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公民社會的行動者

19.1 公民團體從對抗到協作

19.2 遍地開花的社區綠能行動

 

  能源乃重大公共議題,臺灣民主化歷程中,三十多年來歷經戒嚴、解嚴、政黨輪替至今民主鞏固與深化階段,因能源議題而凝聚的公民社會行動者皆未缺席。

  本章首先爬梳了反核四為始所建構的公民力量,分析反核運動的演變。其中以「1994年核四特別預算通過」、「2000年核四停建爭議」、「2011年福島核災」三個關鍵事件,將反核運動劃分為四個時期,分就倡議策略、政黨結盟、社會動員、政策論述等四個核心議題,以此論述公民團體從對抗到協作的行動策略及其與社會及政府能源政策的相互影響。

  第二節回到現今後福島時代下,民進黨政府確立非核家園政策後,說明以基層社區為動員的綠能發展行動,如何能自下而上的推動並實踐能源轉型。文中介紹臺東的原鄉達魯瑪克部落,結合在地與各界伙伴,合作成立部落綠能公司。而彰化縣大城鄉台西村,則在老化偏鄉對抗空污的背景下,自力籌組公民電廠。兩者皆希望透過社區公民電廠計畫凝聚、培力社區,並帶來經濟價值之上的社會效益。臺灣社區形式多元,發展良好的社區組織與領導者是其形成共同集體行動的前提條件之一,而社區綠能發展仍須建立政策制度性支持。

 

19.1 公民團體從對抗到協作

  臺灣公民團體於能源轉型運動中,如何從對抗到協作,本文以「1994年核四特別預算通過」、「2000年核四停建爭議」、「2011年福島核災」三個關鍵事件,將反核運動劃分為四個時期,分就倡議策略、政黨結盟、社會動員、政策論述等四個核心議題,分析反核運動的演變。此外,也點出反核的政策兩大核心論述-即「核安」與「替代方案」,前者,介紹反核團體間的協作所提出的核安專家平行報告,提升公眾對核安的風險意識;後者的討論則強化了公民社會對於既有褐色能源系統中的分配正義議題,藉以凝聚能源轉型帶動社會轉型的思考,以及於社會對話中將節能的思考拉進政策議程中。

 

19.2 遍地開花的社區綠能行動

  在地方能源自主、能源分配正義的精神下,在地的產消者(prosumer),是能源轉型中重要的公民社會行動者,社區參與綠能發展是公民電廠的重要模式。本節介紹並論述臺灣能源轉型關鍵之一的社區綠能發展實例。臺東達魯瑪克(Taromake)部落,結合在地與NGO合作伙伴提供的技術、資金和知識資源,在各界合作下,在傳統祭典場合架設太陽能發電系統,也已在部落的教會、活動中心等公共集會場域裝設屋頂太陽能系統,並成立部落的綠能公司。彰化大城鄉台西村,則在老化偏鄉對抗空污的背景下,自力籌組公民電廠,希望透過社區電廠計畫凝聚、培力社區,並帶來經濟價值之外的社區效益,發展綠能回饋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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