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倪茂庭 中心助理研究員、林木興 中心助理研究員、劉華美 台科大科技管理研究所教授、周桂田 中心主任
摘要
與臺灣同屬島國的日本,於自然災害上除了因同處環太平洋火山帶上而地震頻繁外,亦是受颱風侵襲的高風險國家。此外,由於能源蘊藏量的匱乏,兩國的能源自給率也都十分低落。2015年巴黎協定通過後面對溫室氣體減量行動,兩國電業的轉型面臨著相似的困境與挑戰。因此,本文希望透過日本的經驗,以比較法學的方式,分析兩國對於電力部門的減量管制的差異。 本文先從日本電業自由化與低碳轉型的路徑中分析其電業排碳管制的規範,再觀察日本政府對於電業減碳上的決心。最後,試圖於日本電業改革路徑中的減量行動經驗,比較臺灣的電業排碳管制並思考臺灣可能面對的低碳電力轉型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