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生活在一個破碎的世界裡,婦女和女孩被系統性地邊緣化,尤其是來自弱勢社區的婦女和女孩(We are living in a broken world that has systemically marginalized women and girls, especially women and girls from vulnerable communities)」——Brianna Fruean(薩摩亞氣候行動者),2021
在今年格拉斯哥(Glasgow)氣候變遷大會COP26上,一尊高達3.5 公尺的大型人形巨偶Little Amal[註1] 進入會場,陪著薩摩亞氣候行動者Fruean一起站在講台上,講述氣候變遷緊急情況如何加劇了現有的性別不平等,以及婦女在面對極端氣候時所受的影響往往會比較嚴重。在同一個場次,COP26會議主席Alok Sharma (2021) 也指出:「性別和氣候變遷是深深連結在一起的,並且不等比例地影響著婦女和女孩們」。Fruean和Sharma所描述的情況並不是空穴來風,根據聯合國發展署(UNDP)的報告Gender and Climate Change(2017),氣候變遷對兩性的影響各不相同,這主要是由於他們在家庭和社會的性別差異、相對權力、角色和責任。除此之外,報告也指出在氣候災難發生時,文化和性別角色往往會限制女性做出及時並有效的決策。舉例來說,某些地區文化的女性並不允許隨意外出、或擁有可以即時通訊的設備,在需要緊急避難和撤離時,往往因為延遲的那一短暫時間,而造成無法有效撤離,如在2004年南亞大海嘯中,有高達七成的受難者為女性。另外,報告也指出一些加諸於女性的責任(照顧長者及幼童)和服儀規範(長罩衫裙等)有時也會造成女性逃生時的限制。而在災難之後,因為社經地位和教育的不平等,女性往往被排除在社區和家庭相關決策,女性在災後重建更難取得金錢救助、科技和服務,也因此高達八成婦女因氣候變遷災害而流離失所。
學者Andrijevic (2020) 和他的同事也強調,性別不平等和氣候韌性發展的重要關聯性。他們指出女性特別容易受到氣候變遷的影響,並不是因為女性先天上較為脆弱,而是因為社會文化結構剝奪女性獲得資源、決策、訊息等機會。在其研究「Overcoming gender inequality for climate resilient development」裡,指出性別平等的高低,與一個國家氣候脆弱性和國家氣候行動的關聯。如圖1左下顯示,性別不平等程度較高的國家,通常更容易受到氣候變遷負面影響(氣候脆弱性(vulnerability)指標,使用及結合了一系列因素,包括食物、水、健康等)。而圖1右下顯示,性別不平等程度高的國家,通常會採取較低標準的氣候行動(氣候行動則是通過衡量各國制定的氣候變遷減緩政策來計算)。
圖1 性別平等的高低與一個國家氣候脆弱性和國家氣候行動的關聯
資料來源:(Andrijevic et al., 2020)。
說明:
1. Vulnerability (ND-GAIN index) using 2017 country-level estimates.
2. Climate action (CLIMI index) using 2005-2010 average country level estimates.
有鑒於性別與氣候變遷的關聯性,早在2015年的《巴黎協定》(The Paris Agreement)(UNFCCC, 2015)裡,前言就明確指出「會員國在處理氣候變遷議題時應該注重性別平等、女性賦權,在制定調適政策和能力建構時,應該遵循及增加性別敏感度(Acknowledging that climate change is a common concern of humankind, Parties should, when taking action to address climate change, respect, promote and consider their respective obligations on human rights…as well as gender equality, empowerment of women and intergenerational equity)」,而在第七條第5點[註2]、第十一條第2點[註3]也強調氣候調適政策和能力建制需要納入性別觀點。台灣也在今年的氣候變遷因應修法中,在第5點特別強調「政府應秉持減緩與調適並重之原則……兼顧環境保護、經濟發展及社會正義,考量跨世代衡平義務、性別平等及弱勢族群之權利」。
但要如何在氣候變遷政策中納入性別觀點?也許最為直觀的方式,就是檢視目前氣候環境政策制訂者的兩性比例。以環評會為例,根據台灣女科技人學會的報告指出,雖然各政府部會所屬委員會,全體委員性別比例須達任一性別比例三分之一,但目前環評委員會組織規程中,不僅尚未將任一性別比例三分之一目標納入,女性委員參與比例也極低。如表1,從民國98年到110年(2009~2021年)環評委員女性比例平均為19.1%。
表1 環評委員會女性委員參與比例
資料來源:環保署;台灣女科技人學會製表。
除了全國性的環評委員會(以下簡稱環委會),本研究也盤點了六都(台北、新北、高雄、台南、桃園、台中)今年度的環評委員,發現性別比也是男性委員佔了大多數(圖2),有些縣市的女性委員甚至不到10%。也沒有任何一個城市的女性委員,比例有到達一半。
圖2 六都環評委員性別比例
資料來源:作者參考六都環評委員會名單製表。
但有趣的是,當男女比例可以達到相當時,女性對氣候變遷議題的參與度往往比男性更為積極,本研究觀察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02年到2021的兩性立委比例(如圖3),可以發現男性立委比例在2009年以前一直高於女性,之後女性立委一直在環委會佔多數、或是與男性立委相當。
圖3 環委會歷年男女比
資料來源:作者參考立法院資訊製表。
說明:y軸為立委席次,x軸為會期。
根據立法院議事系統,當檢視溫室氣體管制減量法(從2006年到2015年)男女立委的發言次數時,女性發言的次數隨著席次增加,也大大的超越了男性立委的發言次數。如圖4所示。
圖4 環委會委員歷年男女發言比
資料來源:作者參考立法院議事系統製表。
說明:
1. y軸代表發言次數,x軸代表每次會議的日期。
2. 1040521代表民國104年(2015年)5月21號。
雖然不能說發言次數同等於對氣候變遷立法的重要性,也不能說環評委員會缺少女性委員所做出來的環評品質低落,但如果在氣候變遷和環境討論中確保相同的性別比例,將有機會容納更多元、更平等的觀點,有機會做出更適切的氣候變遷調適和減緩措施,並有助於提升氣候變遷下的性別不平等。目前台灣在兩性與氣候變遷議題上的研究仍非常不足,希望有更多學術資源能投入兩性在氣候環境政策制定和評估參與的實證研究上,並補足台灣氣候變遷和性別資料的缺失。
註解:
[1] 有關巨型人偶Little Amal的背景:https://www.walkwithamal.org/about-us/little-amal/。
[2] "Parties acknowledge that adaptation action should follow a country-driven, gender-responsive, participatory and fully transparent approach, taking into consideration vulnerable groups, communities and ecosystems, and should be based on and guided by the best available science...."
[3] "…. Capacity-building should be guided by lessons learned, including those from capacity-building activities under the Convention, and should be an effective, iterative process that is participatory, cross-cutting and gender-responsive."
參考資料:
- Alok Sharma (2021). "Women bear the brunt of the climate crisis, COP26 highlights." Retrieval Date: 2021/12/20.
- UNDP (2017). "Gender and Climate Change"
- Andrijevic, M., Crespo Cuaresma, J., Lissner, T. et al. (2020). "Overcoming gender inequality for climate resilient development." Nat Commun 11, 6261
- Andrijevic (2020). "Gender inequality." Gender Inequality Index from the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Retrieval Date: 2021/12/20.
- UNFCCC (2015). "The Paris Agreement." Retrieval Date: 202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