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存挑戰
氣候變遷帶來的影響與衝擊,已引起金融投資圈的關注。但不論從避險或是環境永續視角,「綠化」都不應只強化「綠色金融投資」,應有更積極的作為。特別是,近年來政府推動所謂「綠色金融」政策,仍以強調綠能投資、綠色債券等政策為主,並未針對投資項目推動揭露投資項目的氣候風險,促使投資轉向強化改革力度,達到真正的「綠化」。
1.「綠色金融行動方案」範疇窄
- 國內現行法規對「綠化資本」的想像十分有限,仍停留在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的責任投資,與增進綠能投資層次。「方案」多著墨於強化綠色投資、綠色債券等面向,現階段可見的相關成果仍以獎勵與促進綠能投資為主,在綠化資本流的改革力度不足。
2.類主權基金未積極參與國際機制
- 金融體系普遍對於氣候風險的認知不足,公部門所主導的類主權基金,對氣候風險議題的理解仍侷限在ESG 投資以及風險控管觀點,並未積極參與國際相關機制(例如:赤道原則、TCFD)。
3.缺乏氣候風險評估基本資料
- 從金融穩定的角度,企業面臨風險的資訊揭露是綠化資本流的重中之重,投資機構的氣候相關揭露程度仍不足,導致風險評估資料不足。調查全球前100大的公共退休基金,超過60%以上的公共退休基金,對氣候變遷及其影響的相應作為很少或甚至沒有。
4.化石燃料撤資
- 除風險揭露外,長期投資在化石燃料相關產業的各國主權、退休基金,也必須面對氣候變遷可能導致的擱置資產風險,逐漸撤除高風險的碳密集產業投資。
類主權基金
關於「類主權基金」則是由國家成立投資公司,並扮演大股東,整合國家與民間資金。目前臺灣並無「類主權基金」的規劃,考量台灣的四大基金(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勞保基金、勞退基金、郵儲基金)特殊與複雜的組成,因此更廣泛的定義「類主權基金」,將政府進行投資操作,但所有權屬於民間的部分四大基金也視為「類主權基金」的一環,以說明此類基金在綠化資本政策組合中扮演的角色。
行動策略
建構綠化資本政策的核心是在風險揭露的前提之下,降低氣候風險,排除投資阻礙、創造有利轉型的環境。主要透過下述四面向,建構綠化資本體系的運作:
1.接軌國際機制
- 除許多私人銀行自主簽署「赤道原則」外,TCFD的《氣候變遷相關財務揭露指引》是當前最重要綠化資本指引,也被許多的國際組織與倡議團體視為重要參考依據,例如:企業社會責任的GRI準則。藉由引進相關趨勢建議標準,定期發佈報告,進行氣候風險揭露與風險溝通。
2.氣候風險揭露
- 在主要的「類主群基金」皆已進行財務資訊揭露的情況下,多數民眾仍對於投資機構的投資內容並不清楚。顯示投資機構的氣候相關風險揭露程度仍不足,藉由氣候相關風險揭露與金融部門的氣候風險調查,提升金融體系對氣候風險的認知,完備金融體系的風險控管。
3.基金投資轉向
- 在氣候風險揭露的基礎上,綠化資本流仰賴由政府部門主導與操作的類主權基金資產配置調整,停止增加投資於高氣候風險產業,逐步調整目前的投資組合與資產配置,最後強化綠能、永續發展等產業投資。
4.完備綠化資本流推動政策
- 建立持續投資高碳排產業的「黑名單」除可作為投資選擇的指引,也可作為主流永續指數正面表列之外,對投資標的負面表列的陳述。最後,在正面與負面雙重引導之下,搭配綠化資本政策工具,期望達到投資市場不再依靠政府政策獎勵,自主支持綠色產業。
TCFD(Task Force on Climate 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
TCFD為G20旗下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FSB)所成立的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CFD於2017年發佈《氣候變遷相關財務揭露指引》,針對氣候相關風險提出資訊揭露的框架。
GRI準則
2016年,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GRI)推出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的全球標準,提供公開非財務資訊的通用格式,也是目前企業社會責任的編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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