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載自:林木興、施怡君、周桂田(2023)。 〈臺灣永續治理法制建構初探:永續資訊揭露及其法律轉型〉,全國律師月刊,第27卷第8期,ESG專題,頁5-15。(全文下載網址:https://shorturl.at/hntx3)
本期電子報主題為企業進行氣候相關財務揭露...首先追蹤在2023年3月公布的2021年排碳大戶盤查登錄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從2021年289家排碳大戶的直接排放量、各製造業排碳大戶直接與間接排放量、到前三十大溫室氣體排放企業整理。再透過檢視這些企業2021年永續報告書,盤點台灣高碳排企業的TCFD揭露狀況。
氣候變遷造成的極端氣候災害頻傳,已經不再是未來式,而是進行式。其所帶來的影響,不僅是關乎社會大眾的日常生活,對於企業營運的影響更是與日俱增。
國際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FSB)所成立之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工作小組分別於2017年及2021年發布一套揭露建議書 ,建議企業以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和目標等四大核心要素作為報告架構,並做出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的財務影響量化揭露,提供投資者等利害關係人瞭解企業的重大風險,以進行適當的投資規劃與有效的資產配置。
隨著氣候變遷影響日益加劇,企業利害關係人與投資者日漸關注企業之「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臺大風險中心針對此關鍵議題進行企業調查,並於5月23日發布「TCFD調查報告-高碳排產業面對淨零轉型的挑戰」。
如果說TCFD的首要目標是阻止氣候變遷的暖化危機,主要著重於氣候變遷對企業造成的財務風險,那與TCFD架構類似的TNFD,其首要目標,就是阻止生物多樣性的消逝,主要著重於企業或組織在營運過程中,對自然的衝擊(impact)、依賴(dependency)
你聽過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嗎?是由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美國、歐盟、日本、中國⋯⋯,全球各國紛紛宣示實現淨零目標!台灣2050淨零目標倒數中,《倡議家》將與台大風險中心合作,走進世界,一探各國淨零減碳策略解方。
2017年,TCFD正式發佈揭露建議,揭示TCFD的四大核心要素,分別為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和目標,並藉由辨別氣候的實體風險與轉型風險(如:極端天氣事件、政策與法規更迭),以及氣候變遷所創的新機會(如:市場偏好低碳產品)來重新審視氣候對於企業財務影響與表現。
延續上篇解讀企業在面臨氣候變遷時進行TCFD的企業驅動力、氣候變遷感知與政策感知後,本篇將先針對有進行TCFD的企業在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的揭露及執行程度等進行說明,並且設計了TCFD執行評分標準。
氣候變遷對於生態環境與人文社會的影響已是無法改變的態勢,不僅不斷為人類健康帶來不良影響,甚至很難計算因應氣候變遷所產生的經濟代價。加上,國內外氣候相關法規日趨加嚴、極端氣候事件發生愈加頻繁,乃至於消費者行為的改變等...
氣候變遷對自然環境與人類社會帶來的衝擊已無庸置疑。其中,氣候變遷對企業造成之風險將影響各國甚至全球經濟體系。緣此,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於2015年組成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
隨著國內外氣候相關法規加嚴、極端氣候事件發生愈加頻繁,乃至於消費者行為的改變等,對於企業的營收、產品價值,甚至商譽,皆可能產生潛在的衝擊。這是臺灣首度針對國內企業,因應氣候變遷衝擊下進行...
氣候變遷挑戰不僅需要政府部門提出更具野心的減碳目標,企業營運也需要提出更積極的策略,特別是當公眾開始意識到,企業行為實為氣候變遷主要利害關係人,與經濟、社會發展之間有密切關連,都使企業對氣候變遷的反應必須更加明確、具體,特別是近年來ESG概念的興起,企業積極透過撰寫企業社會責任報告(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