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芳瀅 中心計畫專員、郭雅婷 中心博士後研究員
為何要進行氣候相關財務揭露
國際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FSB)所成立之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工作小組分別於2017年及2021年發布一套揭露建議書[註1],建議企業以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和目標等四大核心要素作為報告架構,並做出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的財務影響量化揭露,提供投資者等利害關係人瞭解企業的重大風險,以進行適當的投資規劃與有效的資產配置。在氣候相關風險的部分,包含立即性和長期性的實體風險,與政策和法規風險、技術風險、市場風險、名譽風險等轉型風險;在機會的部分則包含資源使用效率、能源來源、產品和服務、市場、韌性等面向。TCFD工作小組也另外針對最容易遭受氣候變遷及低碳轉型經濟影響的重點產業提供補充指引,例如屬於金融部門的銀行、保險公司、資產擁有者、資產管理者,而非金融部門則分為能源、交通、材料與建築,以及農業、食品和林業產品(TCFD, 2021a)。
依據TCFD在2022年10月發布的《2022年現況報告》中指出,在2022年進行的調查中對於TCFD揭露框架採用情形的進展有三項重要的發現:其一,有91%的報告編製者表示,他們的公司已經或正在執行TCFD的建議;其二,有90%的報告使用者表示,會將氣候相關財務揭露納入他們的財務決策過程; 最後,有95%的非報告編製者認為,TCFD揭露建議自2017年發表至今,氣候相關財務揭露的可利用性(availability)增加,亦有88%的報告使用者認為揭露品質增加(TCFD, 2022)。又,依據TCFD官網所示(TCFD, 2023),截至2023年5月11日,全球已逾4000個組織簽署倡議成為支持者,而臺灣簽署支持TCFD的組織則有133家。另外,臺大風險中心也連續於2022年及2023年發表了年度TCFD調查。在今年度(2023年)的調查結果發現,有採行TCFD揭露框架的企業中,上市櫃企業顯著高於非上市櫃企業,且與去年調查相比,有進行氣候相關財務揭露的企業數將近倍數成長(從8.7%成長至14.3%)(臺大風險中心,2023)。
由上述趨勢可見,對於氣候相關財務揭露的關注不僅在國際間受到重視,在臺灣也逐漸成為顯學。尤其金管會在「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中積極推動氣候相關資訊的揭露[註2],又依據臺灣證交所的《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第2條第3項規定,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20億元以上者,自2023年也應依照作業辦法編制永續報告書,其辦法的氣候相關揭露指引即參考TCFD的揭露核心要素[註3]。可見氣候相關揭露不再只是口號,已逐漸朝向強制要求企業進行揭露而無法再置身事外,顯示企業必須面臨如何將氣候相關資訊彙整並揭露的挑戰。然而,導入TCFD揭露框架不應只是為了遵循法規要求,同樣也是為企業自身永續發展、吸引投資人,與接軌國際的重要手段之一,建議還沒開始進行揭露的企業都應加緊把握時程、搶得先機,建立永續競爭力。
導入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框架在實務上的困難點
氣候相關財務揭露既然已是勢在必行,那麼導入TCFD揭露框架在實務上,可能會遇到什麼困難需要克服?臺大風險中心產業氣候風險研究團隊從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持續進行了15場訪談,針對企業導入TCFD的實務狀況進行訪問。訪談對象包括臺灣的溫室氣體排放重點產業與金融業,並以實際從事氣候風險評估與永續報告書編寫的企業內部人員作為受訪者。我們從中初步梳理,並分析出導入TCFD時,可能遭遇的困難有以下四大面向:
一、缺乏相關人才
