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洪俊智 中心兼任助理
永續發展概念的提出
西元1972年聯合國於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舉行「人類環境會議(UN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發表「人類宣言」,是環保問題受到國際重視的開始(王湘齡,2013)。目前世界對「永續發展」的公認概念,源自於1987年布倫特蘭在聯合國大會上發表的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其認為永續發展是讓當然人類的需求和願望能夠達到基本滿足的同時,也能保有後代子孫發展機會的模式(WCED,1987)。
主要的突破是加入了「後代」這個時間的向度與縱深,並認為在公共決策上應更包容開放,引進社會公民的參與,但永續發展概念卻提醒我們,我們現今所用的地理空間與資源,並不是我們這個世代所獨享,今日的發展結果,與未來子孫世代的存續息息相關,所以政策決定應有更長遠的跨世代思考(杜文苓、李翰林,2008)。
永續發展的概念是每個人都可及的目標,不管是地方性的、國家級的、區域性的或甚至以全球的角度。在能夠滿足人類基本所需的前提下,永續發展的概念企圖平衡經濟、社會及環境領域中各自的目標。永續的概念,關乎人類與環境的存續。若世界上的每一個人同心協力的話,這將會是個可欲的目標。
地球高峰會(Earth Summit)歷屆會議之回顧
聯合國在1992年舉辦首屆的世界永續發展高峰會議,也被稱為地球高峰會(Earth Summit) ,十年一次的地球高峰會,是聯合國內與永續發展相關的重要會議之一,其目的在有效整合全球的資源與共識,來解決全球氣候變遷、生物滅絕,以及糧食短缺等人類所共同面對的危機。
1992年的地球高峰會共有來自世界176國從政府官員到非政府組織,合計約有2萬人參加,是人類有史以來出席領袖最多之會議。會議中通過了《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廿一世紀議程》(Agenda 21)及《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但時任的美國總統老布希,便挑明地說道美國的生活方式是不會因此改變的。[註1]但也由於《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簽訂,使得1997年聯合國通過具有約束效力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以規範工業國家未來之溫室氣體減量責任。不過時任的美國小布希政府質疑評估溫室氣體增量衝擊的模型可靠性,拒絕批准京都議定書。
在經過十年後,簽約各國在生產與消費型態方面並未做出重大改變。舉例而言,用以實施廿一世紀議程之財務資金並未出現,國際技術移轉之機制也從未改善(郭俊偉,2004);聯合國本身也發表報告指出,就永續發展的觀點來看,各國的進展甚至比1992當時還差,《廿一世紀議程》的期許與落實之間的差距極大(John Drexhage and Deborah Murphy, 2010)。
2002年時於南非約翰尼斯堡舉行第二次地球高峰會。與上屆高峰會不同的是,除了全球187個與會國外,超過七百個大企業和五十個企業負責人參與,創造了許多國家與企業的永續發展合作計劃,也提供解決環境問題的重要資金和專家。這也表示,未來不只有這些跨政府的協商和合作,而是跨政府、企業和民間團體的新型夥伴關係。不論企業負責人、環保團體或外交代表都同意「這種新型夥伴關係是下個階段,不同開發模式的核心。」(鄭一青,2002)。
美國在這屆高峰會中,承諾至少拿出11億美元的鉅額捐款。但在這次會議的過程中,針對美國布希總統的缺席及美國在重要議題上的不合作態度,美國的立場就始終和大部分國家及非政府組織的期待有相當大的落差,美國代表便堅決反對訂出明確的目標與時間表(劉坤億,2003)。
