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起中央與地方—強健地方能源治理

 

現存挑戰

  過去地方政府並無能源業務執掌的義務及權責,因此在推動能源轉型的脈絡下,能源治理往往被視為額外的業務負擔。在缺乏實踐經驗與操作場域的情況下,地方能源治理普遍存在以下挑戰:

 

1.地方能源治理權責不明

  • 能源規劃過去長期由中央主導,地方政府缺乏制度性的支持。

 

2.能源政策重視程度端賴首長認知

  • 地方首長對能源議題的認識,影響治理團隊執行能力。

 

3.缺乏治理資源

  • 過去地方政府較少能源治理經驗,目前僅三個縣市設有能源專責管理單位,四個縣市成立綠能或節能推動的行政專案辦公室。整體而言,這樣的治理模式影響地方能源治理的人才培力及地方能源治理的經費不足。

 

4.欠缺資料運用的基礎環境

  • 地方缺乏能源使用與節能潛力評估的經驗,且欠缺台電提供完整地方性資訊及數據,使地方政府無法規劃更細緻或創新的政策設計。

 

行動策略

  能源轉型需要從中央到地方共同推動,地方政府往往作為中央與地方間政策溝通的角色,必須同時「承接中央政府框架式的政策」,與「回應地方社區乃至民眾的需求」。也因這樣的治理特性,地方政府比起中央政府在治理上更靈活,能夠研擬出更細緻、更創新的政策。而地方的政策行動雖由地方政府領導,也需要許多利害關係人的參與,因此地方能源治理能力的提升,除自身能力的建構外,地方不同利害關係團體間的培力,亦為未來需改善的重點。在地方能源治理推動上,未來可針對下列核心能力及策略進行強化:

 

1.賦能地方政府

  • 未來應針對不同能力的地方政府提升不同階段的能源治理空間及團隊能力建構、階段性改善地方能源治理相關法源及制度、增加自主資金財政來源及規劃等。

 

2.激發創新策略

  • 創新治理策略除可避免治理路徑依賴,使後進地方政府透過學習快速趕上先進地方政府的發展。創新策略政策,包含研擬不同財政來源及運用方式、增加基礎資料建立與運用、納入多元利害關係者的地方能源治理模式、增加地方能源產業創投機會等。

 

3.建立長期規劃能力

  • 能源及社會轉型需要構建長期願景,並依據願景制定各項政策,目前各縣市政策目標,停留於目標各自獨立之情形,如空污治理無法結合能源規劃目標等現象。因此未來地方政府針對不同時期的氣候變遷減碳目標,應有不同的目標及程度的設定,並統合使各政策競合關係或目標一致,也應包含區域資源盤點、區域能源治理及未來規劃等。

 

4.重塑地方能源意識

  • 任何轉型都意味社會意識、民眾行為、風險認知及態度等的改變,否則氣候議題落入政治意識型態時,容易中斷訂定好的政策目標或規劃。此外,各縣市能源政策需與地方特性結合,培養在地的創生,地方能源轉型及治理,需重新構成地方意識及體制,激發民眾對於能源的草根意識、將成功轉型案例作為其他縣市的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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