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要整理/范瑞鑫 陽明大學科技與社會研究所研究助理
國立陽明大學科技與社會研究所范玫芳教授的最新著作Deliberative Democracy in Taiwan: A Deliberative Systems Perspective(暫譯《臺灣審議民主:審議系統的視角》,以下簡稱《臺灣審議民主》)一書於11月由國際知名學術出版社Routledge出版。值此之際,適逢「2020臺灣社會學年會」在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館召開,並於11月29日舉辦了本場新書發表座談會,當日很榮幸地邀請到國內三位重量級社會學家: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蕭新煌教授、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陳東升教授、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暨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周桂田教授擔任與談人,並由蕭新煌教授擔任座談會主持人。
Fan, Mei-Fang.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n Taiwan: A Deliberative Systems Perspective. Published November 20, 2020 by Routledge, London. 200 Pages. ISBN: 9780367407377.
主持人蕭新煌教授開場
蕭新煌教授開場介紹《臺灣審議民主》一書可說是臺灣第一本以英文寫成的專門以臺灣審議民主系統為主題的學術著作,蕭教授指出,本書跳脫許多既有研究框架限制,從書名副標題的「審議系統」來看,可知本書似有進入到對於臺灣整個大方向上,民主體制的一種直接檢討與修正之意,而非僅將審議民主當成修補代議政治的補充品而已。本書將三個個案結合在一起討論也是相當創新的作法,因此本書成果非常值得期待。
作者范玫芳教授介紹本書內容
范玫芳教授提到,《臺灣審議民主》緣起於2018年下半年在科技部支持下,於澳洲坎培拉大學審議民主與全球治理中心進行半年訪問,受到當代重要審議民主與環境政治理論家John S. Dryzek教授在「審議系統轉向」的啟發,並有感於國際社會對於臺灣的審議民主認識非常有限,而當時國際上也未見學術專書實際採取審議系統途徑分析以一個國家為整體的審議民主,遂萌生以審議系統概念對臺灣審議民主進行全觀和系統性分析的構想,並讓國際學界對於臺灣審議民主有新的認識,同時希望以臺灣研究來展示審議系統是有力的分析途徑,能對審議民主領域帶來進一步發展的貢獻。
《臺灣審議民主》主要探討的是微小和較大的審議系統之間複雜的動態連結,如何進行審議上的分工與功能的互補,且如何能提升系統整體的審議品質並帶來民主創新的改變。根據審議系統的概念可將「臺灣民主視為是潛在的審議系統」,審議系統包涵多樣的溝通審議網絡和場域,諸如國會、行政機關,公民論壇、日常生活的溝通和行動等,乃至有些看起來不具審議特性的抗爭與實作,若是能促進更多的溝通與審議,或能對更大的系統帶來影響,亦可納入審議系統中進行分析討論。在概念上,審議系統主要包括「公共領域」(public space)和「決策領域」(empowered space)以及「傳遞」(transmission,指公領域的論述與想法傳遞到決策領域)和「課責性」(accountability,決策領域對公領域負責)機制。除了強調領域間的互動和雙向反饋的關係外,本書同時強調數位創新在促進跨時間和跨尺度審議的連結之重要性。本書呈現公民社會團體在審議系統功能運作上已扮演了極為重要的角色,增進了論述的涵容性(inclusiveness)與真誠性並影響了與較大的審議系統之間的互動。在種種運作下許多和參與及審議有關的制度創新(例如全國性的諮詢會議、公民會議與論壇、網絡治理)和因應作為因此紛紛出現,它們皆有助於提升審議系統之審議能力。作者也使用了「後設審議」(meta-deliberation)的概念指出審議系統本身具有反省自身缺失進而改變或修正的能力。
