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地方氣候治理政策建議發布記者會
──呼籲強化中央與地方政府氣候治理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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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風險中心:突破縣市氣候治理困境 中央與地方協作是關鍵處方
臺灣將於今年下半年迎來九合一大選,在全球產業供應鏈重組,重新形塑臺灣內部區域平衡,進而產生更多氣候與能源治理議題之際,地方政府、縣市首長候選人亦將面對日趨複雜的淨零碳排治理的挑戰。
臺大風險中心於今(27)日發布「中央與地方氣候治理協作政策建議書」,統整該中心追蹤地方氣候與淨零治理數年來的研究成果,強調地方政府在推動淨零政策上的關鍵角色,並邀請同樣長期關注地方氣候治理的學者及公民團體代表共同呼籲中央與地方應強化氣候治理協作。
臺大風險中心主任周桂田首先敦促,中央應盡速建立公正、透明的碳費分配機制。碳費自2025年開徵,全國超過半數縣市期待可獲得三成以上碳費分配。《氣候變遷因應法》雖有列舉碳費用途,然而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目前僅說明將採提案競爭方式,仍缺乏根本的碳費分配機制。他建議中央應盡快提出公正透明的篩選依據與流程,使各界共同檢視討論,避免行政裁量導致爭議。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之後,地方政府財源將增加。周桂田提醒,地方應同時增進氣候治理量能,例如與當地大學合作培育內部專業人才,減輕基層工作人員壓力,亦可避免過多工作外包顧問公司,造成施政碎片化。
在決策參與上,周桂田提及,去(2025)年行政院核定全國第三期溫室氣體減量管制目標,上修2030年目標對齊國家自定貢獻(NDC 3.0),今年亦核定中央部會減量行動計畫,然而地方政府在上述政策制定過程中皆非共同決策者。他呼籲中央與地方應從「委辦關係」轉變為「合作夥伴」,雙向商議淨零目標與執行策略,因為達成減碳目標的實際行動,需適應各種「在地」情境。
臺大公共事務研究所助理教授兼臺大風險中心研究員李仲軒則指出,氣候法要求各縣市成立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負責跨局處協調整合、推動氣候變遷相關事務,而研究進一步顯示,縣市首長支持有助於帶動跨局處協作,故建議各縣市可進一步透過地方淨零自治條例等制度工具,明確氣候變遷推動會職責、將淨零承諾法制化為地方長期施政目標。
此外,永續長聯盟作為跨部會與中央地方連結機制,除凝聚整體治理量能外,亦得提升縣市首長對淨零政策的參與和理解,進而發揮其在地方氣候治理的領導力,他也建議中央與地方應善用永續長聯盟為氣候治理協力管道。
李仲軒強調,氣候治理需長期且可靠的資料作為決策基礎,然而目前僅少數縣市有相關公開資料庫。以「用電大戶條款」為例,地方政府雖掌握轄內整體用電概況,卻受限於法規及資料細緻度,難以取得高壓用戶資料。他呼籲中央應整合跨部會、國營事業資料,建立全國性氣候與能源數據平台並細化至縣市層級,地方政府則可將其轉化為在地公開資料庫,既落實循證治理,亦能讓市民透過直觀數據理解城市淨零進展。
政治大學綠色能源財經研究中心主任周麗芳表示,「有淨零城市,才有淨零國家」,各城市碳預算是領先指標。有鑑於城市約占全球70%的碳排放、三分之二的能源消耗,全球氣候行動的成效,乃至臺灣2050淨零轉型的達標,關鍵在於:中央政策能否真正落實於地方治理,並轉化為城市的具體行動與公民的社會參與。
周麗芳進一步強調,「氣候危機,就是健康危機」,氣候風險正迅速擴大其對民眾的暴露度、脆弱度、危害度,對健康帶來負面衝擊。周麗芳呼籲,政府當建立「氣候X健康」跨域治理新模式,她同時喊話,「碳費當挹注醫療機構減碳」,讓醫療機構能成為民眾健康的最後防線,堅韌守護健康臺灣。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常務理事賴偉傑表示,減碳、調適與氣候治理,中央與地方的權力、責任與資源應該對齊。而這些需有清楚的中央、地方資訊的對接,包括國家減碳目標、產業政策、區域發展等面向與相關配套機制。
