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企業從事永續的動機多元,但過去實務界常存在一種線性思維:認為企業只要投入永續作為,就能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進而提升競爭力。然而,這種將永續與競爭力單純以品牌形象連結的觀點,在當今市場已面臨嚴峻挑戰。對B2C品牌而言,隨著大眾意識普及,永續已從差異化的加分項逐漸成為無區別的標配。若過度依賴永續訴求,反而容易模糊產品最原始的核心定位;而對台灣常見的B2B零組件供應商來說,在缺乏終端消費者直接壓力的情況下,若非客戶端強烈要求,往往缺乏主動推動永續的動機。因此,企業必須打破既有框架,重新思考永續創造價值的路徑。
2015年聯合國秘書長報告書(A70/74)裡面,明確定義永續發展是在經濟、社會與環境保護三者之間尋求一種衡平(equity)的發展方式。這三個面向是構成發展的三位一體,只專注於任何單一面向的發展,都會造成其他兩個面向的失敗,最後反過來造成這個面向本身的失敗。這個定義很好地說明了我們今天為何要提倡永續發展,因為目前的高碳排資本積累一定是無法持續下去的,但面對50年內即將新增的20億人口,沒有相應的技術與經濟成長,人類社會也無法繼續維持二次大戰以來的世界和平。因此,如何將市場機制與社會發展、環境保護之間進行制度鑲嵌,就成了永續發展第13項目標(氣候行動)的核心議題。
為回應全球價值鏈中日益升高的人權與環境風險,歐盟於2024年正式通過《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本文下簡稱CSDDD),規範大型企業對自身及供應鏈對人權與環境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進行識別、預防、緩解與補救。該指令象徵歐盟在供應鏈盡職調查上的重大制度進展,旨在防止跨國企業藉由生產外移而規避社會責任,並為受害者提供以企業母國法律救濟的途徑。
近年,在永續治理的發展趨勢下,國際上關於「企業與人權」議題的發展,在2020年前後迎來了一波法制化的浪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