多數受訪企業認為在人才方面面臨最多的挑戰,此部分可以從企業內外部兩個方面分析。首先以企業內部而言,關於氣候相關資訊的解讀,往往需要有專業知識背景的人才,或是需要人員較長時間的學習,方能閱讀理解並進一步應用。此外,企業要進行氣候相關評估時,也需仰賴評估人員熟悉其所屬產業特性、內部組織管理流程、製程,與相關產品,並且需要能正確且有效傳遞與交換不同部門間資訊的「轉譯」能力。因此,透過對外徵才的方式,較難招募到亟需的「即戰力」。
從企業外部來看,國內目前幾無具備跨領域知識整合的相關科系。然而氣候相關風險的資訊變化相當快速,且需有一定程度的專業知識背景與跨領域學習能力,否則較難在短時間內完成解讀,尤其在如高溫、缺水等,需要氣候科學知識背景才能分析和解讀的實體風險更是如此。因此,多數企業仍須仰賴組織外部的專家顧問團隊提供建議與輔導。也有受訪企業表示會透過產學合作的方式,與學研單位聯手促進企業內部氣候風險與機會的評估以及相關揭露。
二、組織管理流程上的阻礙
受訪企業在面臨組織管理流程上的困難主要有兩個面向,分別是部門溝通,以及董事會與主管支持度。
首先,部門溝通是企業在導入TCFD揭露框架時經常會遇到的問題,因在進行分析、評估以前,必須先蒐集到組織各部門的相關資料,才能進一步彙整、分析,並評估結果。但有受訪企業表示,在資料蒐集過程中,會遇到不同部門間的溝通問題,可能源自於對資料蒐集的目的理解不足,認為是增加多餘的工作,也有企業部門認為需要有主管的指示才會提供相關資料,推測這與各企業的組織文化有關。因此,要能達成任務,也必須針對各自的組織文化做出相應且合適的溝通策略。
其次,董事會與主管的支持與否,是另一個可能阻礙推行的面向。TCFD揭露框架的導入,可能有從董事會或主管由上而下,以及從部門或員工建議由下而上推動的兩種方向。有些企業在有管理階層的支持,採由上而下的推動後,部門員工的配合度也會較高。然而,此種由上而下的推動,尚需透過各種會議場合的宣導、高階主管的教育訓練等方式,以提升全員對於氣候相關風險的意識。也有企業將對於氣候相關風險的關注,融入原先的人員績效考核制度中,鼓勵員工可朝企業永續、低碳創新等方面提案,更能有效邁向低碳管理。
三、產業特性差異
中心團隊透過訪問不同的重點產業,企圖全面瞭解企業在TCFD揭露框架導入上的困難點。在目前已蒐集到的資料中發現,以製造業而言,不同產業別會因應其主要產品的特性,而有不同時間長度的風險評估,舉例來說,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有受訪者認為,因其主要產品的產品生命週期較短,大多是以短期評估為主,因此,在導入TCFD揭露框架時,面對短中長期的情境分析會有困難。
此外,也有受訪企業表示,因主要產品的產品生命週期很長,對於短中長期的評估感到困難。例如,鋼鐵製造業有受訪企業認為,其員工終其一生投入在產品生命週期相當長的產品上,因此普遍對於新知的接受度較低,亦較難適應需導入TCFD揭露框架的改變。面臨相似情況的企業,建議可結合前述組織管理流程中的推行阻礙,一同構思解決方案,並從定期的會議、教育訓練,或者結合員工的績效考核,以增強員工的意識及向心力。
四、政策的不確定性
從受訪企業的回答中,多數表達最大的困難是來自於政策的不確定性。這部分也是企業較難以掌握及應對之處,可以區分為以下項目:淨零相關政策及法規規劃的不確定性、揭露指引細則的不明確,以及臺灣氣候相關資料取得的困難等問題。
首先,企業面臨淨零相關政策和法規規劃的不確定性時,不僅會造成法遵的困難 ,亦難以規劃未來因應的策略。而且企業相關部門在對內溝通與尋求合作時,也會遇到有人員因為看不到政策法規的明確方向,不敢貿然執行相關作業而拒絕配合的狀況。
其次,關於揭露指引細則的不明確則會使企業難以進行評估,尤其TCFD的揭露建議屬於自願性的框架,並無提供明確操作方法與各行業詳細指引,[註4]企業往往會再參考如SASB、GRI等有明確行業別指標的揭露指引。而企業在依循TCFD揭露框架時,未來若無政府明確的指引說明與配套措施,無論是在情境分析,以及將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的財務影響量化上,都容易造成企業無所適從,增加營運作業成本,也使其揭露無一致性的標準,難以做有意義的比較與分析。