第三屆的地球高峰會又回到里約舉行,全球超過100個國家領袖出席、近4萬5千人參加會議,發表成果文件《我們希望的未來》(The Future We Want)。但在這個時間點隨著歐債危機升高,歐洲國家以往雖是國際環境會議的領袖,但卻難在此次環境會議中發揮強大的領導作用(楊琇羽,2012)。林子倫、李之寧(2012)參與此次高峰會後,也歸納出幾點觀察,首先是理想性與開創性不足,僅流於理念性的再宣示,在執行策略等面向更無具體的目標和時程; 其次是民主參與的落差,民間團體的聲音及力量未能適時進入談判決策過程有關,加上徒具「共識」而缺乏「行動」之承諾,民間之參與形式雖有進步但仍顯不足;最後則是永續治理架構的變革,在面對永續發展課題的思考上,跳脫傳統以主權國家為中心的思維,納入區域組織、次國家體系,特別是地方政府與城市的決策角色與重要性將會隨之提升。
回顧歷屆地球高峰會中臺灣的參與角色
由於臺灣並非是聯合國的一員,因此在聯合國所舉辦的地球高峰會中,不曾出現代表「中華民國」的國家代表列席過。但臺灣的NGOs對此卻從不缺席,歷年來三屆的地球高峰會,國內的環境NGOs皆有參與,並企圖在高峰會中,表達臺灣對於永續發展概念的肯認與努力。
第一屆1992年於南非舉行的地球高峰會,臺灣的NGOs組織以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臺灣行動NGOSs等保有臺灣名義之方式參與非政府組織論壇。臺灣三十六位代表獲得民間社會論壇的入場證,其中二十五位獲得高峰論壇的入場證。這也表示出台灣環境保護相關之NGOs較能夠突破於國際局勢上的困境,進而讓臺灣逐漸站上世界的舞台(郭俊偉,2004)。
自1992年地球高峰會後,為了順應世界潮流,臺灣於1994年成立 「全球變遷政策指導小組」,其後提升擴大為「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專責永續發展政策諮詢及工作協調,以加強推動保護地球環境、保育自然生態、合理利用資源、參與國際環境保護相關事務,來追求永續發展(劉聰德,2008)。1998年核定「國家環境保護計畫」,藉以規劃台灣本身的廿一世紀議程,其基本理念包括「永續發展」、「互利共生」、「經濟效率」、「寧適和諧」、「全民參與」及「國際參與」。
第二屆地球高峰會,由於美國布希總統的缺席及美國在多項題中的不配合態度為表示抗議,包括國際地球之友、巴西非政府組織論壇和澳洲綠黨在內的許多非政府組織,在會議未結束前即宣布退出高峰會(張其賢,2002)。這次臺灣除官方代表團由時任行政院委員的葉俊榮教授率領與會,而民間則分別由不同團體(例如醫界聯盟、太極門、曲冰布農族、及台灣非政府組織行動聯盟參與)。
李永展(2002)與TANGOs一同參加南非的地球高峰會,結束後其也撰文提出一些臺灣參與地球高峰會的想法與建議。首先,民間團體的確需要政府的大力援助,讓更多的人能知道臺灣沒有在這麼重要的場合缺席;第二,參與的方式可以非常多樣,可以學韓國在入口處表演藝術,輕鬆卻又不失其生態環保主張;第三,因為臺灣非聯合國會員,更須藉重民間團體及學界的共同參與幫忙。國內相關團體平時就應該和聯合國相關組織及國際組織聯繫(以個人或民間團體身份),如此才能在平時便能發聲,國內個別民間團體恐怕沒有能力獨自完成,或許民間力量應思考如何整合出發。
第三屆里約的地球高峰會,趙家緯(2012)實際參與後,指出另一種實質參與方式的可能,是藉由聯合國爭取自願承諾永續行動的機會,以及潘基文努力引進公私部門的資金承諾,協助推動「人人可享有的永續能源」的倡議計畫之契機,研擬適當提案,展現台灣對於全球永續發展的重視。這次臺灣民間十五人代表團是以綠領台灣為主軸,呼應大會綠色經濟與制度建構的主題。王俊秀(2012)指出,臺灣民間團在人民高峰會主辦一場討論會:能源民主與人民發電廠,並受邀參加各項研討會與論壇,並邀請了台灣的環境代表樂團「農村武裝青年」,過去各種社會議題創作環境歌曲,以歌聲讓台灣被聽到與看到,也是頭一次以音樂形式參加世界大會。
臺灣參與國際環境事務該何去何從?