作者於本書第二部分採取詮釋分析,針對三個在臺灣政治社會發展歷程中具有指標性意義的社會運動和民主創新進行個案研究,分別是:反核廢料運動、太魯閣族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運動、臺北市參與式預算。第五章探討核廢料治理之政策與科學的動態互動,以及公民團體行動與諸多的溝通審議形式(例如核廢審議論壇)的互動連結如何有助於科學民主化以及參與機制與機構的演進,同時呈現了多樣的傳遞機制各自功能上的侷限與互補關係。第六章探討原住民部落行動如何傳遞論述與政策想法,以及多重的溝通、協商機制和實作間的連結,展示了族人的能動性並促進更多對話與反思。第七章分析臺北市參與式預算官學聯盟模式如何能加速政策傳遞並帶來參與式預算制度設計的調整,同時探討審議功能上的分工與互補。審議民主在實踐運作中促進了更多審議空間並對抗了政治參與中的排除性,這對審議系統帶來更加民主化的效果,同時展現出知識、倫理和民主的功能。
最後作者總結,首先是臺灣審議民主展現出微小和較大的審議系統間彼此交引纏繞互動,尤其是原住民族審議系統與國家互動體系彼此共同演化的關係,公民行動則能加速國家對於審議體系變化的回應和制度機構的演變,連帶再創造出新的審議空間。其次,全球正深臨民主化的退潮之中,各國面對氣候變遷、能源和傳染病等種種危機和不確定性,這更加突顯出尋求後設審議和審議涵容的重要性。臺灣經驗蘊含審議民主的諸多可能態樣,由此皆能豐富國際學界和讀者對審議民主的想像。
陳東升教授與談
陳東升教授從權力關係和政經結構角度切入評論。陳教授指出,審議民主在臺灣發展必須得面對「威權國家」的橫阻,而書中三個案之一的參與式預算案相對其它兩個案更是明顯由國家主導,這高度取決於政治人物是否真正想做,所以威權國家在臺灣的脈絡中仍是非常重要的環境背景,審議系統理論是否能夠處理到權力關係?系統當中每個要素是各別平行或上下垂直的?這些都需要留意是否和實際參與者在推動時的真實生活經驗一致。陳教授以自身為例,談到在2000年後開始推動審議民主時,首先面對的就是國家的權威主導性地位,所以審議系統理論背後有可能所預設的是國家和公民社會間權力關係已經有了相對平等條件。值得一提的是,審議民主的挑戰也不僅是面對國家權力以及監督政府行政,更有來自立法機關代議式民主對於來自人民直接行使參政權的反彈,這三者的關係其實非常複雜,尤需更多細緻的討論,這方面亦可借助於國內既有的研究累積成果。其次,審議民主在臺灣的歷史發展圖像也很重要,審議系統理論是否能幫助我們掌握理解重大歷史發展過程的轉折時刻相當值得注意,像是臺灣在推行審議民主工作時,為何幾乎僅於特定執政黨執政時期才能有所進展?這一方面也呼應到之前的觀察:國家權力對於直接民主這事情上仍具有莫大的影響力,另一方面也告訴我們,對於政治經濟結構的分析也是必須納入理論觀察的重要部分。最後,陳教授指出,本書將審議民主的範圍拉得比較廣有其好處,但是三個個案是否各自在審議功能與內涵性質上有其根本的不同,也是亟待梳理之處,這能幫助回過頭來更清楚地回應審議系統理論本身和檢視「審議」或「審議民主」概念本身。
周桂田教授與談
周桂田教授從東亞治理模式的觀察切入評論。周教授指出,《臺灣審議民主》一書也與周教授本身長期的學術關懷息息相關,都是注意到東亞各國仍是以發展主義為主導的國家型態,兩個證據是高碳和核能體制盤踞了整個國家能源政策,這背後是威權主義和官僚決策的重要事實。1990年代末,全球在新自由主義脈絡下出現的審議民主被用來補充代議民主,然而在東亞卻是與發展主義和威權的專家政治進行碰撞,這是一個重要的發展脈絡。在此脈絡下,作者歸納出四個俯瞰本書審議民主系統在臺灣建構時的觀察架構:首先是治理的建構,透過審議民主如何發展新型態的治理的建構;其次是知識的建構,尤其是在社運的場域如何與威權官僚爭奪知識的建構;第三是參與的建構,也就是利益與意義的建構,在任何審議或政治決策過程中都必然會有公共利益與私利益的角逐,所以公民參與蘊含相當複雜和權變的特性,並非是種穩定的狀態;最後是認同的建構,包括文化和相關主體性的建構。在本書中,作者充分展現出這四類建構的許多實際例子,而透過意義建構的架構來展示個案的呈現方式是非常好的,周教授更進一步建議,若是作者再提供一個收攏性的架構回溯本書的許多個案,那將會更具有突破性。當分析的脈絡重新回到臺灣或東亞本身時,可以看到東亞像是日本、南韓乃至中國與臺灣都會有相近的元素,有些是結構性的政經條件,有些則是文化制度的層面,透過這些反思或許有利於提出和西方歐美學者不一樣的理論概念。最後,周教授特別肯定本書帶出了許多問題視角足以提供往後新進研究者新的思考路徑。
