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訂政策建議 (下載全文電子檔)
電業法修訂涉及能源轉型三螺旋運動中之能源排碳、空氣污染,與鼓勵發展再生能源產業的重要層面,而這些層面也總體地架構在全球朝向綠色經濟、低碳社會與環境保護的潮流之上。進一步而言,電業法修訂作為臺灣能源轉型時刻之法律工具,也需要搭配各項環境保護之管制工具與行政措施,其中該法修訂的環境保護面向,得以成為驅動台灣能源轉型的正面因子,特別是著重在環境外部成本的內部化,亦即在各界審視如何建構具有前瞻性與進步性電業法規之同時,強化環境管制是一個重要的思考基礎,也是電業間公平競爭的前提問題。
社會正義面向之政策建議:能源共同發展及其利益重分配
電業法之修正應重視社會正義的實現,具體應落實以下:一、社會正義的落實首先包含肯認正義,即肯認公眾在能源發展上的普遍權利,辨識弱勢團體與偏遠地區在能源生產與消費上的落差,並鼓勵相關制度創新與培力;二、須重新檢討能源補貼的分配不正義,調整電價結構反映合理價格,在外部成本內部化過程應謹慎評估各種政策工具兼顧環境保護與社會正義;三、須注意社會正義與程序正義或能源民主息息相關,無論以一般性補貼、所得重分配或售電優惠來解決分配正義及能源貧窮等問題,皆應注重程序正義,透過風險溝通、公民參與過程建立政府與民眾間的互信;四、針對能源貧窮潛在風險進行公開、公正與可信的社會影響評估,作為政策依據,以此做出合理的住宅電價級距設計,除了兼顧所得較低族群,亦須考慮對中等收入者的衝擊,並對不同能源貧窮潛勢族群與地區規劃因應措施,進行特定目標的能源效率提升,包括照明、空調等專案改善等,以逐步完成符合社會正義的能源結構轉型。
能源民主面向之政策建議:電業組織彈性化與社區化
電業法修正作為台灣能源轉型的第一步,即須將能源民主的價值透徹而實際的體現於其中以實現真正的轉型。除了(一)應於修法過程的程序正義保障,重視資訊的公開透明、公眾的實質參與,避免因缺乏程序正義而導致之不信任及對立外,亦須(二)強調能源系統的民主控制,即電業組織的彈性化,以及政府對於社區型能源合作社等行政上及法規面支持,以促使我國電業法的修正,更符合能源民主的精神。
目錄
電業法修訂政策建議 .................................................................. III
壹、前言 ............................................................................ 1
貳、電業法之環境保護面 ........................................................ 3
叁、電業法之社會正義面 ...................................................... 10
肆、電業法之能源民主面 ...................................................... 22
伍、結論 .......................................................................... 30
附錄 ..................................................................................... 33
參考文獻 ............................................................................... 36
表目錄
表3-1、電業法修正草案版本比較之社會正義面向 ....................... 20
表4-1、電業法修正草案版本比較之能源民主面向 ....................... 26
前言
自1980 年代已降,國際社會陸續推動能源轉型以因應傳統能源的耗竭、生態環境的破壞以及國際氣候變遷的威脅,並期待透過一系列驅動能源轉型的行動與舉措,追求社會、環境以及經濟的永續發展。而近年來,我國除面臨產業轉型的困境外,亦須對抗傳統褐色經濟所連帶造成之空氣污染與大量溫室氣體排放之三螺旋式的鉅變因子(周桂田,2016)。
電業法作為能源轉型的法律工具,而電業法修訂成為我國邁向能源轉型必經之路。我國於1947 年制訂電業法,最近一次大幅修訂是1965 年,2002 年之後有部分條文修訂,2016 年10 月電業法修訂草案第七次進入立法院審議。修法目的在於具體落實環境基本法非核家園目標,以再生能源發電取代核能發電,並且竭力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回應2015 年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締約國會議巴黎協議之精神。另外,電業改革乃是發展綠色能源以及提升能源效率的關鍵、轉型國家能源結構的樞紐,因此電業法修訂的其他目的包括電業改革,而更上位的目標在於完成能源轉型。
在國際減碳垂直壓力與國內產業轉型水平的雙重壓力下,我國希冀發展再生能源與進行電業改革,以轉動臺灣電業改革之鑰匙,而同時邁向產業轉型、社會轉型的能源轉型之路,因此電業法修訂刻不容緩,也亟需社會各界加以關注、多元討論,以完備電業法之修訂。其中有關之討論爭點及各利益關係方之修正草案版本,大多僅集中於電源之穩定供應確保,以及電業間公平競爭之保障,忽略電業法修訂的其他面向。惟成功有效的能源轉型─電業法修法,除須確保修法後穩定電源之供應,以及維持電力市場開放後電業間之公平競爭秩序外,環境保護的思維、社會正義的思考以及能源民主的精神,皆亦應實質的進入修法討論過程中,以形塑我國電業法修法的藍圖,進而體現於電業法修正之規範架構內。
依此,本研究將藉由相關文獻分析歸納,以及各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剖析,文本分析的來源除包含電業法修正草案版本、經濟部能源局公聽會與會者發言外,也包括本研究所舉辦之焦點團體座談會與談者發言。分析歸納後,觀察修法過程中各利害關係者所提出之修法觀點,提出本中心針對環境保護、社會正義以及能源民主等三大面向於電業法修正之政策建議,期望能在此臺灣能源轉型時刻,論述與澄清電業法修訂的重要面向,以促進臺灣社會對於電業法的關注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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