最後,資料取得的困難,也是許多受訪企業提到的困難點之一。尤其在進行情境分析時,若企業使用國外資料庫,往往無法提供臺灣的清晰圖資,或者為不適合國內情境的方法學。然而,目前國內相關部門尚無釋出企業海外廠區之分析用資料,而如「臺灣氣候變遷推估資訊與調適知識平台計畫」(TCCIP)所釋出的圖資資料,因牽涉到需具備相關專業知識進行解讀,更令不少企業難以獨立判讀,也較難使用於情境分析或長期評估上。因此,在可用圖資資料難取得以及情境分析困難的情況下,即為目前臺大風險中心研究團隊與中研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等研究團隊共同合作的「產業氣候變遷風險評估研究」(Study on Climate Change Risk Assessment for Business, CCRAB)計畫[註5]正在努力的方向,期許未來可提供臺灣企業清晰且易於使用的圖資資料,以協助企業能夠更容易進行實體風險的評估與相關情境分析。
如何開始揭露,以及可用資源與建議
對於氣候相關財務揭露仍陌生的企業,建議可以先從了解自身的溫室氣體排放來源開始,才能進一步規劃盤點,以進行評估分析及計畫減排策略。目前政府相關部會,無論是行政院環保署、經濟部淨零辦公室、經濟部能源局、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或是證交所公司治理中心[註6]等,都分別針對產業該如何進行溫室氣體排放管理提供簡明的指引。
最後,我們也提供四項建議給欲導入TCFD揭露框架的企業,希望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對於企業而言能成為一個機會的切入點,而非使揭露成為企業的風險:
一、多元的人才策略
因目前國內幾無相關跨領域整合的專業科系訓練,因此,在短期的策略上,建議企業可以一方面鼓勵員工多方研修相關專業知識,一方面也透過內部教育訓練的方式,將氣候相關風險的感知與知識滲透進員工的日常作業,並能有效融入公司營運管理中。例如資深員工在面對如此新興的議題,仍可提供其豐富的經驗與知識,讓氣候相關風險評估更加確實並貼近營運實務。然而,朝中長期來看,仍需面臨國內教育體系較缺乏有系統的氣候相關風險跨領域人才培育管道,建議相關政府部門與教育單位應積極開始規劃與培育相關氣候人才。
二、強化各部門及關鍵人物的溝通
TCFD揭露框架的導入,往往落在企業的碳管理或CSR相關部門執掌範疇內,然而仍需企業各個部門的合作,如財會、法務、廠務、業務等單位,共同因應氣候相關風險。在這過程中,不只董事會與管理階層的支持非常重要,各部門間的溝通也影響資訊、資料的正確傳遞與彙整。透過部門間定期溝通與知識轉譯的方式,才能讓企業整體都能意識到氣候相關揭露的重要性並促進合作。
三、盤點所屬產業別的相關法規指引與資源所在
首先依照自身企業所屬的產業別,瞭解適用的法規與揭露指引,才能在推動執行TCFD揭露框架上事半功倍。亦可參考所屬產業的龍頭企業或是公協會的建議作法,舉例來說,部分大型企業已啟動供應鏈以大帶小的策略,或是提供節能減排的產業服務,都可作為入門企業的參考方向。
四、善用既有政策資源並積極倡議
目前相關政府部門提供了初步的資源與培訓,如前述關於溫室氣體排放管理的指引,或是環保署近期也設置了減碳專線[註7]等。雖然對於企業而言,面對相關政策與法規是屬於遵循與被動的一方,但仍建議企業可透過積極參與政府溝通、結盟提出訴求等方式,向相關政府部門提出與時俱進的企業永續轉型建議。
綜上,相關人才的缺乏、組織管理流程上的阻礙、產業特性差異,這三點是企業可以先內部盤點問題所在,並從既有管理機制中找尋目前可行的解決方案。但是企業面臨政策的不確定性時,建議先履行減排的責任義務,完整、確實且清楚地揭露與盤查相關溫室氣體排放的資訊,遵循與國際接軌之認證標準,並與政府一同積極控管減排成效,透過即將施行的碳費,甚至日後可能的碳交易,真正落實節能減排,達到環境與經濟的雙贏。
註解:
[1] TCFD於2021年發布的建議書與2017年的差異主要在於策略、指標和目標等兩個要素上有所變動,2021年版本修訂為較明確的實施指引,例如建議特定產業進行控制升溫在低於2°C內(或更低)的情境分析、揭露溫室氣體排放量等(TCFD, 2021a)。
[2] 金管會在「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中指定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及鋼鐵、水泥業個體公司,應在2023年進行溫室氣體盤查並於2024年完成確信(金管會,2023)。
[3] 臺灣證交所的《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在第4-1條規定,上市公司應以專章揭露氣候相關資訊,又依據該作業辦法的問答集說明,關於第4-1條附表二所訂之氣候相關資訊揭露項目,即參考TCFD的四大要素。