蕭新煌教授與談
蕭新煌教授則是提出對於理論概念及民主化過程思索的深刻提示,有鑑於《臺灣審議民主》內使用了「公共領域」、「私領域」等概念,蕭教授表示當前社會學有將「社會關係空間化」的傾向,但惟須注意社會研究裡仍應把瀰漫在空間中的人當作關心的主題。蕭教授也回應陳教授指出的關於「脈絡」的重要性,並指出臺灣的審議民主運動在特定政府時期能夠有所推進與其所處的政治環境背景密不可分,而為何公民社會與第三部門會對特定政黨及政治人物做出合作與不合作甚至是各種選擇,這將揭示出審議民主能給臺灣正在成熟中的民主化帶來什麼?審議民主從歐洲開始,然而歐洲與臺灣的民主化程度畢竟不同,審議民主又能夠精進臺灣民主化到什麼程度?另一個直接的問題是「審議民主會不會像有些社會運動一樣,一旦功成後就消失了?所以審議民主是否有完成的一天?或是與民主體制同時存在?這在於審議民主的重點是擺在它的「過程」抑或是它作為一種「系統」上?又或者可以去檢視審議民主的成效究竟是只在小範圍的公共政策議題上,而對於像是國家認同和族群政治等大問題的著力上便不如人意了,審議民主究竟可不可以談「大問題」呢?而我們是否可以說其對一般政策有助益,就等於對民主政治有助益嗎?這中間的連結與推導為何?審議民主在臺灣可施作層級的極限性以及對民主政治制度的功過也會是相當值得思考的問題。
聽眾提問
在三位評論人評論完後,與會聽眾們也踴躍地提問並提供了許多在閱讀本書時有意義的視角與可進一步思考的重要問題,像是:審議民主中究竟何謂「對話」與「促進對話」,審議系統觀點如何確認某些場合、場域或經過安排的資訊傳遞形式是屬於真正促進到對話的參與行為、審議民主如何使一般民眾能夠先就所屬議程相關的資訊進行正確理解、審議民主對於一個較為威權的組織內部走向民主是否有所幫助、在決策領域中公民社會是否有被賦予什麼樣的權力、公共空間裡的各種論述競逐在審議系統循環中彼此的成敗消長、納入排除、發酵演變又應該如何進一步分析等。
作者綜合回應
范教授指出,晚近審議民主論者主張將審議能力(deliberative capacity)納入國家民主化程度衡量指標。由於許多案例仍在進行中,最後成敗都還很難說,但這些公民參與所啟動的對話場域當中的連結與系統性地發酵確實提升審議能力的可能性。本書試圖展示公民能藉由公共論述、論理以及參與政策知識產製施展審議的權力(deliberative power),對抗脅迫或專斷。其次,如同聽眾察覺到在決策場域裡具有相當高的異質性,而這也帶出了許多的創新作為和各種關於參與改變政治的不同樣貌和意義。在審議系統中政府也會感覺受到新浪潮衝擊,進而去調整並自我學習。關於是否任何場域(例如法庭)可以帶進審議系統範圍內來檢視,范教授指出,本書針對公民訟訴和法庭的決策場域主要從「社會運動」和「行動者本身如何運用該場域作為何種策略」的角度進行分析。與此相關的問題是,審議系統中什麼樣的對話才能算是有促進對話?范教授認為,主要著眼於有助於反思公共議題的價值、偏好、利益等的對話,進行長時間的觀察和檢視對話與論述與其他場域間的連結性與擴散作用。
總結
主持人蕭新煌教授總結審議民主是個好的制度,但這務求所有人的認真對待與執行,蕭教授點出“deliberation”文字意義上的淵源便是來自法庭,“deliberation”幫助了法院審判的公正性,但不能取代最後的“decision”(決定),同理,審議民主或許尚無法取代既有的民主決策,卻能夠協助現有決策過程更加民主和反身檢視其審議能力與內涵,並有益於臺灣社會民主制度的成熟與永續。
本書作者范玫芳教授回應提問。
本書作者與主持人、與談嘉賓合影,左至右為臺大社會系陳東升教授、中研院社會所蕭新煌教授、本書作者陽明大學科社所范玫芳教授、臺大國發所暨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周桂田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