗縣太陽能光電案場況報告」澄清回應〉。新聞焦點,2020年9月1日。
- 苗栗縣政府(2020)。〈苗栗縣國土計畫(草案)〉。2020年1月。
- 經濟部能源局(2020)。〈漁電共生推動策略〉。能源局網站施政主題,再生能源。
- 農傳媒(2020)。〈農業用地變更光電使用趨嚴!逾2公頃須經農委會同意〉。農傳媒新聞,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