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轉型啟動社會轉型

  若欲將地球暖化抑制在1.5°C以內,IPCC指出需要能源、土地、城市與基礎建設(包括交通運輸及建築)與工業系統上快速且深遠的轉型 1意即系統轉型(system transition)。爬梳過往全球歷史經驗,為了減碳所需的系統轉型,在規模上是前所未見的,但在速度上不必然須如此,同時也意味著所有部門需進行深度的排放減量、各式各樣的減緩方案、以及針對這些方案進行更多更大量的投資。

  雖然臺灣已經通過許多因應氣候變遷的法案及制度,但在政府治理失靈及企業不作為下,成效不彰。而當前能源轉型的推動上,雖其積極建構再生能源發展市場,但因欠缺社會共識以及民眾參與,導致2016至2018年間再生能源發展上並未達成原設定發電量之目標。若未能正視現存政策鴻溝,不僅無法達成2025年時的電力結構調整目標,亦未能履行法定2050年的長期減碳目標。呼應德國全球變遷諮詢委員會之分析,「今日的社會技術政體是奠基在化石燃料之上,藉著燃燒不僅是供給能源,而是同時支撐了經濟、政治、社會等各個系統。」呼籲關心臺灣未來發展的各方先進,應重視能源轉型所開啟的機會之窗,共同推動能源轉型的落實,方可加速臺灣邁入深度減碳社會,有效因應系統風險。

 

1 IPCC (2018). Global warming of 1.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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