綜觀上述三屆地球高峰會的參與情況,由於臺灣非聯合國成員,無法出動國家級代表,僅能以觀察團或者民間NGOs的方式參與,由於現實國際關係的架構,臺灣並無法主動地參與制定相關的氣候協定。在面對國際永續思潮與環境課題的挑戰,台灣應該如何跟上國際腳步並在國內落實,則是台灣未來得審慎思考的切入點。
永續發展已然成為國際上的基礎發展準則,杜文苓、李翰林(2008)指出國際參與並非只有國際會議的參與,台灣環境團體國際參與經驗告訴我們,加入國際組織聯盟的理事會員 (如看守台灣、台灣環境行動網),進入國際組織的相關決策體系,非但是不錯的學習機會,也可貢獻於國際環境事務的推展。
在這些NGO參與相關國際環境事務後,回國勢必能夠提供官方與民間許多建議與觀點。礙於現實考量,官方無法直接參與許多國際環境事務,但筆者認為,政府不必大肆補助、干涉民間團體出國參與國際環境事務,但公部門必須設立一合理的制度來培力相關的民間組織,打造有利於公共對話的環境與空間。
杜文苓、李翰林(2008)指出臺灣在處理國內環境事務上,仍狹隘的把環保放在經濟對立面思考,並依靠諮詢性質的行政院永續會或相對弱勢的環保機關,執行永續發展的指標建構與考核評量,沒有整合性的要求各部會將永續發展議題納入政策議程,成效當然不彰。
在國際參與的部分,臺灣對於永續發展的想像依然狹隘,也因此使得在拓展國際環境事務時顯得力不從心。其實,國際環境事務的參與,有多元的管道可突破,官方/非官方、國際性/區域性的大小活動都可以試著關注。不能因為國際事務上的困境而自陷囹圄,臺灣需要更多公部門與民間力量的整合,才能進一步突破淺碟式的國際環境事務參與困局。
「變遷中的世界」特刊系列文章:
「變遷中的世界」特刊簡介
系列之一:認識WBGU
系列之二:全球氣候變遷調適在臺灣-對脆弱性與韌性的重視
系列之三:歷屆地球高峰會與臺灣的參與情況
系列之四:地方縣市政府與COP21
系列之五 :從京都到巴黎-看國際溫室氣體減量承諾趨勢
系列之六:先產業後綠能?簡評新政府的綠能政策
註解 |
參考文獻
- 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1987). Our common futur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John Drexhage and Deborah Murphy (2010).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From Brundtland to Rio 2012. 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ISD)
- 陳世民(1998)。〈從「不首先使用核武」之爭議論核武角色之演變〉,《問題與研究》37(10):23─35。
- 郭俊偉 (2004)。〈聯合國千禧年發展目標之環境 永續發展世界高峰會——探討台灣 非政府組織之國際參與和國內實踐成效〉,《新世紀智庫論壇》25期。
- 李永展 (2002)。〈從里約到約堡、從約堡到寶島 台灣永續發展的下一步?〉,環境資訊中心。
- 鄭一清 (2012)。〈誰是未來十年全球贏家和輸家〉,《天下雜誌》259期。
- 王俊秀 (2012)。〈台灣參與地球高峰會:綠領台灣 遇上Rio+20〉,《新世紀智庫論壇》6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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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其賢 (2002)。〈世界永續發展高峰會會議行動要點〉,自由時報,200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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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子倫、李之寧(2012)。〈理想與現實的拔河: Rio+20 里約地球高峰會〉,《能源報導》,頁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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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聰德 (2008 )。〈台灣在國際社會的永續發展〉,《新世紀智庫論壇》44期。
- 杜文苓、李翰林。(2008) 。〈國際永續發展趨勢初探──以聯合國千禧年發展目標為例〉。《台灣國際研究季刊》,第四卷,第二期。
- 趙家緯 (2012)。〈Rio+20的台灣啟示錄〉。《看守台灣季刊》,第十四卷,第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