他說明,地方政府不只是配合,也應是邁向淨零的重要主體。而完整、多樣的氣候數據與相關資料庫,是推動淨零與氣候治理的重要關鍵。建立在這些基礎上,縣市政府應每年提出差距分析報告(gap report),作為碳管理、追蹤以及調整機制,同時作為受衝擊的「公正轉型」的協助基礎。更重要的是,縣市政府應納入碳預算概念,把「淨零政策」與「縣市發展計畫與預算」對接,以落實「低碳經濟轉型」,而不是左手減碳,右手增碳。而各縣市公開且可互相參照的資料庫,在國內可以作為縣市政府之間的協作、推動經驗分享;在國際也是互相學習、比對、分享的基礎。
賴偉傑還強調,中央、地方政府外,還需建構「跨區域治理」機制,且與既有的各種跨縣市協作平台和操作方式,加以整合精進。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執行長吳碧霜表示,氣候治理不只是中央政策目標,更是地方生活治理與公民參與的重要課題。真正的減碳與調適行動,發生在城市、社區與民眾日常生活之中。她呼籲政府除推動制度與基礎建設外,更應發展以永續生活為願景的社會溝通與賦能機制,引入中介組織、社區團體與民間網絡,協助政策轉譯、公共討論與行為改變設計,促進從個人、家庭到社區的行動驅動力形成。
吳碧霜指出,目前地方政府仍面臨人力不足、氣候數據缺乏與跨局處整合困難等挑戰,因此中央應建立公平透明的碳費分配機制,支持地方培育氣候治理人才、建置在地氣候資料平台,並成立因地制宜的輔導團隊,強化公眾知情權、社區參與與跨域協作。氣候治理不應僅仰賴工程與科技,更須讓人民成為轉型主體,透過中央、地方與公民社會協力,共同建構具韌性與公正的淨零治理體系。
學者與民團最後持標語呼籲:碳費使用公平化,建立透明分配機制;妥善新財政收支,提升地方氣候治理;地方首長拼淨零,翻轉在地氣候行動;氣候數據資料庫,驅動淨零政策關鍵;氣候健康跨域治理,碳費挹注醫療減碳;中央地方要協作,共創公民淨零行動力。
關於「中央與地方氣候治理協作政策建議書」詳見臺大風險中心官網。
發稿時間:2026年5月27日
發稿單位:臺灣大學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臺大風險中心)
執行摘要
臺大風險中心自2022年起觀察地方政府淨零推動情形,追蹤中央政府快速推動淨零政策過程中,地方政府是否能銜接、跟上中央節奏。觀察全國溫室氣體減量管制目標、國家自定貢獻制定過程,以及於氣候變遷事務有重要地位之《氣候變遷因應法》內容,地方政府並未被納入中央淨零碳排決策圈,且氣候變遷事務被視為中央委辦於地方之事務,地方政府自治權限受到忽視,地方政府所擁有的在地知識與治理量能亦被低估。本政策建議書綜整風險中心近年研究成果,提出中央與地方氣候治理協作之十點政策建議。
一、《氣候變遷因應法》應與地方自治並行。氣候治理事務,應進一步釐清中央與地方政府權限,並進行協作
《地方制度法》公布施行後賦予地方政府於「環境保護」上寬廣的權限,惟地方與中央政府在氣候、能源政策之權限屢有紛爭,就制度上應進一步統整權限之劃分並強化協作,以因應國家面對全球淨零碳排要求所需之量能。而地方政府擁有一定氣候變遷事務自治權限,中央應更加尊重地方,建立清晰的框架以履行多層次的跨域治理功效。
二、地方政府應納入中央淨零碳排決策圈,建構垂直與水平的跨域氣候治理機制
2025年1月,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淨零路徑:臺灣總體減碳行動計畫」,但未有機制使地方政府成為計畫的共同規劃者。以淨零政策中再生能源推動為例,皆需地方政府因應在地特質,調整既有行政流程與框架。地方政府應納入中央淨零碳排決策,以建構垂直與水平的跨域氣候治理機制。
三、全國溫室氣體減量管制目標,需有效對接地方政府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
地方政府是推動減碳與調適的關鍵,地方政府具區域產業特性,應明確列示各縣市減碳責任額度。應對氣候變遷風險的措施亦隨區域特性產生差異,因此,全國溫室氣體減量目標需在制定階段,納入地方政府共同研擬,以有效對接地方政府減量執行方案。