[4] TCFD於分別於2020年10月發布非金融業的情境分析指引《Guidance on Scenario Analysis for Non-Financial Companies》提供情境分析的執行方法及建議工具,以及2021年10月發布補充指引《Guidance on Metrics, Targets, and Transition Plans》提供進行指標與目標以及轉型計畫的揭露範例(TCFD, 2020; 2021b),但其方法學仍須視是否符合國內法規環境,以及其建議工具是否提供清晰且足夠用於分析的圖資資料。
[5] CCRAB計畫共有三個子計畫,由中研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臺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政大創新國際學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聯合大學及中華民國企業永續發展協會等研究團隊共同合作執行。亦可參考〈產業氣候變遷風險評估的挑戰與機會〉一文,由CCRAB計畫的中研院團隊透過訪談歸納分析產業進行氣候風險評估時的挑戰:https://rsprc.ntu.edu.tw/zh-tw/m01-3/climate-change/1707-0616-tcfd.html
[6] 如行政院環保署的國家溫室氣體減量法規資訊網(https://ghgrule.epa.gov.tw/front/)、經濟部淨零辦公室的2050淨零排放(https://www.go-moea.tw/)、經濟部能源局的服務業節能資訊網(https://www.ecct.org.tw/)和服務業能源效率指標運算平台(https://eeisi.tgpf.org.tw/)、經濟部工業局的產業節能減碳資訊網(https://ghg.tgpf.org.tw/)、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的中小企業綠色環保資訊網(https://green.pidc.org.tw/index.php?lang=tw)和碳估算工具——協助企業快速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https://carbonez.sme.gov.tw/WebPage/CalcSimp.aspx)、證交所公司治理中心的ESG企業永續發展頁面(https://cgc.twse.com.tw/responsibilityPlan/listCh)等,分別針對不同產業提供相關輔導、知識及指引。
[7] 詳見環保署於2023年6月6日的新聞發布,〈環保署設減碳專線 解答你的碳焦慮〉:https://enews.epa.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c7ddd9e0-8903-4d03-80dc-68e8f1abf836。
參考文獻
1.臺大風險中心(2023)。〈2023臺灣企業TCFD調查報告發布-高碳排產業面對淨零轉型的挑戰〉。臺大風險中心。
2.金管會(2023)。〈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中心。
3.TCFD (2020). “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Guidance on Scenario Analysis for Non-Financial Companies.”
5.TCFD (2021b). “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Guidance on Metrics, Targets, and Transition Plans”
6.TCFD (2022). “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2022 Status Report”
7.TCFD (2023). “Full list of TCFD suppor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