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協力加速政策主流化—參與式治理革新

 

現存挑戰

  參與式治理的關鍵在於「兼容性(inclusive)」,著重於提升民眾參與意願與相關背景知識,促使大眾主動參與決策過程,以及政府跨部會整合和參與機制革新,進而從根本上克服以技術和經濟上、制度與政策上,以及心態和日常生活習慣上偏向既有作法的路徑依賴。目前在參與式治理革新工作,仍面臨以下問題:

 

1.社會大眾能源素養尚待提升

  • 大眾普遍自認關心臺灣能源轉型政策,實際上卻不了解臺灣目前主要發電方式及能源政策,顯示民眾的能源素養與認知需要被提升。

 

2.現行參與機制效力有限

  • 政府認為能源素養不足問題,來自於知識公開與傳散程度不足,因此在《能源轉型白皮書》的第二階段,提出需辦理一定數量的講座及線上課程。但調查顯示將近六成民眾「不願」參加這類活動,現行規劃的政策參與管道難觸及大眾。

 

3.欠缺社會學習機制

  • 臺灣在能源轉型政策的公民參與機制上,在完備性與資料開放性仍受到懷疑,社會參與的意涵也不夠清楚,有賴於政府營造轉型的長期社會學習路徑與公部門輔導指引,透過持續推展的過程,累積經驗及能量。

 

4.跨部會整合不足

  • 臺灣推動轉型相關政策仍需透過「政治力」驅動,除基層倡議外,上位者接收資訊及協助的重要性高,因此跨部會之間的整合,也是參與式治理革新中重要的一部份。

 

行動策略

  欲建立良好的參與式治理環境,一方面需要暢通參與管道,另一方面則需強化行政能量,以確保能有效涵納各種參與管道所收到的訊息及建議,並有效轉化到政策發展的過程。除水平地整合各部會外,亦要垂直地建立管道、納入大眾參與,包括從增進公民能源素養,提升民眾參與意願。綜合上述,參與式治理革新需具有以下五大核心措施:

 

1.促進能源轉型主流化

  • 推動能源轉型的關鍵,在於轉型政策,由行政院長領軍各部會與各地方政府共同分工、討論和實踐,在政策規劃與執行評估上通盤考慮氣候變遷與能源轉型議題,使公部門在政策上能就「人才培育」、「審計與監督機制」以及「法制面」進行調整,一同促進轉型。

 

2.建立明晰轉型治理系統

  • 能源轉型牽涉氣候治理創新,故行政上應拉高到統整中央各部會、地方政府的氣候行動內閣層級,建立明晰的治理系統與組織改造,並透過立法成立獨立的政策建議與監督「氣候變遷委員會」或「氣候政策委員會」。

 

3.厚實能源素養

  • 民眾與利害關係人取得資訊和參與管道受限,且基本知識不足,導致難以找到相關資訊,或僅能在事件後被動參與。建議針對能源轉型資訊公開、宣傳管道及學習之方式對症下藥,對於適當的群體在適當的管道上推送資訊。

 

4.提升社會正當性與參與率

  • 當政府建立參與機制,使各部會得以依循執行時,決策的正當性才能在社會意見被充分討論下被確保。在政策決策之前開啟公民參與,將有助於提高社會接受度而降低反彈。並從長遠的福祉目標考慮現有轉型路徑是否合理清晰,建立未來世代代表制度與立法架構。

 

5.推動轉型研究智庫

  • 前述四個面向都需要建立獨立的研究制度,以大學或社會為基地,生產自主、獨立審查與批判分析的知識與資訊,一方面匡正政府政策與治理,一方面提供民眾的知識傳遞、互動與參與學習,形塑能源轉型的主流與共識,拉出政府、社會、產業與媒體間的社會學習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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