四、地方政府可在既有中央法規基礎上,適度提高管制範圍,增強淨零力度
臺南市、臺北市、臺中市之「用電大戶」管制義務皆較中央政府嚴格,政策力道提升,更可引導社會轉型。顯見地方在不牴觸中央制度前提下,具備採取更積極減碳管制之政策空間。
五、碳費應建立公平且透明之分配與判定機制
碳費用途包含「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地方政府亦期待碳費收入可挹注地方財政。中央需建立公平透明之碳費分配機制,使地方政府得以依循。
六、《財政收支劃分法》修訂使地方財源增加,地方政府應合理使用新增財源並提升治理專業度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後,可望補充地方政府淨零業務財源。建議地方政府同時以此新增財源培力局處人員,提升自身執行氣候治理業務之能力。
七、公部門辦理公眾參與時注重參與多元性,建議可強化脆弱群體、青年群體參與管道
2025年臺大風險中心地方淨零治理問卷結果顯示,在地方層級之氣候治理決策中,能參與「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決策的群體,以學術界為主;相較之下,「脆弱群體」與「青年團體」參與「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管道較少。
八、地方政府應善用「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促進淨零業務的跨局處協調、並提取公眾意見
地方政府可於淨零相關自治條例,明確定位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職責,使其發揮跨局處協調、審核減碳成效的作用。由於地方政府需召集學識豐富者,組成推動會,地方政府亦可由此場合瞭解公眾訴求後,逐步形塑適合的決策。
九、中央與地方共組永續長聯盟,以穿透中央與地方跨域協作挑戰
永續長聯盟為中央與地方連貫之組織架構,因而中央可從永續長機制,提高縣市首長對於淨零政策的參與,發揮縣市首長對於淨零行動之影響力。同時,各縣市亦可透過此管道強化中央、地方之跨域治理,並建立即時解決政策衝突、執行問題之路徑。
十、地方政府建置能源與氣候數據資料庫比例偏低。中央應協助地方政府跨越資料庫設置困境,整合跨部會數據資料提供地方應用
全國目前僅有7縣市建置公開的能源或氣候數據資料庫,22縣市回應資料庫建置的挑戰,包含跨局處數據整合不易、缺乏建置與維護經費、缺乏專業的數據蒐集與管理人才、數據品質不一致、欠缺數據應用的實際案例或指引。中央應主動建置全國氣候與能源數據平台,資料尺度細化至縣市層級以提供地方政府應用。
▲時間:2026年5月27日(三)AM10:00-11:00(9:40開始報到)
▲地點:臺大校友會館3C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1號3F)
▲主辦單位:臺灣大學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臺大風險中心)
▲主持人:臺大風險中心主任 周桂田
▲與談人:
臺大公共事務研究所助理教授 李仲軒
政治大學綠色能源財經研究中心主任 周麗芳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 賴偉傑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執行長 吳碧霜
親愛的媒體先進您好:
臺灣將於今年下半年迎來九合一大選,在全球產業供應鏈重組,重新形塑臺灣內部區域平衡,進而產生更多氣候與能源治理議題之際,地方政府、縣市首長候選人亦將面對日趨複雜的淨零碳排治理的挑戰。
臺大風險中心於5月27日發布「中央與地方氣候治理協作政策建議書」,統整中心追蹤地方氣候與淨零治理數年來的研究成果,強調地方政府在推動淨零政策上的關鍵角色,並邀請同樣長期關注地方氣候治理的專家學者與公民團體代表,共同呼籲中央與地方應強化氣候治理協作。
臺大風險中心誠摯邀請關注環境、永續、經濟與社會的媒體先進蒞臨與會報導!
