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減緩工業革命以來全球溫室氣體的排放,1997年12月國際上在京都舉行的COP 3大會上,簽署「京都議定書」,我國雖非議定書之簽署國,但仍希望能與國際共同積極地善盡保護地球環境之責任,故於隔年(1998年)舉辦了首次「全國能源會議」。其後於2005、2009以及2015年,分別因京都議定書生效、政黨輪替以及核四封存等外在因素,舉辦全國能源會議,邀各方討論臺灣未來的整體能源供需政策推動方向。
2016年,民進黨政府上任後宣布2025年達成非核國家願景,為推動能源轉型,落實2017年4月新核定的「能源發展綱領」,經濟部能源局於同年6月底正式啟動「能源轉型白皮書」研擬程序。為了讓能源轉型過程更貼近全體人民對於未來能源系統的期待,白皮書首次將議題設定的決定權開放給民眾。政府首先提出19項各領域重點方案,再透過「第一階段」分區預備會議與網路徵求匯集多方意見(X),接著經由多元代表所組成的「第二階段」工作小組,以協作(co-production)形式,將預備會議所提出的各項建議,轉譯或新增為具執行性的行動方案(Y)。白皮書初稿完成後(19+X+Y),藉由「第三階段」公民會議、分眾會議、網路徵詢等多重管道,再次進行社會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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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能源政策與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趨勢息息相關。在1997年《京都議定書》簽署後,臺灣從1998年舉辦首次全國能源會議,討論臺灣能源與產業結構如何因應《京都議定書》,迄今已舉辦4次。臺灣最高階能源政策為2012年所核定之「能源發展綱領」,並在2016年進行修正。2012年版以「安全、效率、潔淨」三原則和供給端、系統端和需求端提出六大方針作為政策方向。2017年版則以「能源安全」、「綠色經濟」、「環境永續」、「社會公平」四綱要方針為軸,期望達到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以及納入空氣品質考量。關鍵在於推動機制上以研擬「能源轉型白皮書」之模式來建立社會溝通,成為臺灣新治理架構的可能性之一。
2017年核定之《能源發展綱領》以「能源轉型白皮書」作為推動機制,跳脫過去的全國能源會議和各部門閉門研擬政策的模式。此機制分為三個階段,一是在預備會議中盡可能獲得社會中的各種意見。二是分為五大工作小組協作產出,以及由網路徵詢意見後所產出的能源轉型白皮書初稿與重點推動方案。初稿公佈後再進行第三階段之公開徵求意見與白皮書修改。在五個工作小組中,能源治理小組完成「全方位協助地方能源治理」、「建構參與式能源治理機制」、「推動能源稅計畫」,但原訂於2018年定稿之能源轉型白皮書,目前正延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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