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為王的能源民主新時代—建構永續電力市場

現存挑戰

  臺灣電力市場面對著兩波改革,一方面必須改造傳統國營綜合電業,提供新的產業競爭環境,另一方面,也因低碳化、分散化、電氣化、數位化、民主化的電力系統發展趨勢,需即刻制定新的市場管制規範。就法制面而言,近年雖已逐步通過並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電業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各相關子法,但仍有以下不足:

 

1.低碳管制的雙重缺陷

  • 欠缺電廠排碳管制,僅規範公用售電業其銷售電能的電力排碳係數,而放任火力電廠排放,且沒有避免火力電廠參與電力容量機制的規劃,形同忽視火力發電廠的碳排問題;此外,也因再生能源憑證制度不完備,欠缺綠電自由交易的經濟誘因等,綠電市場陷入僵局。

 

2.未將系統彈性化納入市場設計

  • 深陷缺電迷思,欠缺高綠能佔比時的系統彈性完整規劃,應強化社會論述與法規配套。

 

3.公民電廠推動消極

  • 電力市場轉型中,未能發掘公民電廠作為電力市場轉型的潛力,包含分散集中式電力風險,提高節電意識與社會轉型等綜合效益。

 

4.主管機關轉型能耐不足

  • 目前仍以原有政府組織運作,相關人才培力、電力市場交易平台運作,跨機關間的職權分配與溝通等轉型所需經驗與能力不足。

 

行動策略

  打造永續電力市場,發電、輸配電、售電,終端消費者與管制機關,都是重要的轉型起點,所需的轉型核心措施包含以下:

 

1.補正低碳管制缺口

  • 火力電廠的排碳管制及火力電廠參與電力市場限制的長期規劃;並且調和躉購制度、再生能源憑證市場與公用售電業銷售電能標準間的制度衝突,甚至應加速碳排放交易制度的進程等,以活絡綠電市場。

 

2.建立系統彈性推動配套

  • 電力市場低碳且分散下,應需有效管理電力供需的不確定性與變動性,電力系統彈性提升的核心措施、強化電力系統的調節能力將至關重要,除包含技術上創造更具調節能力的發電設備、輸配電網等基礎設備外,規範面上應鼓勵儲電設備、需量反應制度、輸配電網數位化下等電力市場改革。

 

3.健全公民電廠推動管道

  • 為實踐能源民主,增加地方能源自主性與災害應變能力等目標,應先降低公民參與門檻、完善推動機制並建立支持體系,整合跨部會資源、培育地方人才,發揮其多元效益如地方創生之實質效益,進一步設立強制期程目標與穩定立法框架,促使公民成為電力市場全方位行動者。

 

4.厚實電業管制機關轉型能耐

  • 綠能先行的第一階段修法中,應開啟建立電力交易平台、並確認電力系統數位化下,國營的輸配電業如何掌握競爭利基等思考。配合第二階段《電業法》修正,預期電力市場自由競爭能量大增,故應成立獨立電業管制機關,妥善規範電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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