※本研究感謝中央研究院永續科學中心計畫經費支持(計畫編號:AS-SS-113-03)。
活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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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活動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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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0-10:00 |
媒體接待/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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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0:05 |
開場&合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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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10:15 |
說明政策建議(周桂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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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10:45 |
學者與公民團體代表發言(周麗芳、賴偉傑、吳碧霜、李仲軒、周桂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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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11:00 |
現場媒體問答 |
▲因記者會現場席位有限,為接待準備,敬請媒體朋友於5/26(二)前填寫回覆報名表
▲活動新聞稿將於5/27現場提供,並預計於上午12時前公開於臺大風險中心官網、中央社訊息平台
▲新聞資料雲端連結(包含政策建議書、新聞稿、新聞照片,將陸續更新)
新聞聯絡人:臺大風險中心
許令儒/(02)3366-3366#55700/linru24@rsprc.ntu.edu.tw
蕭彗岑/(02)3366-3366#55705/huitsen@rsprc.ntu.edu.tw
交通方式:臺大校友會館(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1號3F)

該會館鄰近立法院、教育部、中央聯合辦公大樓;交通便捷距臺北車站約5分鐘車程,距大眾捷運(藍線-善導寺站、紅線-臺大醫院站)步行約10分鐘。
附錄一 2025年問卷調查進行方式與題目說明
一、問卷調查執行說明
此問卷調查以直轄市、縣(市)政府做為研究對象,問卷發放時間為2025年6月23日至8月1日。發放對象為在「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擔任某「工作小組」(或管考)主管機關,同時也負有淨零業務主責之局處。重複局處之下轄單位不另發放。例如「基隆市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設置要點」中,明定推動會內設有7個工作小組,分別為秘書組(環境保護局主辦)、住商組(都市發展處主辦)、能源組(工務處主辦)、農業組(產業發展處主辦)、運輸組(交通處主辦)、製造組(產業發展處主辦)、環境組(環境保護局主辦)。刪除重複出現之局處後,針對基隆市,問卷發放給環境保護局、交通處、工務處、都市發展處與產業發展處共5個局處。而分組無主責與無分組的縣市,則以發放環境保護局與經濟發展局/處、產業發展局/處等負責氣候變遷或能源相關數據資料庫之主管局處。
根據上述邏輯,本次問卷共計發放至79個局處,回收問卷64份。問卷回收後檢視各局處回覆內容,以環保局填答最完整,因此本摘要內容優先整理與呈現直轄市、縣(市)政府之環保局(或氣候變遷主管機關)之22份樣本。
在「資料治理」構面,有17縣市環保局(或氣候變遷主管機關)回覆為「氣候或能源相關數據資料庫」主管機關。在這17縣市中,有兩縣市的環保局(或氣候變遷主管機關)回覆未建置相關資料平台,然而,交叉比對該縣市其他局處填答內容,發現該縣市實際有建置氣候或能源相關數據資料庫,故本研究採跨局處資料整併方式,以其他局處在此構面的填答內容將該縣市納入有效分析範圍。根據上述流程,本構面總計以17縣市回覆情形進行說明。
二、問卷架構
1 組織與法制
1.1 淨零自治條例
1.2 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的建制
2 組織治理
2.1 地方首長
2.2 跨局處整合量能
2.3 人力與財務資源配置
2.4 局處量能與中央政府協作與配置
2.5 政策公眾參與與諮詢
3 資料治理
3.1 縣市政府資料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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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中央與地方氣候治理協作政策建議書Size: 8.41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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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全國地方淨零治理問卷調查Size: 2.85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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