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正朗 台灣青年氣候聯盟COP26代表團談判組組長
地球上所有人都受氣候變遷影響,而落實氣候正義的重要原則就是「不要遺留任何人」 (leave no one behind)。青年作為未來氣候變遷最主要的受害者,亦是最有可能提出氣候變遷解決方案的貢獻者,或許也是能夠有機會補救的最後一代,因此,青年是不可或缺的利害相關者,氣候政策的審議與決策必須納入青年的聲音。同時,氣候變遷是青年及未來世代的人權議題,而青年的聲音更是捍衛世代正義的普世價值。基於上述脈絡,《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秘書處於2009年首度將青年納入非政府組織觀察員的九大社群 (Constituency)。由全球35歲以下青年氣候行動者和青年NGO所組成的青年非政府組織(Youth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YOUNGO)。YOUNGO每年都會選出兩位青年代表(Focal Point),分別來自已開發國家組成的北方世界(Global North)和開發中國家組成的南方世界 (Global South)。這兩位代表負責彙整組織內資訊、傾聽青年意見,並與公約秘書處溝通聯繫。
自2008年起,台灣青年氣候聯盟(Taiwan Youth Climate Coalition, TWYCC)持續參與UNFCCC締約方大會(Conferences of Parties, COP)和COP前夕舉辦的青年氣候大會(Conference of Youth, COY),至今已超過10年,同時也是YOUNGO的參與者。因此,今年TWYCC也不例外,我們一共有六位伙伴參與COP26(圖1)。青年可以透過不同方式在COP場域中發揮其影響力,例如在會議中進行干預行動演說(Intervention)、會議與場外遊行、場內的周邊會議 (side events)發表講話等。今年,YOUNGO發表了代表世界各地4萬多名青年氣候領袖的觀點的《全球青年宣言》(Global Youth Statement),並遞交給COP26主席夏馬(Alok Sharma),期望在談判場域中正視青年的聲音。另外,不同地方的青年NGOs也會透過跨國、跨社群結盟方式來擴大自身的影響力,例如TWYCC夥伴積極與亞洲青年團體合作,組成亞洲青年氣候網絡 (Asian Youth Climate Network, AYCN)。
資料來源:TWYCC
2015年COP21中通過的《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採取由下而上的治理模式,取代《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由上而下的管制,讓各締約方依自身的狀況及能力,提出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NDCs)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及計畫,以控制全球升溫在1.5℃到2℃內。這表示《巴黎協定》並不具備強制性的規範,而是從程序性上的義務(如透明性機制及全球盤點)對各締約國進行管制,因此,其依賴資訊公開以及來自國際和民間的監督和壓力,促進各國履行 《巴黎協定》的義務。 [註1]總言之,確保COP大會是否有足夠的包容性和透明度至關重要。然而,今年的COP26大會雖然對外宣稱是最具包容性的締約方大會,但我們卻抱持不一樣的看法。我們認為COP26的包容性並不高,原因有以下四點:
- 由於本次COP26舉辦地是在物價和住宿費用相對高昂的英國,使得世界各地的青年可能會因為資金不足而難以親身前往,特別是來自開發中國家的青年。例如,今年馬來西亞的青年正因資金不足的問題,而無法親臨現場。
- 受到新冠疫情的影響,入境英國需要接種兩劑新冠疫苗,然而不是每個國家都有足夠的疫苗。而且英國的疫情嚴峻,加上回到母國可能需要進行隔離,隔離費用也可能需要自費,種種的防疫管理措施皆會影響參與的意願。
- 有別於以往的COP會議允許所有與會者入場,今年受到新冠疫情的影響,COP26主要的會議室僅允許少數與會者進入開幕式會議室。例如UNFCCC非政府組織觀察員九大社群,包含青年公民社群YOUNGO,只能夠各派兩名代表進入。
- 由於出席COP26的人數眾多,令英國格拉斯哥原本高昂的住宿費用變得更加高昂,不少青年選擇住在郊區再每天來回通勤二至三小時至會場,加上進入COP26會場的安檢流程十分耗時,人多的時候要等上一到兩個小時才能順利進入會場。 而且,更令我們失望的是在COP26閉幕式中,YOUNGO代表發表干預演說時,會場內締約方的談判代表幾乎已離場,只留下YOUNGO代表們和大會主席們隔空對話。
圖2 COP26閉幕式中YOUNGO代表發表干預演說
資料來源:(UNFCCC,2021)
圖3 官方公民社群發表干預演說時大多數國家談判代表已離場
因此,我們都期盼明年在埃及舉行的COP27能夠具包容性,並充分考量和納入青年的聲音,以打造一個對於青年和未來世代更公正的未來!
註解:
[1]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中心。 <氣候法律2.0: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第二十一次締約方大會與巴黎協議>
參考文獻:
- UNFCCC(2021).“COP26 Closing Plenary followed by CMP16 Closing Plenary followed by CMA3 Closing Plenary.” Retrieval Date:202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