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上篇檢視文在寅政府碳中和政策之發展概況,本篇將介紹尹錫悅政府碳中和政策之未來發展方向,進一步整理兩任政府的碳中和政策內容不同之處,並研析政策轉變的原因。
本文將分成上、下兩篇,上篇的部分將介紹文在寅政府碳中和政策之發展概況,下篇的部分則介紹尹錫悅政府碳中和政策之未來發展方向,進一步整理兩任政府的碳中和政策內容不同之處,並研析政策轉變的原因
全球超過一三六個國家宣示於二○五○年達到溫室氣體淨零排放或碳中和,明確提出淨零路徑的國家僅有十四個國家加上歐盟;我國行政院甫於三月卅日公布「台灣二○五○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以下簡稱「公布路徑」),值得肯定
2021年四月,時任總統宣布正式宣布2050淨零碳排目標。臺灣應對氣候變遷的野心一舉從「長程減碳」躍升至「邁向零碳」的層次。然而,對照當時國際上諸多國家在更早的時程便接連宣布淨零排放或碳中和目標的背景下,臺灣宣示淨零的時程卻稍顯落後。不過,在離宣布淨零目標不到一年的時間
繼去年4月,總統宣布加入國際淨零碳排的行列後,今年3月國發會也發布了「2050淨零排放政策路徑藍圖」(國家發展委員會,2022)。國發會提出的說明中,提到2050淨零排放路徑將會以「能源轉型」、「產業轉型」、「生活轉型」、「社會轉型」等四大轉型落實淨零轉型目標。
在 2022 年預算案中,財政部長黃循財宣布新加坡將加速達到淨零碳排2050的計畫。新加坡能源市場局委託「能源2050委員會」研提新加坡未來能源系統規劃,該委員會於今年3月釋出《邁向能源轉型2050》報告
為因應氣候變遷的衝擊與挑戰,不間斷的科學研究與評估至關重要,然而,過度側重於線性科學研究,容易忽視社會價值對於轉型的重要性。美國哈佛大學甘迺迪政府學院的Sheila Jasanoff教授曾指出,有如IPCC這般的科學評估,有助於將氣候變遷確立為一種全球現象,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其會將知識與價值抽離。
雖然全球近20年來面對極端的氣候、疫病大流行、空污、輻射、食品汙染等問題,陸續顯現全球風險共同體、認同與團結,但現實上應當凝聚的世界主義治理卻不斷地被地緣政治、國族主義與大國霸權所宰制,隱沒了其功能。
俄烏戰爭凸顯地緣政治緊張因素下,各國應加速發展能源自主,擺脫對化石燃料的依賴,而台灣的能源有97%依賴進口,任何天災或人禍,都可能導致斷氣的危機,更不必等到中共外力入侵。
根據臺大風險中心團隊的調查成果,目前國際間至少有14國與歐盟(14+1),已提出淨零路徑,或是完整性相當於淨零路徑的長程減排規劃(詳見附件)...
政府有一個「不缺電」的規劃。「不缺電」是專業工程師提出最佳化、優化的技術方案,政府選擇其中一種來施政。規劃都有其失敗風險,妥善處理風險才能達成預期績效。本文分析臺灣不缺電,先處理五項主要
抬頭一看,仍時常看見灰濛濛的天色,您的天空是否也是如此?會這樣問是由於,全臺的空氣污染會依各地的點源、線源、面源與生物源分布而變化。因此,雖然空污是整個臺灣的普遍現況,但我們生活周遭的空氣品質,仍有地域性的差異,值得一探...
台灣公民電廠在這幾年逐步興起,歐洲國家的能源合作社成為一個重要的參考來源。一方面能源合作社在歐盟國家擔任著能源轉型的核心角色,根據較為樂觀的評估,2050年歐盟將有一半的人口自行生產再生能源,並且37%的電力將來自集體性的計畫(如再生能源合作社)之貢獻(Lowitsch and Hanke, 2019)。
臺灣2050淨零轉型政策面對整體能源佈局及戰略思考,拉出未來30年的規劃藍圖,並展示出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性。然而,再生能源的發展並非如預期的順利。以地面型光電而論,臺灣的太陽光電發展進程面對到生態衝擊、視覺景觀、土地侵擾及社會經濟等衝突,並帶來負面的影響。
「這是國境最北的公民電廠,也是核電除役後周邊社區首個公民電廠。」一個有地方特色(就算先天條件不良)、有歷史脈絡(反核的負面經驗)的社區電廠,能否扭轉大型基礎設施過去對於地方發展的負面意義,直接參與「地方感」的形塑?未來也許會看到更多有趣的故事。
第26屆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6)公正轉型宣言的出現,讓公正轉型一詞能見度更加地提升。公正轉型可以追溯到1970年代的勞工運動,當時美國和其他國家開始認真監管污染產業,同時認識到有「人」和「社區」依賴這些產業生活。在1990年代,工會和環保團體在這些問題上尋找共同的原因。
全球淨零碳排已成趨勢,台灣將首次把「2050淨零碳排」入法,未來也會向排碳大戶收取碳費,但淨零碳排的架構,未來的能源轉型、路徑與可行性,目前都還沒能找出社會最大共識,畫出路徑圖,對於台灣能源轉型,各界也持不同看法。今(10)日邀請到台大風險中心主任周桂田於《FOCUS午間新聞》中,接受主持人沈瑾暘線上訪問表示,
公投結果出爐後蔡總統旋即表示台灣人民希望走向世界,這番談話不能僅偏重在民眾對國際經貿與食安考量不能偏廢,應放在更廣闊的脈絡下來理解。
政府須把握「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並且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之時刻,原則上修法應該落實奧爾胡司公約的精神,崇尚資訊公開、公眾參與可審計性,並且持續地與社會、企業進行修法溝通,明訂立法原則、治理組織與中央地方政府的權責,讓台灣在國家經濟戰略層級,把握社會與產業轉型的契機,
氣候變遷除了導致極端天氣災害,也帶來海平面上升與海洋酸化、生態系統轉變和乾旱等直接的天候、生態與地球物理上的改變而危害人類生存,近年來愈來愈多證據已經指出氣候變遷對健康威脅已經不容忽視,在未來將成為公共健康的主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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