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轉型的機會之窗

  民進黨2016年執政後,修改能源發展綱領,明確以「確保能源安全、綠色經濟、環境永續及社會公平之均衡發展,期達成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實現能源永續發展」為願景,除明定「非核家園」目標外,也將空氣品質列為重要考量事項,回應近年民眾所關注的減煤議題。

  2017年至2019年間,則啟動能源轉型白皮書研擬程序,藉由分區諮詢、工作小組研擬、公民會議等方式,兼顧公眾參與以及多元利害關係人的聚焦協作,最終提出包括推動能源轉型責任、公民電廠、各部門能效提升計畫、再生能源產業推動計畫等20項重點方案。雖然能源轉型白皮書開創了新的治理機制,卻仍無法避免政治的侷限。因此若要開啟臺灣的能源轉型之路,應破除政治的侷限,讓我們從整體治理機制思考下列機會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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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污驅動的轉型動能

  • 2017年政府提出一系列「空氣污染防制策略」。相較於原定的能源轉型政策僅聚焦於電力結構調整,「空氣污染防制策略」則擴及了鍋爐燃料汰換、運具電動化等,產生了空污防制以及能源轉型之間的綜效,更反轉了深澳燃煤火力電廠更新案的興建決策,確立臺灣的減煤期程。

 

2.新電力市場的形塑

  • 臺灣於2017年大幅修正電業法,試圖導正50年以上未經修正的法規障礙,如市場架構與管理制度。電業法改革主軸為「開放兩端、抓住中間」,即針對電力產業供應鏈,開放發電業與售電業以促進競爭,但是輸配電業仍維持國營。最終採取「綠能先行」的兩階段修法政策,先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與再生能源售電業得透過輸配電業直供或代輸而參與電力市場。其次是電網公共化,還有建立新的電業管制機關。而第二階段的修正,待第一階段修正完成後,新設傳統火力發電業才可以自由售電。另外,構築新電力市場的另一個動能,為擴大民眾在電力市場中的角色,不僅僅只是電力的消費者,透過推動公民電廠,讓更多民眾能夠參與再生能源的規劃、開發、生產和消費。

 

3.多重行動者湧現

  • 臺灣能源轉型的推動,並不是只有中央層級政策有所改變,在國會、城市、產業、公民團體以及社區間,都出現不同行動者的投入。在中央層級,2016年以來,立法院重啟跨黨派平台「永續發展促進會」後,陸續成立了「再生能源促進聯誼會」、「聯合國永續發展諮詢委員會」、「溫室氣體減量小組」等次級團體,召開相關公聽會,並推動能源轉型相關法案。另一方面,公民團體倡議能源轉型議題時,從對核安、核電建置議題的專注,進展到政策協作與推動綠能社區。2015年更由多個團體共同成立能源轉型推動聯盟,針對地方政府在節電計畫推動成效進行評等,促使地方政府提升對於能源議題的行政挹注;此外更有多個由公民與相關團體的合作,打造結合在地文化的公民電廠等不同行動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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