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糾察隊:電價小教室

 電價計算公式

  當今民眾所要支付的電價是有計算公式的存在,根據電業法的規定,現行的電價計算公式是將台電的發電支出(輸、發、配、售),加上合理利潤後,除以預期售電度數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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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購電支出」部分,依照中央銀行所提供的匯率、美國能源部對國際油價預估,以及政府智庫所提供的連動率進行估算。至於「合理利潤」則為費率基礎,乘上投資報酬率(一般介於3%~5%)而來,當中費率基礎為固定資產重置現值與營運資金加總後,乘上最適自有資金率(30%)得來。但是,台電依據公式計算出的每度平均電價,並非最終電價。最終的電價必須經過「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同意後才能進行調整。

 

表1 台電每度售電成本、稅前虧損與審議會最後決議之電價

年份

台電每度售電成本

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
最後決議之平均電價

台電每度售電稅前虧損

2018

2.6554元/度

2.6253元/度

0.0546元/度

2019

2.7172元/度

0.0982元/度

2020[註1]

2.5666元/度

0.1728元/度

資料來源:台電(2019b)、電價及費率審議資訊揭露專區。

 

  值得注意的是,台電每度售電稅前虧損並非以審議會最後決議之平均電價減去台電每度售電成本而來,由於審議會的資訊是台電預估半年內的用電量,而在會計決算後,實際用電量會與當時推估有所差別,造成台電的平均電價會與審議會當時公告的電價有所差異,而台電售電稅前虧損便是以台電決算過後的平均電價與售電成本之差額計算而來

 

電價守護者—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 & 電價穩定基金

  由於電價的調整取決於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在漲與跌的過程中台電便會產生部分超額的利潤與損失,因此而為避免台電出現超額利潤,也為減緩電價短期大幅波動的衝擊,政府便設置「電價穩定基金」,將台電的超額利潤納入此基金中,用於彌補日後電價需要「凍漲」造成台電的虧損。

  而「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的組成,共有17位,其中包含了5位專家學者、3位工商團體代表,以及9位政府官員,一同審議電價。審議會議固定於每年的3月及9月召開,而每次電價審議的結果漲幅都不能超過3%!避免電價急遽攀升,造成大眾恐慌與經濟衝擊。至於「電價穩定機基金」自2015年成立以來,前兩年因為超額利潤使得穩定基金持續增加,但自2017年後,穩定基金持續的補貼電價,目前穩定基金的餘額約10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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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電價穩定基金瀑布圖(單位:億元)
資料來源:電價及費率審議資訊揭露專區。

 

被忽略的環境外部成本

  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的設立,雖可避免電價急遽攀升帶來的經濟衝擊,卻也造成長期對於電價的補貼,使電價更加難以如實反映成本。另一方面,現行電價除了未能反映發電成本外,更長期忽略空氣污染、碳排放等環境外部成本!根據風險中心於2019年出版「鉅變臺灣:啟動長期能源轉型」報告中,以各類發電技術的單位外部成本為基礎,估算臺灣電力系統衍生的外部成本總計高達新台幣5,600億元左右!然而,目前的電價公式尚未將此些外部成本納入計算當中。

  臺灣電價長期處於低廉、未充分反映真實電力成本的窘境,根據國際能源總署(IEA)的資料,2018年臺灣平均住宅電價為全球住宅電價第3低,工業電價平均也是全球5低。雖然低廉的電價可以增加民眾與企業的可支配所得與利潤,但由於不合理的低廉電價削弱了再生能源與節能服務產業的競爭力,也不利於民眾養成節約用電的習慣,對於臺灣長遠的低碳轉型路徑將會帶來不利的影響。

  其實,若依照經濟部的推估(燃料成本不變,年用電成長率1.26%),則臺灣的平均電價會提升至每度電約3.39元,比目前電價水準高約0.8元左右。若跟國外的平均電價做比較,會發現儘管臺灣平均電價上升0.8元,臺灣住宅電價排名也只是全球第五低;工業電價排行全球第十九低。因此,目前臺灣民眾享受的電價其實相當低廉。

 

表2 全球住宅平均電價(單位:新台幣)[註2]
1090423elec price 4 資料來源:IEA(2019)、台電(2019a)。

 

表3 全球工業平均電價(單位:新台幣)[註3]
1090423elec price 5資料來源:IEA(2019)、台電(2019a)。

 

電價應合理化

  雖然對大多數執政者而言,調漲電價對民眾的觀感不好,可能會大幅影響支持度。但根據風險中心2018年進行的民意調查,有47.9%的受訪者表示其願意支付的電價漲幅為每年「2.7~3.0元」。而民眾願意提升電價的原因主要為保護環境(占52.3%)。值得注意的是,也有近2成的人表示「不願意支付更多」。如何使抗拒調漲電價的民眾,理解電價合理化的必要性,是未來推動能源轉型過程中的重點!

  對此,風險中心也提供以下三點建議:

  1. 電價應合理反映成本,政府相關部會也應建立能源系統外部成本估算方法,並定期於綠色國民所得帳上揭露。
  2. 確立「碳定價」,並實施能源稅。政府可鼓勵企業採用內部碳定價法,增加企業本身競爭力;藉由舉辦公民會議,針對能源稅的稅率、用途、課徵範圍等議題進行溝通。
  3. 電價調整過程中,應特別注意社會弱勢的經濟負擔情況。可透過加大電價級距與獎勵節能補助等方式,降低電價調整對社會經濟弱勢家庭的負擔,避免能源貧窮現象。

 

延伸閱讀【鉅變臺灣:啟動長期能源轉型】

 

註解:

(1) 統計至2020年2月底為止。

(2) 打星號的國家以2017年的電價作為基準進行排行。

(3) 同註2

 

參考資料

中文文獻

  1. 經濟部能源局(2019)。〈電價及費率審議資訊揭露專區〉。2020/4/13檢索。
  2. 風傳媒(2019)。〈用電成長高!經濟部上調2025年預估電價漲幅,每度電恐增至39元〉。2020/4/16檢索。
  3. 台電(2019a)。〈電價知識專區—各國電價比較〉。2020/4/20檢索。
  4. 台電(2019b)。〈電價成本〉。2020/4/22檢索。
  5. 臺大風險中心(2018)。〈臺灣能源轉型公眾感知度調查報告〉。
  6. 周桂田、張國暉、趙家緯、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團隊(2019)。《鉅變臺灣:啟動長期能源轉型—全文報告》。台北:臺大風險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

英文文獻

  1. IEA(2019). “Electricity Information (2019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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