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氣候危機的能源轉型路徑

  臺灣雖已訂定了2025年「非核、減煤、增綠」的電力結構調整目標,並藉由能源轉型白皮書的制定,提出未來五年的執行方案,但因應巴黎協定及近期公民對於氣候議題的關注,各國紛紛提出更為積極的長期淨零排碳目標,臺灣在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中,亦明文訂定2050年的長期目標,碳排放量需較2005年減半,意味著臺灣的能源轉型,應提出更積極的政策規劃。包括:可藉由補充「能源轉型白皮書」或氣候能源相關行政措施之不足,達成「2025年能源轉型目標」;創制新法或調整現行組織架構達成「2050年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之目標」;甚至是透過更完善法規制度與能源轉型,將氣候政策主流化以達成「2050年深度減碳目標」。

  本研究團隊援引「轉型政策組合」(Transformative Policy Mixes)1之分析方法,以政策組合方式提高政策建議的影響規模、加速能源轉型、避免路徑依賴、系統改革、社會願景的激發與溝通、克服政策障礙等。因應國內現行能源轉型挑戰,本研究團隊研擬下述氣候能源轉型政策組合,驅動全面轉型:

 

1.參與式治理革新

  • 提升民眾能源素養,並藉由能源行政體系改造契機,落實能源轉型主流化之目標。

 

2.外部成本內部化

  • 藉由溫室氣體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以及能源稅的推動,改變企業經營策略與民眾消費選擇,加速環境友善技術與商品的擴散。

 

3.建構永續電力市場

  • 現行電業法修正,需設置獨立電業管制機關、強化電業環境管制及公民電廠推動配套等具體方案,強化電力市場完整,以利發展再生能源。

 

4.強健地方能源治理

  • 藉由法規修正,提升地方政府在能源議題上的權責,促使地方政府設置專責機構,規劃中長期地方能源轉型計畫等建議,從根本強化地方治理能力。

 

5.確立工業節能優先

  • 臺灣近十年能源消費以工業部門消耗量最大,顯見工業部門對整體能源供需影響甚鉅。因此強化工業能源管理能力、提升能源效率將大幅降低能源消耗。

 

6.開啟綠化資本流

  • 以金融業施壓外部壓力,藉由氣候相關風險的揭露、辨識、評估,進而改善投資選擇,促使金融資本脫離對化石燃料體系的依賴。

 

 

 

1 K.S. Rogge, B. Pfluger, F.W. Geels(2018). Transformative policy mixes in socio-technical scenarios: the case of the low-carbon transition of The German electricity system (2010–2050). Technol. Forecast. Soc. Change, 10.1016/j.techfore.2018.0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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